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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通电子:内部审计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6 00:00 查看全文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2

第三章职责和总体要求...........................................2

第四章具体实施...............................................4

第五章信息披露...............................................5

第六章附则.............................................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公

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内部审计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1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如有)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

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2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

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

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应当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

在检查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时,应当重点关注大额非经营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等。发现异常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

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资融资管理)、财务报告、人力资源管

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3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第四章具体实施

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条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

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

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

4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五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保

留结论或者否定结论的鉴证报告(如有),或者指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所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意见以及所依据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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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将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完备和有效执行情况,作为对公

司各部门(含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绩效

考核重要指标之一。公司应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和影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关责任人予以查处。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部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

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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