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93证券简称:维通利公告编号:2026-018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印发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有关规定。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要求,在以前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及专项报告等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基础,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钟建国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50人
2025年末执注册会计师2363人
业人员数量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54人
业务收入总额29.88亿元2025年(经审审计业务收入26.01亿元
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15.47亿元客户家数757家
审计收费总额7.09亿元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
2025年上市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公司(含 A、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B 股)审计情 涉及主要行业 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况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81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
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案件时被告主要案情诉讼进展告间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2017年度、2019年华仪电已完结(天健需在5%投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气、东海的范围内与华仪电气
资3月6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证券、天承担连带责任,天健者日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健已按期履行判决)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
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7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8人次、自
律监管措施5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费方华,200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澄宬,201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弋守川,200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项目合伙人2025年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1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