证券代码:001388证券简称:信通电子公告编号:2025-046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召集人: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通电子”)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全用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淄博高新区柳毅山路18号信通电子915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5人,代表股份81851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687%。
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054215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1.62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4人,代表股份1309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91%。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18人,代表股份
2392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4人,代表股份1083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14人,代表股份1309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91%。
3.公司全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有关管理制度的议案》
1.01《公司章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767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4%;
反对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9%;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308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896%;反对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的3.4519%;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5%。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87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82%;
反对974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7%;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41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316%;反对974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7307%;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0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766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5%;
反对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308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604%;反对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02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
3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共计五名,具体表决情况和结果如下:
2.01《关于选举李全用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1442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83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091%。
2.02《关于选举李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441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82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635%。
2.03《关于选举王泽滨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441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82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631%。
2.04《关于选举任德保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442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02%。
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83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052%。
2.05《关于选举孔志强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442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83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007%。
议案2.00表决结果的生效,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议案1.01为前提条件。议案1.01和议案2.00均审议通过,李全用、李莉、王泽滨、任德保和孔志强当选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计三名,具体表决情况和结果如下:
3.01《关于选举刘元锁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440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82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379%。
3.02《关于选举丁强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441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82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8688%。
3.03《关于选举王树亭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440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82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377%。
议案3.00表决结果的生效,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议案1.01为前提条件。议案1.01和议案3.00均审议通过,刘元锁、丁强和王树亭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李莹律师、刘福庆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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