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经理层的职责、权限,规范
公司经理层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职责及分工
第四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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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对非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有决定权;
(五)有权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等,并将会议结果报告总经理;
(六)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二)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权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季度、半年度以及年度
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四)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对财务及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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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定期或不定期地向董事会、董事会授权的专门委员会、总经理提交公
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八)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
(九)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具体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另行规定。
第三章总经理办公会
第八条总经理根据需要不定期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研究和决定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组成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其他总经理认为需要参会的人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三)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十一条总经理决定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应至少提前一天发出通知。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总经理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
因情况特殊不能现场召开时,在保障会议成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网络、电话等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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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主持会议。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应对所议事项进行充分讨论。总经理办公会对所议
事项做出决定后,由总经理负责领导、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总经理应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第四章决策权限
第十六条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交易事项,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须
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总经理办公会可以通过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或其他方式,将其上述职权长期或临时授予公司管理层、内部机构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行使。
第十七条公司签署日常交易相关合同,达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
定的披露标准的,应当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未达到前款标准的日常交易相关合同,按照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董事会或者
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应当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十九条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的其他权限安排,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章总经理工作报告
第二十条总经理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年度
经营计划实施情况、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资产运用情况、盈亏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总经理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总经理报告工作,总经理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按照董事会的要求进行报告。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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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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