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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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3号楼)
2026年5月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目录
目录....................................................1
声明....................................................2
一、发行人概况...............................................3
二、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5
三、本次发行情况.............................................16
四、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16
五、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17
六、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18
七、发行人履行的决策程序.........................................19
八、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主板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判断..........................19
九、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条件的说明.................24
十、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29
十一、保荐人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30
十二、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30
十三、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30
1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声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2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一、发行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注册中文名称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英文名称 Beijing Victory Electric Co.Ltd.注册资本187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浩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10月20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3年9月4日住所北京市通州区聚富南路8号1幢1层01邮政编码101105
电话号码010-87584288
传真号码010-8758428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vtle.com
电子信箱 ir@vtle.com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部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汪娟010-87584288
(二)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硬连接、柔性连接、触头组件、叠层母排和 CCS 等系列化电连接产品以
及同步分解器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致力于为全球各领域客户提供高性能电连接产品及贴合其个性化需求的产品组合方案,使电连接更加安全、可靠、绿色、智能。
在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公司紧跟国家政策导向与行业发展趋势,依托在电连接领域的技术沉淀和行业经验,逐步将应用领域从电力电工、轨道交通等行业拓展至新能源汽车、风光储(风电、光伏、储能)等新兴行业。公司各应用领域均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具体情况如下:
3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公司获得了西门子“优秀供应商”“供应商发展项目卓越奖”“战略供应商”,施耐德“优秀合作供应商”“卓越提升奖”“飞升卓越奖”,比亚迪第十四事业部(主要负责电动汽车核心零部件的研发与生产)“优秀供应商”,金风科技“优秀交付奖”“长期合作奖”“绿色供应商认证”“优秀质量供应商”,欣旺达“卓越质量奖”,GE“最佳合作奖”,蜂巢能源“卓越贡献奖”,中创新航“优秀供应商”等荣誉。
为快速响应全球客户需求、提升客户体验,公司形成了以北京辐射华北、无锡辐射长三角、株洲辐射珠三角及西南市场的国内区域布局,并在塞尔维亚建立了海外生产基地。产品已出口至欧洲、北美、东南亚、韩国、印度等国家或地区。
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坚持在技术研发上持续创新,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为客户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201项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2项、实用新型专利177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发行人被评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子公司无锡维通利被评为“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锡市中低压触头焊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无锡市企业技术中心”,子公司株洲维通利被评为“湖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湖南省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公司还通过了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ATF16949)、IRIS 国际铁路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ISO/TS22163)、轨道交通行业焊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EN1508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国际焊接质量体系认证(ISO3834-2),并获取了美国 UL 认证、欧盟 CE 认证等进入国际市场的相关资质。
(三)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
/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资产总额(万元)308142.90235731.74168784.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183215.15151694.45123818.7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4.7740.9028.49
营业收入(万元)312621.40239037.80169868.62
净利润(万元)30117.6227102.6618616.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30117.6227098.8118662.9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29867.8027080.1717896.88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1.611.451.04
稀释每股收益(元)1.611.451.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9919.6717.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20594.4310294.8716315.73
现金分红(万元)--3066.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644.024.16
二、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经营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电连接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涉及电力电子、电接触、电化学、焊接、绝缘材料、金属材料、
机械结构、模具成型、自动化控制、仿真、热处理等多个专业领域的组合运用,具有多学科技术交叉,技术创新难度大的特点。同时,发行人产品应用领域广泛,涵盖电力电工、新能源汽车、风光储、轨道交通等多个行业。上述行业技术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导致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的性能、工艺要求进一步提高,因此,对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及产品性能升级速度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果公司对相关产品的市场发展趋势、研发方向判断失误,未能及时研发新技术、新工艺
5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或新产品,或者公司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不能及时跟上市场需求的变化,未能保持技术领先和产品优势,将对公司市场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2)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原材料是公司产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各期,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66.04%、69.10%和68.51%。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铜材等。上述原材料价格主要受宏观经济影响,发行人议价空间较弱。
