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90证券简称:古麒绒材公告编号:2026-029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股本为20000000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为100000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扣除当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1000000股后的199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共计派发25870000元。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1.2935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2935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2935元/股=25870000元÷200000000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935元/股。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26年5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以截至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200000000股模拟计算,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26000000.00元(含税),占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4.58%,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前,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新增回购
股份1000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0股。根据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200000000股扣除当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1000000股后的
199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000000股扣除
已回购股份1000000股后的199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1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7月1日至登记日:2026年7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1.2935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2935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2935元/股=25870000元÷200000000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935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经济开发区457省道128号
咨询联系人:谢伟咨询电话:0553-23928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业务办理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