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尹海龙)
作为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尹海龙,男,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其关联企业任职。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履职过程中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确保独立、客观地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专业判断,未受公司主要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切实满足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有效履行监督与决策支持职责。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会议,本人按规定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本年度应现场出以通讯方委托出缺席董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东姓名出席董事席董事式出席董席董事事会次未亲自出席董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数事会会议尹海龙54100否4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策合法有效。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025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未召开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本人按规定出席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并发表了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运营管理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原则确定,公允、合理,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侵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聘请中
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内部审计方面,听取及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规范化运作敦促公司在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营方面夯实基础、持续推进,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审计总结的汇报并发表意见,并积极与年审机构沟通。通过上述方式,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沟通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上市,未有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始终恪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的原则,投入充足时间与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权。2025年度,通过出席现场会议、视频沟通、书面审阅、与相关部门交流等多种方式,了解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财务运行状况、内部控制执行、风险管理措施,以及股东会与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日常还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保持密切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履职经验,对公司经营管理、内控体系建设、合规运作等及时提出意见与建议,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作用,忠实勤勉履行各项职责,为公司及董事会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提供坚实保障。
2025年度,本人充分关注监管动态与市场环境,持续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
规与监管制度,不断提升履职能力,进一步促进公司治理优化。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协助,组织相关人员配合沟通交流活动,对本人提出的诉求及时充分响应,对本人关注事项积极落实执行,切实保障了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通畅,协助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度,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关联交易公允性、必要性等事宜的议案》《公司2025年1-6月关联交易公允性、必要性等事宜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运营管理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原则确定,公允、合理,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侵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不存在需要董事会针对收购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法人治理及经营成果等,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
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需求。续聘理由正当、充分。同意聘请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除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马站岗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外,公司不存在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标准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各项
决策与监督工作;认真出席各类会议、审慎发表意见、持续加强与各方沟通交流等,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等方面充分发挥了作用。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履职,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结合
自身专业优势和任职经历,为公司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独立董事:尹海龙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