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二〇二六年六月深圳证券交易所: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科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于2026年3月
3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6年第9次
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420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拟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承销商就拟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核查报告,主承销商已经得到潜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如下保证:其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目的所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
面、有效、合法。主承销商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以下合称“相关适用规则”)的相关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监管意见对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委托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基于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核查意见,以及主承销商的相关核查结果,主承销商特就本次战略配售事宜的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本核查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惠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相同的含义)
1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及配售资格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
括:(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
者其下属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
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按照《业务实施细则》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
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使用自有资金认购,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配售,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等除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如下: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
(3)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共有22家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该等投资者的名单和类型如下表所示:
序号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简称“海信视像”)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湖南金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简称“湖南金阳”)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中移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简称“中移投资”)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以下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简称“石化资本”)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简称“诚通金控”)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2序号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
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以下简称“湖南财信”)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以下简称“渝富资本”)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电投绿色战略投资基金(天津)合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
8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电投绿投”)深圳创维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以下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
9简称“创维科技”)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成都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
10(以下简称“成都科创投”)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
11(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浙战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配基金”)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
12(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祺玖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号”)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
13简称“越秀产业投资”)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
14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北京安鹏科创基金”)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
15(以下简称“中科蓝讯”)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
16简称“中船投资”)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
17(以下简称“高新投创投”)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以及委托广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本
18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二一组合”和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二二组合”)(以下简称“社保及养老基金组合”)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19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简称“新华保险”)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0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以下简称“中保投基金”)业中金惠科股份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21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金惠科股份1号”)中金惠科股份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22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金惠科股份2号”)
3(一)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1、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海信视像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海信视像的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海信视像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7年4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026462882XW法定代表人于芝涛
注册资本130497.2254万元注册地址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218号
一般项目:电视机制造;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日用电器修理;广播
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广播电视设备专业修理;
广播影视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影视录放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
电子产品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
移动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经营范围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制造;卫星电视
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销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经核查,海信视像系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等资料及海信视像的确认,海信视像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600060.SH。截至
2025年12月31日,海信视像的前十大股东如下所示:
