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专项报告
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和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切实有效地监督及评估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成立于
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兴华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2024年度业务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48.3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70家,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4家。
(二)项目人员信息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专项报告
项目合伙人:安洪滨,现任中兴华事务所合伙人。1991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曾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吉林分所合伙人、重大项目负责人;曾参与或负责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
司、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金秋农药有限公司、长春热缩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润邦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此外,还参与了欧亚集团、长春经开、中国中冶等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璐璐,现任中兴华事务所审计部门经理,重大项目负责人。2019年5月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从事审计工作7年,曾负责或参与过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IPO 审计、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福康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吉林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及
国有大型集团公司的审计业务,在上市公司、国有大型集团公司、新三板公司年报审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主板申报审计等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2024年起拟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兴华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专项报告告。经审计,中兴华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
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及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及评估。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及审计工作过程中就应当关注的事项与中兴
华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提出专业意见,并督促中兴华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确保审计工作高效开展,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过程中,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五、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在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中兴华事务所能够较好安排审计计划,合理配置审计资源,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专项报告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报告。
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