近年来,受国际地缘政治、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铜价市场波动较大,报告期各期,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电解铜含税均价分别为 68.24 元/KG、75.06 元/KG 以及
80.83 元/KG,呈逐年上升趋势。2025 年下半年以来,受新能源产业发展、AI 与算力基建需求
增加、电网升级需求等因素影响,以及美国关税政策预期导致铜材供应结构性失衡,铜材价格快速上升,2025 年 7-12 月,电解铜含税均价为 83.98 元/KG,截至 2026 年 2 月底,电解铜含税均价为 101.82 元/KG。
根据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约定,电力电工领域成本传导机制良好,而公司不能及时将铜材价格上涨波动传导至新能源汽车、风光储领域电连接产品。根据公司2025年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电连接产品原材料采购价格及直接材料占比,假设其他因素不变,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电连接产品原材料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上升1%、5%、10%,对2025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电连接产品原材料平均采购价对主营业务成本影响比例对主营业务毛利率影响格变动幅度
上升1%0.39%-0.31个百分点
上升5%1.96%-1.53个百分点
上升10%3.92%-3.06个百分点
未来如果铜等大宗商品价格上涨,而公司无法将相关价格上涨及时并全部转嫁至下游客户,将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并可能产生存货跌价损失,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3)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公司产品生产体现出多品种、小批量、定制化的特点,因此,公司生产人员数量较多。报告期末,公司生产人员(含车间管理人员)数量为2248人,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为78.85%。
人力成本上升将对电连接产品制造行业造成一定影响:一方面,受到国民收入增长等因素影响,近年来我国人均工资水平不断提高,劳动力成本呈现逐渐上升趋势;另一方面,电连接产品种
6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类繁多,因此,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验积累才能熟练掌握零部件及产成品的生产工艺,随着优质劳动力老龄化以及新生代就业偏好转移,公司熟练工人的比例可能呈现下滑的趋势,进而导致公司的生产效率降低。若未来公司人力成本持续上升,而公司生产线自动化和智能化投入未能有效提高生产效率,公司将面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4)外协加工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外协加工模式,主要涉及表面处理及部分机加工等工序。报告期各期,公司外协加工金额分别为11726.52万元、15582.36万元和20198.30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94%、8.46%和8.05%。若外协厂商出现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产能不足或者因为安全生产、环保等问题受到处罚甚至停产等情况,而公司又未能及时转移相关产品的外协订单,将可能对发行人产品质量、交货期、经营业绩及品牌形象等产生不利影响。
(5)产品质量的风险
公司电连接产品系电回路中起到电力连接和电流传输作用的导电连接件,其质量的可靠性对导电回路的安全性、稳定性有着重要作用。若公司产品因原材料品质、生产工艺、质量检验、物流运输等因素出现质量问题,公司将面临产品召回或赔偿的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此外,若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将会对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声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甚至导致核心客户流失,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6)税收优惠的风险
株洲维通利取得编号为 GR202343002585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23 年至
2025年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株洲维通利将于2026年提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审。若
株洲维通利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审不合格,株洲维通利将无法继续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7)办公生产厂房租赁面积较大的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租赁办公、生产等房产面积为74261.98平方米,占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房产总面积(含自有及租赁房产面积)的比例为48.52%,占比较高。若出租方在租赁期满前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或公司在租赁期满后不能通过续租、自购(建)等途径解决后续办公生产厂房问题,将使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的生产办公场地面临被动搬迁的风险,从而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租赁厂房所产生的租金存在不断上涨的风险,进而会增加公司的生产及管理成本,对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8)业绩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化与已有客户的合作,积极开拓新增客户,并丰富产品种类,使得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69868.62万元、239037.80万元及312621.40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8662.92万元、27098.81万元和30117.62万元,2023年至2025年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35.66%和27.03%。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下游应用领域收入均保持增长,其中,电力电工、新能源汽车和风光储领域收入增速较快。
电力电工、轨道交通领域,发行人通过产品出海及加强与西门子、施耐德、中国中车、ABB、日立能源、汇川技术以及西屋制动等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合作,实现收入增长。未来,若下游行业投资减缓,国际贸易形势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产能向欧美或东南亚转移,产品出海效果不达预期,亦或者发行人与下游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波动,相关领域收入增速可能放缓甚至下滑。
新能源汽车、风光储领域,受益于新能源汽车、风光储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通过加强现有客户合作,拓展新客户以及丰富产品种类,实现收入增长。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经过快速发展后,行业增速有所放缓,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且相对于电力电工领域,成本传导相对滞后,若公司新客户开拓不力,不能通过产品迭代或技术发展,保持竞争优势,维系并扩大与现有客户之间的合作,亦或者铜价上升过快,而公司因铜价过高,产品售价不能覆盖成本进而减少相关领域产品的销售,均可能导致新能源汽车、风光储领域收入增速放缓或下滑。
此外,随着国内竞争对手的进入、成本及市场价格的透明化,公司高毛利率产品同步分解器面临价格及毛利率大幅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业绩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而且,经过前期的积累与发展,公司收入及利润已达到一定规模,且已对行业主流客户形成重点覆盖,未来业绩维持历史高速增长的难度加大,存在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2、财务风险
(1)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4.76%、25.12%和21.76%。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要受产品结构、材料价格波动、市场竞争、订单数量、技术工艺等因素影响。
公司电连接产品主要下游应用领域包括电力电工、新能源汽车、风光储等。受宏观经济周
8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期、产能扩张、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退出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风光储行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下游客户终端产品价格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并向上游电连接生产厂商传导,同时,电力电工以及轨道交通领域客户亦存在一定的降本诉求,公司电连接产品面临降价压力。