4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9250597130.08
2海信集团有限公司21629323116.57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616942874.73
4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三组合300000002.30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5168238851.29年员工持股计划
6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130540011.0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
7125066050.96
16042组合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8116203320.89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108835000.83
10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103411000.79
根据《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等资料及海信视像的确认,海信视像的控股股东为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3)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海信视像和发行人确认,海信视像及其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海信视像的说明,海信视像主要从事于显示及上下游产业链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与销售,在青岛、江门、贵阳等地建立生产基地,产品远销海内外多个国家和地区。海信视像在青岛、深圳、武汉、美国、欧洲等全球多个地方设立研发中心,拥有国家级多媒体重点实验室、国家级技术中心、业内领先的研发团队,构建起协同分工的研发体系,不断追求研发深度,提升产品的领先性与公司核心竞争力。
根据 Wind 数据,海信视像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所属行业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如下:
单位:万元股东名称2025年营业收入2025年净利润
所属行业 A 股上市公司平均数 841921.58 33243.65
所属行业 A 股上市公司中位数 160655.63 7000.14
5股东名称2025年营业收入2025年净利润
海信视像5767922.49280697.82
注:数据来源于 Wind,数据截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
截至2026年5月25日,海信视像2025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均高于所属行业已披露财务数据的 A 股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其中营业收入排名第17位,净利润排名第21位。截至2026年5月25日收盘,海信视像总市值达343.47亿元。因此,海信视像为大型企业。
2025年,海信视像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资产总额4458147.0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126016.43
营业收入5767922.4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5401.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7700.02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海信视像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海信集团”)在半导体显示面板、智能显示终端等方面的合作金额为1126019.58万元,海信集团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对海信集团的在手订单金额为593640.22万元。
根据发行人与海信视像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拟就以下领域积极开展战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1)在业务协同领域积极展开合作。海信视像致力于成为世界一流的多场景
系统显示解决方案提供商,以“多场景大显示”为核心,构建起了横向覆盖家庭、商业、车载场景,纵向深耕显示技术、芯片、云服务、AI 及操作系统的立体化创新矩阵。在发行人披露的报告期内,海信视像一直是其前五大客户,双方合作关系稳定,协同效果较好,为双方业务发展奠定基础。
2)继续加深现有品类的合作。目前双方已建立了深度的合作关系,双方合
作的面板产品尺寸覆盖多个规格。海信视像在中高端产品中已与发行人展开合作,包括 U8、U7 等高端旗舰型号,同时双方在显示器产品上已有合作。随着市场产
6品结构的升级,双方未来可进一步拓展更多尺寸规格,包括大尺寸品类;同时进
一步覆盖更多中高端产品领域、继续深化显示器领域的合作。双方将以市场需求升级、技术迭代为驱动,进一步探索新产品、新技术的合作,共同助力市场拓展,实现双方高质量发展。
3)在信息共享方面积极展开合作。发行人在半导体显示行业中游及下游拥
有较为专业的行业知识储备和人才资源,海信视像在多场景系统显示解决方案、投融资等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经验,未来双方可以发挥优势,展开交流合作,包括:组织人员交流:双方在技术领域、产品领域、场景解决方案、投融资等领域
开展专题交流,同时可以就新场景、新技术、新需求展开研讨与尝试,建立人才、技术交流机制;信息共享:可以就产业链新的投资机会进行交流,共同拓展产业链研究、行业动态,发掘新的投资机会,实现资源互补、合作共赢。
因此,海信视像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海信视像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主体以本企业为平台募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4)本企业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最终由本企业享有或承担。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海信视像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海信视像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审
7计报告,海信视像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2、湖南金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湖南金阳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湖南金阳的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湖南金阳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湖南金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9年11月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81712117493E法定代表人暨朝佐注册资本11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平路109号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经营范围再生利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核查,湖南金阳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湖南金阳的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湖南金阳为浏阳市人民政府全资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浏阳市人民政府。湖南金阳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8(3)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湖南金阳和发行人确认,浏阳汇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远实业”)是湖南金阳的全资子公司,为发行人的直接股东,持有发行人23968.43万股股份。此外,湖南金阳及汇远实业与发行人还共同投资了发行人子公司长沙惠科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惠科”)及长沙惠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惠科科技”):湖南金阳持有长沙惠科股权比例为14.27%、汇远实业持
有长沙惠科股权比例为25.30%,发行人持有长沙惠科股权比例为56.02%,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长沙惠科股权比例为4.41%;湖南金阳持有长沙惠
科科技股权比例为62.50%,汇远实业持有长沙惠科科技股权比例为25.00%,发行人持有长沙惠科科技股权比例为12.50%。除前述情形外,发行人与湖南金阳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湖南金阳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与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金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湖南金阳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战略配售。
(5)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湖南金阳的说明,湖南金阳系由浏阳市人民政府全额出资、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直接管辖的国有独资企业,成立于1999年11月,注册资本
110 亿元,主体资信等级 AA+。湖南金阳已构建工业地产、绿色公用、产城服务、产业投资四大综合业务体系,下辖8家二级子公司、23家三级子公司,现有员
9工203人。核心业务布局覆盖公共事业(水务、污水处理)、工业地产、新能源(光伏、储能、风电)、股权投资等领域,在区域产业发展中具备重要影响力;
公共事业板块:旗下水务公司拥有23万吨/天供水、13.5万吨/天污水处理能力,服务覆盖25万余人及1700余家企业;工业地产板块:运营资产总规模140万平方米,入驻企业359家(含83家高新技术企业、12家上市公司子公司),配套服务能力行业领先;新能源板块:旗下配售电公司为湖南省首批售电许可企业,年电力交易电量 2 亿千瓦时,已并网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规模 131MW,布局光伏、储能、风电等新能源项目;产业投资板块:与多家投资机构合作设立30支
