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专项说明
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相关审计工作。
通过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以及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和执业质量等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其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审计职责。因此,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相关审计工作,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