根据公司2025年电连接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及收入占比,假设其他因素不变,电连接产品销售价格分别下降1%、2.5%、5%,对2025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电连接产品销售单价变动幅度对主营业务收入影响比例对主营业务毛利率影响
下降1%-0.95%-0.75个百分点
下降2.5%-2.37%-1.90个百分点
下降5%-4.73%-3.89个百分点同时,报告期内,铜等大宗商品价格上涨,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不能及时将相关的原材料价格上涨传导至新能源汽车、风光储领域电连接产品。报告期各期,新能源汽车电连接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3.28%、14.65%和15.00%,风光储电连接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0.14%、18.46%和19.15%,低于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报告期后,铜材价格快速上升,根据公司2025年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电连接产品原材料采购价格及直接材料占比,假设其他因素不变,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电连接产品原材料平均采购价格每上升10%,将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上升
3.92%,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 3.06 个百分点。受铜下游新能源产业、AI 及数据中心,电网升
级需求推动,预计铜材价格仍可能保持高位运行甚至持续上升,进而将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若客户向发行人持续传导降本压力,而发行人不能通过技术创新、工艺改进降低生产成本,亦或者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生产管理水平无法匹配经营规模的增长导致加工效率及管理水平下降,将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
而且,2025年下半年,公司同步分解器单价下降幅度较大,导致该产品毛利率大幅下降,进而将拉低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
(2)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净额分别为58735.71万元、94772.11万元和105560.69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43.88%、51.21%和46.24%。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4460.64万元、5717.50万元和6292.44万元,坏账准备余额较大。
假设在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坏账计提比例分别增加1个百分点、2个百分点、3个百
9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分点,报告期各期公司净利润降幅及降低后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
/2025年/2024年/2023年应收账款余额111853.13100489.6063196.35
坏账准备6292.445717.504460.64
坏账计提比例5.63%5.69%7.06%
净利润30117.6227102.6618616.71
坏账计提比例增加净利润降幅3.16%3.15%2.89%
1个百分点降低后净利润29166.8726248.4918079.54
坏账计提比例增加净利润降幅6.31%6.30%5.77%
2个百分点降低后净利润28216.1125394.3317542.37
坏账计提比例增加净利润降幅9.47%9.45%8.66%
3个百分点降低后净利润27265.3624540.1717005.21
公司应收账款整体回收情况良好,但仍存在个别客户,如新能源汽车领域客户威马汽车于
2022年起出现工厂停工、资金链紧张、经营困难等情形,公司预计其无法支付货款,导致公
司2022年对其应收账款772.32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客户名称2025年末2024年末2023年末
1爱麦斯动力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310.01310.01310.01
2成都明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47.77247.77247.77
3山西大运盟固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32.11125.67-
4威尔马斯特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温州)有限公司--660.65
5威马新能源汽车采购(上海)有限公司--106.85
6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1.76
合计689.90683.451327.04
上述客户主要为新能源汽车领域客户。报告期内,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加快向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业务布局,新能源汽车领域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由2022年的26.36%上升至2025年的37.45%。新能源汽车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市场格局不稳定,若公司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不善,将导致公司营运资金紧张以及坏账损失的风险,影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10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3)存货积压及呆滞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6343.88万元、36042.37万元和40506.7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68%、19.47%和17.7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呆滞存货余额分别为675.07万元、496.02万元和656.94万元,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17.33%、21.75%和29.29%,呆滞存货余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51%、0.27%和0.26%。为快速响应客户的订单需求,公司采取“以销定产+合理库存”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订单、需求预测以及市场情况等进行生产及备库。若当年采购或生产的存货因客户订单取消或备货库存不能及时实现销售,将导致存货积压或呆滞,进而占用公司资金或产生存货跌价损失,对公司的业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4)同步分解器价格和毛利率大幅下降的风险
经过前期的研发及推广,发行人同步分解器产品逐步获得客户认可。报告期各期,同步分解器收入分别为4596.28万元、18308.03万元和15060.68万元,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29.60元/件、20.32元/件及14.49元/件,毛利率分别为61.14%、56.92%及40.78%。同步分解器产品国内供应商相对较少,得益于市场供给相对有限的竞争格局,在一定时期内享受了阶段性的市场红利,毛利率相对较高。
2024年,随着同步分解器产品向客户的批量交付,客户就该产品与发行人进行议价,同
步分解器平均销售单价持续下降。随着国内竞争对手的发展,行业内技术创新减缓、市场竞争加剧以及市场价格的透明化,该产品的阶段性市场红利逐步消退,2025年下半年,发行人向比亚迪销售的各型号同步分解器降价,同步分解器平均单位售价大幅下降。公司同步分解器生产工艺已日趋成熟,难以通过降本增效等手段同比例降低生产成本,进而导致同步分解器毛利率存在大幅下降的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造成不利的影响。
(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低于净利润导致营运资金紧张的风险
公司客户的信用周期通常为45天-120天,公司主要原材料铜材供应商付款周期通常为预付或票到1个月内付款,受上下游付款周期差异的影响,在报告期内经营规模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余额等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额大于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额。同时,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领域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整体呈上升趋势,发行人新能源汽车客户主要以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或6个月迪链等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方式回款,而电力电工客户主要以银行转账方式回款,新能源汽车收入占比提升,导致实际收到现金的时间
11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延长。此外,新能源汽车客户寄售模式居多,随着新能源汽车领域收入增长,发行人寄售仓余额增加。
受上述因素影响,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315.73万元、
10294.87万元和20594.4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8616.71万元、27102.66万元和30117.62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低于净利润。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以及新能源汽车收入占比提升,公司可能面临营运资金紧张的风险,若公司不能通过其他途径筹措资金,将会导致公司业绩增速放缓甚至下滑,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3、管理及法律风险