股权投资基金,基金规模超200亿元,湖南金阳已出资金额约21亿元,完成204个股权投资项目。因此,湖南金阳为大型企业。
2025年,湖南金阳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资产总额5292018.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524911.54
营业收入282684.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6692.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6543.89
报告期内,湖南金阳和发行人存在共同投资的合作情形,具体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湖南金阳及其全资子公司汇远实业为发行人子公司长沙惠科股东,其中湖南金阳持有长沙惠科14.27%的股权,汇远实业持有长沙惠科25.30%的股权,长沙惠科的注册资本为2200000.00万元;同时,湖南金阳及其全资子公司汇远实业为发行人子公司长沙惠科科技股东,其中湖南金阳持有长沙惠科科技62.50%的股权,汇远实业持有长沙惠科科技25.00%的股权,长沙惠科科技的注册资本为400000.00万元。
根据发行人与湖南金阳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拟就以下重点领域积极开展战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1)显示产业链协同领域。依托发行人在全球龙头地位和已有生产基地,以
及湖南金阳的园区平台优势,共建显示产业链协同生态。双方联合推动发行人及10其子公司已有产能更新扩建及新项目,以及上游半导体显示材料(玻璃基板、偏光片、靶材)、核心器件(驱动 IC、触控芯片)、下游应用终端(车载显示、商用大屏、智能家居屏)的关键环节落地长沙,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率与本地化配套率,打造中部显示产业集群。
2)新型显示技术研发领域。围绕发行人 IPO 募投方向(长沙新型 OLED 研发升级、长沙 Oxide 研发及产业化),发行人发挥技术研发资源优势,湖南金阳提供政策、场地、资金配套支持,共同突破核心技术,加速前沿技术产业化。
3)产业投资领域。发行人提供技术验证场景、产业化资源对接及业务协同支持,湖南金阳发挥国有资本平台优势,推动所属产业投资基金、合作投资主体重点布局半导体显示上下游优质企业、新型显示技术初创公司及产业链配套项目,双方通过融合技术赋能与资本运作能力,强化产业生态联动,共同提升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潜力。
因此,湖南金阳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湖南金阳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主体以本企业为平台募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4)本企业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最终由本企业享有或承担。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湖南金阳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湖南金阳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审
11计报告,湖南金阳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3、中移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中移投资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中移投资的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移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中移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2016年12月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QEEU2J法定代表人范冰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信息港西路8号院3号楼-2至9层101内二层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经营范围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核查,中移投资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移投资的确认及公开信息披露,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移通信”)持有中移投资100%股权,为中移投资的控股股东。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00941.HK;同时,中国移动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600941.SH。中国移动通过中国移动通信(BVI)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中移投资100%的股权。根据《中国移动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为中国移动的实际控制人。
因此,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为中移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中移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12(3)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中移投资和发行人确认,中移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中移投资的说明,中移通信为上市公司中国移动的全资境内运营实体。
中移通信是中国移动核心经营主体,承担全国移动通信、5G 网络、家庭宽带、政企数字化服务等关键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中移通信全资控股全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移动通信公司,全资控股或绝对控股19家专业子公司。中移通信2024年营业收入10170.06亿元,占中国移动营业收入的97.72%,归母净利润为1356.83亿元,占中国移动归母净利润的98.04%;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移通信的总资产规模为20095.67亿元,占中国移动总资产的96.95%。中移通信2025年营业收入为10187.92亿元,占中国移动总营业收入的97.01%,归母净利润1326.22亿元,占中国移动归母净利润的96.74%;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移通信的总资产规模为20020.62亿元,占中国移动总资产的95.66%。因此,中移通信为大型企业。中移投资作为中移通信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2025年,中移投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资产总额544120.49
13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32057.87
营业收入-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413.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413.18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报告期内,发行人和中移投资未发生相关合作。
根据发行人与中移投资、中移通信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各方拟就下述合作领域积极开展战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1)共建智慧家庭业务产品生态。发行人作为国内第三大显示屏厂商,同时具备智能电视、显示器、一体机等显示终端产品和制造能力,可无缝对接“移动爱家”生态和移动高清平台。各方可联合研发定制显示终端,适配智慧家庭场景专属需求,丰富智慧家庭业务产品生态。在依法合规、遵循市场化原则基础上,中移通信和中移投资将为发行人相关产品进入中国移动业务场景提供支持。
2)推动 5G+工业互联网应用落地。各方在已合作的国家级 5G 工厂标杆项
目基础上,持续推动 5G、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半导体显示面板及终端制造领域的智能制造和智慧服务,深入开展“5G+”“AI+”等场景应用实践,开展产业协同、产业创新,培育和壮大新型产业体系,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因此,中移投资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中移投资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主体以本企业为平台募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
14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4)本企业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最终由大型企业享有或承担。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移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中移投资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中移投资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4、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石化资本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石化资本的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石化资本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8年7月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29MA0CHPU501法定代表人周美云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容东片区春明三街45号注册地址
碳中和大厦905室(自主申报)
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投资经营范围咨询(证券、期货投资咨询除外),自持股权的管理,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核查,石化资本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石化资本的公司章程等资料、石化资本的确认及公开信息披露,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直接持有石化资本51%股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
