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93证券简称:维通利公告编号:2026-024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政策。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6年半年度
2、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6年1-6月合并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5827347.8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674844.3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22746275.29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
配利润为953898778.76元。2026年1-6月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6748443.5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674844.3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54901517.59元,本年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6975116.81元。
根据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
润分配比例,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96975116.81元。
3、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未来实施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249333334股)初步测算,预计派发现金分红金额为人民币99733333.60元。具体分红金额以未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为准。
本次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
投资回报等因素,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积极落实现金分红回报股东政策,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与股东利益。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与股东回报规划。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