(1)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高相关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85.51%,本次发行后控制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64.13%,仍保持较高比例,可能会导致关联交易决策风险及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关联交易决策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包括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同大永利采购外协加工服务;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北元电器出租厂房以及承租关联方北元电力的厂房。若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将会影响公司业务经营并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
*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当公司利益与实际控制人利益发生冲突时,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未能有效发挥作用,或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股东投票权或者其他方式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对公司经营决策、人事任免、投资方向、利润分配、信息披露等重要决策实施不当控制,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内部管理与业务规模扩大不匹配以及分、子公司数量较多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和资产规模持续增长。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拥有4家全资子公司及1家控股子公司,4家分公司。其中2家全资子公司位于江苏无锡,1家全资子公司及1家分公司位于湖南株洲,1家全资子公司位于塞尔维亚,1家控股子公司位于墨西哥,1家分公司位于四川绵阳,1家分公司位于广东深圳,1家分公司位于天津市。主要分、
12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子公司与母公司地理位置距离较远,且拥有差异化的业务定位,增加了公司经营决策、运营管理及风险控制的难度。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且随着业务的发展,子公司数量将可能继续增加,使得公司在流程管理、采购销售、人力资源、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管理难度进一步增加。
若公司的管理人员数量及管理能力无法匹配经营规模及子公司数量的增长,则可能导致发行人及子公司在业务水平提升、及时应对市场和政策变化、充分满足经营管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方
面存在较大难度,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发展前景或信息披露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领域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在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领域的开拓,报告期各期,公司来自于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领域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76415.03万元、117733.98万元和166037.7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9.80%、54.73%和59.11%,呈增长趋势。中短期内,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领域仍将是公司的业务发展重点之一。
新能源汽车以及风光储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整车厂/主机厂持续新增产能,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并通过技术创新+价格竞争获取市场份额,叠加新能源汽车国家购置补贴退出、风电光伏全面进入市场化交易,新能源汽车以及风光储市场竞争逐步加剧。若公司已有新能源汽车、风光储领域客户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而公司又不能及时开发新的业务机会,将会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降。
同时,根据乘联会、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等相关数据,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乘用车终端价格、风电中标均价、储能系统中标均价整体呈下降趋势。下游终端厂商因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导致其对生产成本的控制不断加强,并将降本增效压力传导至上游电连接厂商。电连接产品市场总体呈现大市场、小企业、分散化竞争的特点,市场竞争较为充分,为维持订单份额,发行人对部分产品进行降价调整,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挤压。根据公司2025年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电连接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及收入占比,假设其他因素不变,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电连接产品销售价格分别下降1%、2.5%、5%,对2025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如下:
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电连接产品价格变动幅度对主营业务收入影响比例
下降1%-0.54%
下降2.5%-1.34%
13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电连接产品价格变动幅度对主营业务收入影响比例
下降5%-2.69%
若公司不能及时通过技术研发、工艺升级或自动化改造提高竞争力,实现降本增效,将会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甚至客户流失的风险。
2、国际贸易摩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5627.79万元、38901.18万元和55739.7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70%、18.08%和19.84%,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及占比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公司外销主要以欧洲、亚洲和北美洲市场为主,涉及众多的国家和地区。随着国际贸易环境逐渐复杂化,若未来国际政治环境出现变化,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发行人境外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贸易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的产品出口或公司下游行业的产品出口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业务拓展。
报告期各期,公司出口美国的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3717.79万元、3252.75万元和4348.4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2%、1.51%和1.55%。2025年,美国提高中国对美产品的关税,受美国关税政策的影响,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3、产业转移的风险近年来,随着“逆全球化”潮流抬头、中国人力成本优势逐渐减弱以及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制造业出现回流美国或向东南亚地区转移的趋势。报告期内,电力电工领域系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电力电工领域主要客户为西门子、施耐德、ABB、日立能源、GE 等大型跨国企业;
此外,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积极拓展的客户亦包括戴姆勒、斯特兰蒂斯、宝马等大型跨国车企。
未来,若上述跨国企业出于人力成本或其他因素考虑,调整其全球产业链布局,向东南亚、美国等其他地区转移,而公司未能及时响应客户产能调整的步伐和节奏,则会面临较大的业务风险。
(三)其他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1)募投项目不能如期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
14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场环境和对下游市场趋势判断形成的,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及下游市场趋势出现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募投项目不能如期实施的风险。
(2)产能提升导致的销售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将扩大公司整体经营规模,产能将有较大的提升。若市场需求、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格局等发生变化,或公司无法保持持续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优势,公司将面临产能消化不足风险,导致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或达到预定目标。