持有石化资本49%的股权,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15中石化集团为中国石化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中石化集团为石化资本
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石化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其中,中国石化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分别为:600028.SH 及 00386.HK。根据中国石化披露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国石化的前十大股东如下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8310762111168.73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2364800472319.56
3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3253744071.92
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21657495301.79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5690793430.4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63690336140.31
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 沪
7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152236000.26
国丰兴华(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8公司-国丰兴华鸿鹄志远三期私募证3049585940.25
券投资基金1号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
92695655380.22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国新宏盛投资(北京)有限公司2570534250.21
(3)关联关系
16经核查,并经石化资本和发行人确认,石化资本及其实际控制人、持股5%
以上的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石化资本的说明,中石化集团的前身是成立于1983年7月的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中石化集团是上下游、产供销、内外贸一体化特大型能源化工集团公司,注册资本3265亿元人民币,目前是中国最大的成品油和石化产品供应商,世界第一大炼油公司、第二大化工公司,加油站总数位居世界第二,近年来在《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排名中始终位居前列。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石化集团营业收入为31387.68亿元,净利润为825.31亿元,总资产为27401.22亿元,净资产为13115.80亿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国石化集团营业收入为21471.08亿元,净利润为524.23亿元。中国石化集团总资产为28401.62亿元,
净资产为13400.83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因此,中石化集团为大型企业。
石化资本是中石化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主营股权投资和基金投资业务,采用直投与基金双轮驱动模式,布局新兴产业前沿。因此,石化资本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2025年,石化资本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资产总额2190204.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804591.65
营业收入558.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9363.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9711.91此外,石化资本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1112.SH)、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930.SH)等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最近一次参与深沪两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石化资本股权结构无变化。
17报告期内,发行人和石化资本未发生相关合作。
根据发行人与中石化集团、石化资本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各方拟就下述合作领域积极开展战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1)合作研发:中石化集团是全球最大的化工企业,下属多家实业公司和研
究单位已覆盖半导体显示产业链上游核心环节,包括光学级聚酯、PET 光学膜、PVA 材料、OLED 材料、电子化学品、特种工程塑料等。中石化集团、石化资本将积极推动旗下相关单位与发行人在上述核心原材料领域开展联合研发和深度合作。通过共享研发资源、互补技术优势,加速国产高端显示材料的研发、迭代与规模化生产,提升发行人原材料自主可控,降低综合成本。
2)供应链协同:基于现有产品及合作研发成果,各方将积极推动各方在电
子材料、智能显示终端的采销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订单合作关系。
3)资本运作协同:围绕各方各自优势,充分挖掘协同价值,合作开展投资
与并购业务,积极探索通过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形式,整合产业链资源,推动产业发展。
因此,石化资本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石化资本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主体以本企业为平台募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4)本企业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主要收益或损失最终由大型企业享有或承担。
18(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石化资本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石化资本截至2026年2月28日的财务报表,石化资本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5、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诚通金控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诚通金控的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诚通金控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5年11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MA0027F021法定代表人顾洪林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4层401室项目投资;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
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经营范围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核查,诚通金控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诚通金控的公司章程等资料及诚通金控的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集团”)持有诚通金控100%股权,为诚通金控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持有
诚通集团100%股权,因此,国务院国资委为诚通金控的实际控制人。诚通金控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19(3)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诚通金控和发行人确认,诚通金控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诚通金控的说明,诚通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是国务院国资委首批建设规范董事会试点企业、首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试点企业和中央企
业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单位。2016年2月成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以来,连续三年进入国务院国资委党建考核和经营业绩考核“双 A”行列,并于 2022年12月由试点转入持续深化改革阶段。作为中央企业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诚通集团聚焦“推动改革完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提升国有资本配置运营效率”新使命,立足“国有资本流动重组、布局调整的市场化运作专业平台”新定位,锚定“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国资央企”主方向,构建了基金投资、股权管理、资产管理、金融服务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孵化的“4+1”平台布局。截至2025年
12月31日,诚通集团总资产6304亿元,营业收入396亿元,利润总额150亿元,净利润105亿元。因此,诚通集团属于大型企业。诚通金控作为诚通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2025年,诚通金控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资产总额5309186.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314615.95
