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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机械: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杨大可)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杨大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联机械”)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大可,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学历。

2014年1月至今,历任同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2023年12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报告日,除亚联机械外,本人担任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担任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任期间,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8次,其中以通讯方式

出席8次,不存在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情形。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已充分知悉会议审议事项,提前审阅会议材料,了解与之相关的会计、法律、行业等知识,并与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所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意见。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所涉事项均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风险,也不存在侵犯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会,本人出席1次。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共召集和主持1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与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

本人已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本人在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已经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2025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董事职责,通过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集体决

议方式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和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参与审议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

款规定需要本人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积极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等进行指导和监督,就应当关注的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并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高效开展,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年度,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外,本人

通过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相关机构和人员沟通、实地

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在公司现场或其他办公场所,开展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相关的工作,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始终保持信息畅通,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行业环境和投资者结构等状况及其变化,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经营、财务报告,关注公司重大负面舆情,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依法行使职权。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与本人沟通、联络、传递资料,直接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支持和协助,不存在拒不配合、阻挠本人开展工作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核,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此外,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备的内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投出赞成票。

通过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以及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和执业质量等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本人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其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审计职责。因此,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投出赞成票。

经审议,本人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要求。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5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投出赞成票。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经审议,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其他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2025年度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综上,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以客观、公正、审慎的态度,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持续学习和掌握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合规内控等法律法规和规则,及时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最新动态和要求,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并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大可

日期: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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