(3)新增折旧、摊销对经营业绩的风险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规模较大;
长期资产规模的增加导致折旧摊销增长。随着公司主要在建工程及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完工,折旧摊销金额预计将进一步扩大,新增折旧摊销模拟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T+1 T+2 T+3 T+4 T+5
折旧摊销995.282958.4313016.2413058.3513058.35
项目 T+6 T+7 T+8 T+9 T+10
折旧摊销13058.3512362.149230.569205.809205.80
注:T 为 2024 年,以此类推。
募投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此外,若市场环境或公司运营出现不利变化,导致募投项目不能如期达产或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不能达到预期盈利水平,以抵减因长期资产大幅增加而新增的折旧摊销金额,公司将面临因折旧摊销大量增加而导致利润下降的风险。
2、本次发行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出现较大增长。由于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达到预期水平,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存在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公司部分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签署对赌协议的风险根据黄浩云与越秀智源、智源柒号以及云峰一号签署的《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股东越秀智源、智源柒号以及云峰一号享有的股东特殊权利自发行人递交本次发行申
15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请之日起予以终止且自始无效,但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主动或被动终止,则《补充协议》恢复效力。
该等约定中公司未作为对赌协议的当事人,回购条款的约定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事项,且不与市值挂钩,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但若公司上市申请发生撤回、被驳回、不予注册等情形,可能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6233.33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每股发行价格30.38元/股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发行方式 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资格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 A 股股票账户的符合条件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发行对象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发行对象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四、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本次接受中泰证券委派具体负责维通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是王秀娟女士和汪志伟先生。
王秀娟女士:中泰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执行总监,保荐代表人。负责、参与或核查了泰晶科技 IPO 项目、志晟信息 IPO 项目、润普食品 IPO 项目、未来电器 IPO 项目、康跃科技 IPO
项目、巨龙管业 IPO 项目、华夏天信 IPO 项目;复旦复华非公开发行项目、西藏天路非公开
发行项目、易华录非公开发行项目等。
汪志伟先生:中泰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CFA。曾参与执行或负责志晟信息(920171.BJ)北交所 IPO、新益昌(688383.SH)科创板 IPO、未来电器(301386.SZ)
创业板 IPO 等项目。
16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王秀娟女士和汪志伟先生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专业能力,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5年内具备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且最近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1、项目协办人
本次接受中泰证券委派,具体协办本项目的是田硕女士。
2、项目组其他成员
马睿、田彬、郑云雷、张高峰、王凌霄、于子涵、魏楠、陈快、陈诺、姬文状、李凯、熊
杰、童晓晓、陈凯悦。
五、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
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1、本次公开发行前,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中泰证券及子公司不参与发行配售,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参与发行配售,从其规定。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
17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除上述说明外,保荐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六、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二)保荐人在证券上市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
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
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18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0、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七、发行人履行的决策程序2024年7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发行人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上述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综上,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八、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主板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判断
(一)发行人符合主板定位的说明
1、公司业务模式成熟
经过二十余年发展,公司形成了成熟稳定的采购、生产及销售体系,与行业内主流的经营模式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采购模式:公司主要采取“以产定购+合理备库”的模式进行采购。PMC 部根据客户订单、需求计划以及备库管理要求等,制定物料采购计划;采购部根据采购计划生成具体的采购订单,向相关供应商下达并实时跟进。
生产模式: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合理库存”的生产模式,由 PMC 部根据销售部门提交的销售订单和预测量,结合公司的库存情况和现有产能负荷制定生产计划;生产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生产计划,按照相应的产品设计和工艺流程进行生产,对生产过程实施管理。
销售模式:公司采取直销模式,主要客户为电力电气设备生产商、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及配套厂商、风电光伏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储能电池生产商和轨道交通电气设备制造商等。
19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2、公司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
(1)公司盈利能力良好,资产规模稳步上升
公司盈利能力良好,整体呈现稳定增长态势,资产规模持续提高。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69868.62万元、239037.80万元及312621.40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8662.92万元、27098.81万元及30117.62万元,2023年至2025年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35.66%和27.0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68784.30万元、235731.74万元及308142.90万元。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涉及电力电工、新能源汽车、风光储以及轨道交通领域,在良好的政策环境下,预计上述领域将得到长足发展,从而拉动电连接产品的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下游行业主要产品类别市场需求情况
?发展情况:根据中国电力统计年鉴,2012年至2025年,全社会用电量由4.96万亿千瓦时增至10.37万亿千瓦时,年复合增长率为5.84%;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2年至2025硬连接、柔性连年,全国总发电量由4.99万亿千瓦时增至10.58万亿千瓦时,
1电力电工接(软连接)、触年复合增长率为5.95%;