20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营业收入-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0340.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0340.95诚通金控曾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过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301269.SZ)、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570.SH)、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930.SH)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最近一次参与深沪两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诚通金控股权结构无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和诚通金控未发生相关合作。
根据发行人与诚通集团、诚通金控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各方拟就以下领域积极开展战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托诚通集团及诚通金控国有资本股权运营平台的优势,协助发行人围
绕半导体显示领域长期深耕和资源整合,推动半导体及半导体显示领域等上下游行业的所投企业与发行人进行全方位合作,打造显示生态链,支持发行人不断扩大和实现半导体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完善产业链布局,提升发行人在半导体显示产业中的整合力和领导力。
2)诚通集团及诚通金控作为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可在市场战略、产业并购、技术研发等方面为发行人进行投后赋能,投后赋能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支持发行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体制机制;根据发行人发展战略,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在资本运作方案制定和实施等方面提供建议和支持等。
3)诚通集团及诚通金控根据发行人的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需求,在资本投
入方面开展持续长期的合作,支持发行人通过产业整合、研发创新等方式加强能力建设,巩固市场和行业地位;同时发挥诚通金控的产业、科研单位资源网络优势,打通人才交流通道,在人才引荐、技术交流等领域开展长期合作。
因此,诚通金控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21根据诚通金控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主体以本企业为平台募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4)本企业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最终由大型企业享有或承担。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诚通金控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诚通金控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报表,诚通金控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湖南财信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湖南财信的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湖南财信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1年01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707259868Y法定代表人刘天学注册资本692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 112 号滨江金融中心二期 T22707
受托管理私募产业基金及股权投资基金,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经营范围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2经核查,湖南财信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湖南财信提供的公司章程等资料及湖南财信的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金控”)持有湖南财信100%股权,为湖南财信的控股股东;湖南省人民政府持有财信金控100%股权,因此,湖南财信的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财信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3)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湖南财信和发行人确认,湖南财信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湖南财信的说明,财信金控成立于2015年12月,是湖南唯一的省级地方金融控股公司,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是服务湖南省“三高四新”战略的重要股权投资平台。财信金控旗下拥有证券、信托、寿险、私募基金、资产管理、商业保理、征信、保险代理、区域股权交易所、联合产权交易
所、期货、公募基金、小贷、典当、银行、融资租赁等16张金融或类金融牌照,并布局数字科技板块,业务分布在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25年位居中国服务业500强第187位。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信金控总资产8030.2223亿元,净资产826.04亿元,营业收入327.94亿元,净利润45.32亿元(未经审计数据)。因此,财信金控为大型企业;湖南财信作为财信金控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是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2025年,湖南财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资产总额2710680.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007192.36
营业收入85842.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925.71近年来,湖南财信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曾参与认购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765.SH)、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275.SZ)、上海合晶
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88584.SH)、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88523.SH)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最近一次参与深沪两市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湖南财信股权结构无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和湖南财信未发生相关合作。
根据发行人与湖南财信、财信金控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各方拟就下述合作领域积极开展战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1)产业链协同合作。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湖南财信利用
前期与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以下简称“国家制造业基金”)的良好合作关
系(该基金已布局面板产业链上下游,当前已投资的乐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云南鑫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等产业相关企业可与发行人开展业务合作),发挥其在半导体显示领域的行业研究能力和投资经验,争取国家制造业基金加大在湖南的投资力度,推进双方在半导体显示领域的重点技术研发及新产业孵化上的协同合作,协助发行人丰富和扩大产业生态。
湖南财信作为湖南省属国有核心产业投资平台,以直接投资+子基金联动模式,在半导体显示产业链已有相关布局。湖南财信可以提供该等被投半导体产业相关企业与发行人的合作机会,如长沙韶光芯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可以助力发行人开拓上游核心材料资源,有望加强上游材
24料+面板制造的垂直协同。湖南财信将与发行人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共筑半导体
显示产业链自主可控生态,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2)资本合作。财信金控拥有信托、证券、银行、保险、基金、资产管理、期货等16张金融牌照,湖南财信可以协调集团资源为发行人提供供应链金融、市值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依托财信金控“投、融、市、联、数”五位一体模式,为发行人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撑。发行人在长沙有重大产能布局,财信产业基金将依托自身区域合作经验与强大的产业链资源优化整合能力,在政府沟通、供应链完善、办公资源、管理团队等方面为发行人提供支持,保障“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
因此,湖南财信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湖南财信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主体以本企业为平台募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4)本企业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最终由大型企业享有或承担。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湖南财信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湖南财信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湖南财信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7、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5(1)基本情况
