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93证券简称:维通利公告编号:2026-039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6年9月3日完成董事会换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15万元人民币/年(含税);换届完成前按照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执行。
2、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或其他岗位职务的,领取对应岗位薪酬,其董事职务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工作职责、履职情况和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因素,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三)薪酬结构
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薪酬总额的
50%。
(四)薪酬发放
1、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2、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薪酬管
理制度执行,绩效薪酬根据其绩效考核方式及结果,在考核周期结束后,随薪酬发放周期发放。其中,年度绩效奖励需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
司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由个人承担部分(如涉及);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津
贴、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1、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