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93证券简称:维通利公告编号:2026-037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情况
鉴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
即将届满,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于2026年9月3日召开第二届职工代表大
会第一次会议。经全体与会代表讨论并表决,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艳君女士
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与公司2026年9月3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自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艳君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职工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其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备查文件
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附件:职工董事简历
陈艳君女士,198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机电一体化专业,专科学历。2010年1月至2022年3月,历任北京维通利电气有限公司生产总监、连接器事业部总经理、制造中心生产总监;2022年4月至2023年12月,担任无锡维通利新能源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企业管理中心总监兼总裁助理;2023年9月至2025年2月,担任公司董事;2025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董事。
陈艳君女士通过持股平台北京通江通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60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