根据渝富资本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渝富资本的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渝富资本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4年2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759256562N法定代表人邱全智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98号
一般项目: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资产收购、处置及相关产业投资,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企业重组兼并顾问及代理,企业和资产托管(国经营范围家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前置审批的,在未取得审批前不得经营)。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核查,渝富资本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渝富资本公司章程等资料,经渝富资本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控股”)持有渝富资本100%的股权,为渝富资本的控股股东。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渝富资本的实际控制人。渝富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3)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渝富资本和发行人确认,渝富资本原董事长,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邱全智于2022年12月至2025年11月期间担任发行人监事,报告期
26内,邱全智未持有发行人股份;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惠科平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平安基金”)为发行人股东,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4.23%的股份;渝富资本通过重庆平安基金间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发
行前0.0000003%的股份;渝富资本唯一股东渝富控股通过重庆平安基金间接持
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2.0108%的股份。除前述情形外,发行人与渝富资本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渝富资本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与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金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渝富资本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战略配售。
(5)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渝富资本的说明,渝富控股成立于2004年,是经重庆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全国首家地方国有独资综合性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渝富控股聚力发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制造业、先进材料、人工智能及新兴产业,打造战略投资平台、资本运营平台、金融服务平台,助推重庆先进制造业集群体系和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建设。截至2025年12月31日,渝富控股总资产5382.48亿元,净资产2025.17亿元,营业收入621.31亿元,净利润44.31亿元。因此,渝富控股为大型企业,渝富资本作为渝富控股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此外,渝富资本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1526.SZ)、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88548.SH)等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最近一次参与深沪两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渝富资本股权结构无变化。
2025年,渝富资本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7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资产总额12771086.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421063.25
营业收入294165.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0614.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0138.40
报告期内,发行人和渝富资本未发生相关合作。
根据发行人与渝富控股、渝富资本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各方拟就下述合作领域积极开展战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1)渝富控股、渝富资本拥有丰富的金融资源,参股或控股的金融机构包括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可为发行人在金融服务、权益融资等方面进一步赋能,在资金运作、战略合作方引进等方面提供建议和支持,实现各方及其下属企业资源共享、项目共享、成果共享,助力协同高质量发展。
2)渝富控股、渝富资本已投资布局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个半
导体显示产业链项目,并已投资深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阿维塔科技(重庆)股份有限公司等半导体显示面板及显示终端消费企业。
同时,渝富控股、渝富资本围绕电子信息产业链已设立包括重庆渝富电子信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多只基金,助推重庆电子信息产业蓬勃发展。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半导体显示面板以及智能显示终端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应用于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等显示场景。渝富控股、渝富资本半导体及汽车产业投资布局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紧密相连,可利用丰富的产业资源为发行人提供赋能,通过促进所投资半导体显示、汽车及相关消费终端企业与发行人在材料研发、工艺提升、新产品开发、销售渠道拓展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形成协同效应,为发行人深耕重庆本地市场、拓展市场空间、提升产品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3)发行人在重庆布局核心生产基地重庆惠科金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其主
营的面板产品为重庆下游核心产业提供关键配套,深度契合重庆电子信息产业
28“建圈强链”思路。半导体显示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重庆“十五五”
规划重点培育的优势产业,重庆正打造“新型显示核心器件+智能终端应用”完整产业体系。基于渝富控股、渝富资本与重庆各级政府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渝富控股、渝富资本将协同相关区县政府,全力为发行人提供政府关系协调支持,给予发行人良好的经营环境,并在政策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快推进发行人业务发展和相关产线的快速落地。
4)渝富控股、渝富资本拥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先进制造业、战
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类研究,以及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数字化研究为重点方向,打造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重要平台,已连续10年招收博士后进站从事研究工作。发行人作为重庆先进制造产业链重要环节,设有专门的技术开发中心,拥有研发人员2000多名,重视通过搭建多层次,多样化研发平台和人才交流合作机制,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各方将建立人才交流合作培养机制,建立合作专家顾问智库平台,加强人才培养,定期举办技术交流会议与人才培训,在人才发展战略方面协同共进。
因此,渝富资本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渝富资本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主体以本企业为平台募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4)本企业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最终由大型企业享有或承担。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29根据渝富资本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渝富资本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渝富资本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8、电投绿色战略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根据电投绿投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及电投绿投的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电投绿投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电投绿色战略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2023年1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823CKW1E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伏程红)认缴出资总额82500万元人民币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主要经营场所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7863号)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经营范围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经核查,电投绿投系依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电投绿投已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编码为 SZJ901,备案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1 日,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电投绿投提供的合伙协议等资料及电投绿投的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创新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创新投资”)持有电投绿投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产业基金”)90.01%的股权;从出资份额角度,国家电投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创新投资、中