头组件?未来空间:根据中电联数据,预计2026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为10.9-1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6%;发电方面,预计2026年底我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3亿千瓦左右,同比增长10%左右。
?发展情况: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和销量分别为1662.6万辆、1649.0万辆,较2024硬连接、柔性连年分别同比增长29.0%、28.2%。在政策、需求、技术等多接(软连接及软重因素驱动下,新能源汽车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2新能源汽车
母排)、CCS、同 ? 未来空间:2026 年,预计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 1900步分解器万辆(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2849.6万辆(数据来源:《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白皮书(2026年)》)。
?发展情况:风电领域,根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统计,我国累计装机容量从 2018 年底的 210GW 增长到2025 年底的 692GW,年复合增长率为 18.60%;光伏领域,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统计,2025年我国新增装机容量超
315GW,我国新增装机容量已连续 13 年位居全球首位;储
硬连接、柔性连 能领域,根据中国能源研究会储能专委会( CNESA),截至接(软连接及软 2025 年底,全球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达 278.7GW,年增
3风光储
母排)、叠层母排长率为68.5%,其中,中国市场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和 CCS 144.7GW,年增长率达 84.8%;
?未来空间:根据全球风能协会数据,2030年,全球风电累计装机容量预计将达到 2118GW;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预测,2030年,全球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乐观情况下将超过 1000GW;根据 CNESA 预测,理想场景下,2030年中国新型储能累计规模将达到 450.7GW,2026-2030 年复
20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序号下游行业主要产品类别市场需求情况
合增长率为25.5%。
?发展情况: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我国轨道交通装备行业市场规模由2019年的7190亿元增长到2024年的11535
硬连接、叠层母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9.92%;
4轨道交通
排?未来空间:根据华泰证券研究报告显示,“一带一路”框架下的海外高铁建设规模预计将达到2.75万公里,为国内轨道交通产业链企业“走出去”提供了充足的机会。
综上,公司产品下游市场前景良好,预计市场需求将稳步上升。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资产规模稳步增长,公司属于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的企业。
(2)业务规模同行业比较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中的“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C3829)”。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已上市 C3829 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企业中,
2025年度收入、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中位数分别为166639.51万元、9223.46万元
和8226.16万元。公司2025年收入、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12621.40万元、
30117.62万元、29867.80万元,高于已上市C3829 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企业中位数。
3、公司具有行业代表性
(1)发行人主要产品市场排名靠前
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出具的证明,软硬连接是一个市场分散、集中度较低的行业,发行人硬连接和柔性连接2024年营业收入位居行业第一位;新能源汽车硬连接和柔性连接2024年营业收入位居行业第一位;叠层母排2024年营业收入位居行业第二位。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出具的证明,中国同步分解器领域,呈现国产品牌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发行人系同步分解器领域具有代表性的龙头企业,2024年营业收入位居国内同类零部件供应商前三。
(2)发行人产品获得各应用领域主流客户的广泛认可,应用情况良好
公司坚持在技术研发上持续创新,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重点服务电连接产品中高端客户,产品获得了各应用领域主流客户的广泛认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
201项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2项、实用新型专利177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
公司凭借较全面的产品和产能布局、持续的研发投入、稳定的产品质量,在行业内积累了良好的口碑,拥有突出的行业竞争地位,具有行业代表性,具体体现如下:
21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业务领域市场地位具体体现
? 在电力电工领域,公司超过 65%的收入来自于西门子、施耐德、ABB、日立能源、GE 等全球知名企业
?以世界上最大的清洁能源走廊为例,该走廊由长江干流上的乌东德、白鹤滩等6座电力电工
梯级电站构成,维通利产品作为发电机组的关键零部件——定子、转子的导电连接件,通过福伊特、通用电气及东方电机等客户配套了6座水电站中的乌东德、白鹤滩、溪洛渡及向家坝等4座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公司主要客户包括比亚迪、零跑汽车、长城汽车、斯特兰蒂斯、新能源汽车吉利集团、北汽集团、光束汽车等汽车整车厂以及中创新航、欣旺达、孚能科技等配套厂商。发行人系前述企业的主要电连接产品供应商,获得多项奖项?在风光储领域,公司主要客户包括金风科技、维谛技术、明阳智能、台达电子、欧伏电气、索英电气、易事特、海辰储能、远景动力技术(江苏)有限公司等行业头部客户
风光储?《“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将重点发展新疆、河西走廊、黄河几字弯、
冀北、金沙江下游、松辽、黄河上游、金沙江上游以及雅砻江流域等以光伏、风电
为主的九大清洁能源基地。公司产品跟随金风科技、明阳智能等行业头部客户,应用于全部九大清洁能源基地建设
?在轨道交通领域,公司约60%的收入来自于中国中车、阿尔斯通及西屋制动等全球轨道交通轨道交通装备规模排名前五的企业
?发行人系时代电气(中国中车控股子公司)2022-2024年叠层母排第一大供应商综上,发行人为具有“大盘蓝筹”特色,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中关于主板定位的相关要求。
(二)发行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
作为电连接产品供应商,公司主要业务涉及电力电工、新能源汽车、风光储和轨道交通等领域。我国高度重视上述行业的发展,国务院及相关政府部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鼓励、支持行业发展的政策文件,主要情况如下:
颁布颁布与发行人业务/产品的政策类别政策名称相关内容部门时间关系通过优化重点展会供采
对接、便利跨境商务人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口员往来及加强拓市场服业务收入金额及占比务保障等措施强化贸易逐年增加。随着外贸稳《关于推动外促进拓展市场;通过培规模、优结构等一系列贸稳规模优结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育汽车出口优势、提升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发构的意见》大型成套设备企业的国行人进一步开拓境外总体战略
际合作水平等措施稳定市场,实现出口业务的规划和扩大重点产品进出口可持续增长规模
公司为制造业企业,涉《第十四个五推动制造业优化升级,及领域包括新能源汽年规划和2035全国人民代表大
2021年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车、风电光伏、储能等
年远景目标纲会
能化、绿色化绿色环保行业,符合政要》策定位
22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颁布颁布与发行人业务/产品的政策类别政策名称相关内容部门时间关系
将智能电网、轨道交通《战略性新兴装备产业、风能产业、产业重点产品公司业务涉及政策所
国家发改委2017年太阳能产业、新能源汽和服务指导目述的战略新兴行业车产业列为战略性新兴
录(2016版)》产业适应电力发展新形势需要,组织开展电力系统电力电工系公司产品《加快构建新设计工作,优化加强电的主要应用领域之一。
型电力系统行国家发改委、能
网主网架,补齐结构短高质量、稳定的电连接动方案源局、国家数据2024年板,夯实电力系统稳定产品有利于电网主网(2024-2027局的物理基础,保障电力架建设及电力系统的年)》电力电工安全稳定供应和新能源稳定性高质量发展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和《“十四五”理,就近高效开发利用国家发改委、能输配电效率的提升,需现代能源体系2022年规模进一步扩大,输配源局要投入更多高质量电规划》效率明显提升。电力协连接产品调运行能力不断加强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畅通流通堵点,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组《推动大规模织开展全国汽车以旧换带动新能源汽车的需
