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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麒绒材: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390证券简称:古麒绒材公告编号:2026-048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8月28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02.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9.01元/股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8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9.0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5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0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120.00万股,

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0%。其中,首次授予102.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1%;预留部分18.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9%。

自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前,公司发生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35人,包括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任职于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01元/股。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6、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7、授予日:授予日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8、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35%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35%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30%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2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50%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50%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9、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内,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2026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1.50亿元;

(2)2026年度产品销售量不低于2600吨。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2027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3.80亿元;

(2)2027年度产品销售量不低于3200吨。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1)2028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7.00亿元;

(2)2028年度产品销售量不低于3800吨。

注:(1)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2)上述“销售量”口径以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全年销售量为准。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2027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3.80亿元;

(2)2027年度产品销售量不低于3200吨。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2028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7.00亿元;

(2)2028年度产品销售量不低于3800吨。

注:(1)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2)上述“销售量”口径以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全年销售量为准。

10、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分数划分为

3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

比例:

3评价标准等级 优良(A) 合格(B) 不合格(C)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10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程序1、2026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21日,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6年8月22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42)。

3、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6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46)。

5、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4(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年8月28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102.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1%

(三)首次授予人数:35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9.01元/股

(五)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5获授的限制占本次激励计划占本次激励计

序号姓名职务性股票数量拟授予限制性股划公告日公司(万股)票总数的比例总股本的比例

1汪章建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0.008.33%0.05%

2洪小林董事、副总经理10.008.33%0.05%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人)20.0016.66%0.1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员工(33人)82.0068.33%0.41%

首次授予小计102.0085.00%0.51%

预留部分18.0015.00%0.09%

合计120.00100.00%0.60%

注: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若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则预留权益失效;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首次授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首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股票收盘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分期确认。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02.0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8月28日,以该日的股票收盘价16.98元/股进行测算,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授予数量(万股)预计摊销总费用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102.00812.94211.70389.53164.2847.42

注:1、上述成本摊销测算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测算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6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团队稳定性和公司经营效率,本次激励计划将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7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6年8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授予10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01元/股。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

及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2026年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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