30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国电投智源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国家电投产业基金、国家电投集团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电投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电投科创基金”)、中机智源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电投绿投56.67%的份额(国家电投实际控制主体所持份额按100%计算,其他主体所持份额按国家电投享有的权益比例计算,详见注1),国家电投是电投绿投的第一大份额持有人。因此,国家电投实际控制电投绿投。国务院国资委持有国家电投100%股权。因此,国务院国资委为电投绿投的实际控制人。电投绿投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注1:国家电投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创新投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国电投智源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电投绿投20.61%的份额,通过实际控制主体(国家电投产业基金、国家电投集团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电投科创基金)持有电投绿投35.15%的份额,通过中机智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电投绿投0.91%的份额。
注2: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云南省国资委”)间接持股87.14%,云南省财政厅间接持股6.63%,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务院国资委持股100%的企业)间接持股2.65%;其他股东合计持股3.58%,最终实施控制主体为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资委、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
自治县财政局;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穿透到最终的实施控制主体均为国资背景,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风险。
注3:电投绿投的合伙人国电投科创基金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31注4:国家电投通过7家全资子公司持有国电投科创基金18.65%的股份,该7家公司为:国
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
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国
家电力投资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
注5: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由国家电投直接持股94.1711%,其他股东情况为:*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4690%,其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间接持股100%的公司;*陕西省水电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3599%
(其股东情况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间接持股81.7633%,中国信达
(01359.HK)直接持股 8.6571%,建设银行(601939.SH)间接持股 8.6571%,宁强县国有资产管理局间接持股0.3061%,汉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间接持股0.2566%,安康市财政局间接持股0.1880%,岚皋县公共资产经办中心(事业单位)间接持股0.1104%,陕西省水利厅间接持股0.0395%,国务院间接持股0.0144%,财政部间接持股0.0042%,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间接持股0.003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间接持股
0.0002%)。
注6:中国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力新能源”)由国家电投间接持股88.31%,其他股东情况为:*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7.58%,其为国务院国资委间接持股100%的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2.86%,其为中国能建
(601868.SH)间接持股 100%的公司;* 其他小股东合计持股 1.25%,该部分股东穿透后间
接持股电投绿投0.019%,占比极小,且对本次投资无重大不利影响,其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益输送。
注 7:* 中国电力(02380.HK)持有国家电投集团北京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北京电力”)55.15%的股份;* 工商银行(601398.SH)与国务院通过北京诚通工融股权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国家电投北京电力 15.46%的股份;* 中国人寿(601628.SH)与中
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股东为财政部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通过中国人寿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持有国家电投北京电力 12.89%的股份;* 农业银行(601288.SH)通过其全资子
公司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国家电投北京电力10.31%的股份;*中国银行
(601988.SH)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国家电投北京电力 6.19%的股份。
注8: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3)关联关系
32经核查,并经电投绿投和发行人确认,电投绿投及其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
合伙人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电投绿投的说明,国家电投是中央直接管理的特大型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重组成立,注册资本350亿元。国家电投是我国第一家拥有光伏发电、风电、核电、水电、煤电、气电、生物质发电等全部发电类型的能源企业,是我国三代核电投资运营商之一。
截至2026年2月28日,国家电投总装机2.88亿千瓦,资产规模近2万亿元,所属二级单位 68 家,员工约 13 万人;拥有 5 家 A 股上市公司、1 家香港红筹股上市公司和2家新三板挂牌交易公司,挂牌上市全国首单央企新能源公募REITs,打造国氢科技、启源芯动力两个独角兽企业;业务涵盖 47 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共建“一带一路”国家38个,境外权益装机规模达1312万千瓦。截至
2026年2月底,国家电投清洁能源装机2.13亿千瓦,占比达到74.23%。国家电
投重组成立10年来,清洁能源装机占比从不到40%增长至超70%。截至2024年
12月31日,国家电投资产总额为18770.49亿元,净资产5893.95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954.68亿元,净利润378.14亿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国家电投资产总额为19390.73亿元,净资产6146.16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922.22亿元,净利润241.53亿元(未经审计数据)。因此,国家电投属于大型企业。
电投绿投属于国家电投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为大型企业国家电投的下属企业,具体如下:
从控制权角度,国家电投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创新投资持有电投绿投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家电投产业基金90.01%的股权;从出资份额角度,国家电投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创新投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国电投智源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国家电投产业基金、国家电投集团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电投科创基金、中机智源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电投绿投56.67%的份额,国家电投为电投绿投的第一大份额持有人。基于上述,国家电投实际控制电投绿投。
