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95证券简称:亚联机械公告编号:2026-021
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4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下午3:00。
3、召开地点: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敦化市下石工业园区亚联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杨英臣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60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23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39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21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90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8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50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77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49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2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7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01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153%。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审议
和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5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80%;反对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5%;
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2%;反对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6%;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06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9%;反对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5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反对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韩智超、邹晶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