设备更新和消新促销活动,鼓励汽车国务院2024年求量,进而带动发行人费品以旧换新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相关产品销量的增长行动方案》展促销活动,并引导行业有序竞争。依法依规新能源汽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车的老旧汽车。因地制宜优化汽车限购措施《扩大内需战汽车电动化、网联化、
略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推进汽车电动化、网联
2022年智能化将拉动该领域
(2022-2035院化、智能化对电连接产品的需求年)》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将拉动新能源汽车的《促进绿色消国家发改委、工
2022年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销量,从而拉动公司电费实施方案》信部等乡活动连接产品的需求《关于促进新提出到2030年实现风总装机容量的提升需时代新能源高国家发改委、能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配备相应的变流柜、逆
2022年
质量发展的实源局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变柜,从而使得公司产施方案》的目标品需求提升
到2030年,中国新型储风光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与《“十四五”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公司产品主要应用在国家发改委、能
新型储能发展2022年合发展,基本满足构建储能领域的电池系统源局实施方案》 新型电力系统需求,全 和 PCS 柜中面支撑能源领域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
23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颁布颁布与发行人业务/产品的政策类别政策名称相关内容部门时间关系大力推进风电和光伏发《“十四五”公司产品主要应用到国家发改委、能电基地化开发,积极推可再生能源发2021年风电光伏领域的变流源局等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分布展规划》柜和逆变柜式开发建设都市圈多层次轨道《“十四五”交通网络,推进干线铁公司叠层母排等产品
现代综合交通路、城际铁路、市域(郊)国务院2021年主要应用在轨道交通
运输体系发展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融领域规划》合衔接,合理推动轨道交通跨线运营轨道交通
交通运输部、国推进重点城市群城际铁《加快建设交家铁路局、中国路、市域(郊)铁路建发行人叠层母排等产
通强国五年行民用航空局、国
2023年设,加快既有铁路电气品为轨道交通设施关动计划(2023家邮政局、中国化改造,构建轨道上的键组件—2027年)》国家铁路集团有都市圈限公司综上,国家对公司产品应用行业的一系列扶持政策的发布与实施将拉动产业链的持续增长,推动行业技术的发展创新,为发行人电连接产品的研发和制造提供发展契机,同时也表明了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保荐人对发行人符合主板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核查情况
保荐人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并对发行人主要业务流程执行穿行测试,了解发行人的业务模式及其演变过程;查阅了发行人的审计报告,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查阅了电连接及其下游行业的行业研究报告及政策文件,了解近年来行业相关政策,对发行人所在行业的市场情况和竞争格局进行了分析;获取发行人主要客户明细表,了解发行人产品应用领域及客户情况;对主要客户进行走访或取得主要客户出具的说明,分析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地位;获取发行人的荣誉、资质以及知识产权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为具有“大盘蓝筹”特色,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符合主板定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九、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条件的说明
(一)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1条之“(一)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规定
1、公司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人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
24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内部控制制度及本保荐人的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体系。发行人目前有7名董事,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即: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根据本保荐人的核查以及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已取消)能够依法召开,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已取消)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分别为123818.78万元、151694.45万元和183215.15万元,财务状况良好;
发行人经营能力具有可持续性,报告期各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6.96%、19.66%和17.8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7896.88万元、27080.17万元和29867.80万元。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
(三)项的规定。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本保荐人审慎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并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会计制度、重大购销合同、纳税资料等文件。同时核查了工商、税务、质监、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并检索了相关部门网站的公示信息。保荐人核查了公安机关出具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
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25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具体情况详见本上市保荐书之“九、(一)、
2、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综上,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2、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相关发行条件
保荐人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发行人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尽职调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设立的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审
计报告、历次增资的验资报告/出资证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历次“三会”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纪要;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董事会会议文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前身北京维通利电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20日,2023年9月4日依法整体变更为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发行条件
保荐人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发行人的财务与会计进行了尽职调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财务制度、重
大合同、银行对账单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天健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天健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以上情况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26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3)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相关发行条件
保荐人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发行人的资产权属和独立性进行了尽职调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组织结构图、业务流程、资产清单、主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审计报告、关联交易合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涉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董事会会议文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简历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3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3、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以上情况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4)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相关发行条件
保荐人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发行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尽职调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批复文件、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已取消)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最近3年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
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27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3、公司董事、监事(已取消)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以上情况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1条之“(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规定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187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6233.3334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24933.3334万元,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1条第
(二)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1条之“(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规定经核查,本次发行6233.3334万股股票,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1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1条之“(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规定公司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2条的第一项上市标准,即“最近
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69868.62万元、
239037.80万元和312621.4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分别为17896.88万元、27080.17万元和29867.80万元。
发行人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3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3.1.1条之“(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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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1条之“(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规定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十、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主要事项具体安排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
(一)持续督导事项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意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制,协助发行人执行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机相关制度;
构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部控制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有关
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人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对重大关联交易本保荐人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务;
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1)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
(2)定期跟踪了解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
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关注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
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重大担保行为与保荐人进行事前沟等事项,并发表意见通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
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信息营销、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发行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实地
人进行现场检查专项核查
(1)保荐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要求和本
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
(2)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需要的发行人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的材料,要求发行人及时提供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所必需的资料;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3)指派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或保荐人聘请的中介机构列席发
行人的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对上述会议的召开议程或会议议题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1)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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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项具体安排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的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将全力支持、配合发行人履行保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查、参加发行人组织的培训及持续督导工作、保证
其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得无故阻挠保荐人正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荐人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对发行人发行申请文件中由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出现保荐人所作的判断与发行人所聘请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保荐人有权对前述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四)其他安排无
十一、保荐人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
保荐代表人:王秀娟、汪志伟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17层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电话:010-59013863
传真号码:010-59013945
十二、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三、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作为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中泰证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以及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并经内核会议审议通过,认为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发展。因此,中泰证券同意作为保荐人推荐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
(以下无正文)
30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田硕
保荐代表人:
王秀娟汪志伟
内核负责人:
战肖华
保荐业务负责人:
曾丽萍
法定代表人:
王洪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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