33此外,电投绿投近年曾参与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248.SH)、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1388.SZ)、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301638.SZ)、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8472.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自最近一次参与深沪两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电投绿投出资结构无变化。
2025年,电投绿投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资产总额50341.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0145.42
营业收入-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327.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327.25
报告期内,发行人和电投绿投未发生相关合作。
根据发行人与电投绿投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各方拟就下述合作领域积极开展战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1)绿色电力直供与电力消纳合作,围绕发行人全国各产业园区电力需求,
开展风光储一体化绿电资源匹配、中长期绿电交易、直供电模式落地等合作,助力企业绿色低碳生产与用能结构优化。
2)零碳园区或绿色工厂规划、建设与运营合作,整合电投绿投综合能源技
术、项目经验与资源优势,结合发行人生产特点,开展节能降碳改造、能效提升管理、储能系统配套、分布式能源开发等,打造零碳产业园区标杆。
3)综合智慧能源一体化服务合作,电投绿投围绕发行人园区冷、热、电、气、氢等多能互补场景,推进智慧能源管控、负荷侧响应、能源效率优化、虚拟电厂等创新业务协同。
因此,电投绿投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34根据电投绿投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主体以本企业为平台募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4)本企业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主要收益或损失最终由大型企业享有或承担。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电投绿投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电投绿投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电投绿投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9、深圳创维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创维科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创维科技的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创维科技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创维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4年2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6911834法定代表人王俊生注册资本35500万元人民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四道18号创维半导体设计注册地址大厦东座2109
经营范围信息科技咨询;信息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经核查,创维科技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35(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创维科技的公司章程等资料,经创维科技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创维科技的直接股东为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有限”)和深圳创维-RGB 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RGB 电子”)。创维有限直接持有创维科技 88.73%的股权,并通过 RGB 电子间接持有创维科技 11.27%的股权,合计持有创维科技100%的股权,是创维科技的控股股东。创维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根据 Skyworth Group Limited(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创维集团有限公司的香港上市主体,以下简称“创维集团”)《创维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报》等资
36料及创维科技的确认,创维集团为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00751.HK。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创维集团的主要股东如下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 Target Success Group (PTC) Limited 1200958799 63.48黄宏生(含配偶林平生所持有的股
2494603822.61
份)
总计125041918166.09
注:Target Success Group (PTC) Limited 所持有的 1200958799 股股份乃以信托形式代
Skysource Unit Trust 持有,而全部基金单位及 Target Success Group (PTC) Limited 的全部已发行股份均由黄宏生持有。因此,黄宏生被视为持有该1200958799股股份的权益。林卫平(黄宏生的配偶)持有1250419181股股份的权益,其中包括其本人持有的10360382股股份及授予她的1800000股奖励股份,以及被视为持有其配偶黄宏生所持有的
1238258799股股份的权益。
根据创维科技的确认及创维集团关联方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000810.SZ)的《2025 年年度报告》,黄宏生、林卫平以及林劲为创维集团的实
际控制人,亦为创维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3)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创维科技和发行人确认,创维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创维科技的说明,创维集团成立于1988年12月,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创维集团的核心业务智能电视、数字机顶盒等产品畅销海内外,智能电视系统激活用户数已突破2亿。创维集团累计申请专利超1.5万项,完成国家及省市重大科研任务200余项,获省市科研成果百余项,并参与制定百余项国内外行业标准。其中,创维集团 2017 年因参与完成我国 DTMB 标准制定,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创维集团在“2025中国企业500强”中位列第
380位。
创维集团为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其公告披露,创维集团主要从事生产及销售智能电视、家庭接入系统、光伏产品、智能白家电产品、智
能制造、互联网增值服务、物业发展、持有物业、现代服务及买卖其他产品,
37根据其业务可以归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所属行业营业
收入、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股东名称2025年营业收入2025年净利润
所属行业 A 股上市公司平均数 841921.58 33243.65
所属行业 A 股上市公司中位数 160655.63 7000.14
创维集团7032400.0083700.00注:数据来源于 Wind,数据截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创维集团数据来源为《截至 2025年
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核业绩公布》。
截至2026年5月25日,创维集团2025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均高于所属行业已披露财务数据的 A 股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其中营业收入排名第14位,净利润排名第72位。截至2026年5月25日收盘,创维集团总市值达96.58亿元。因此,创维集团系大型企业。创维科技作为创维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2025年,创维科技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资产总额107740.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71107.90
营业收入-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53.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53.96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创维集团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创维”)在半导体显示面板、智能显示终端等方面合作金额为378566.10万元。2023年,创维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对创维的在手订单金额为
14776.78万元。
此外,创维科技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688469.SH)的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由于创维集团内部架构调整,创维科技股权结构较此前发生变化,参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配售时,创维科技的股权结构为创维集团持有创维科技88.73%的股份,创维集团全资子公司 RGB 电子持有创维科技 11.27%的股份;RGB 电子的股权结
38构为创维集团持有 RGB 电子 72.86%的股份,创维集团全资子公司創維電視控
股有限公司持有 RGB 电子 27.14%的股份。变更后,创维科技的股权结构为创维集团全资子公司创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创维科技88.73%的股份,创维集团全资子公司 RGB 电子持有创维科技 11.27%的股份;RGB 电子的股权结构为创维
集团全资子公司创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RGB 电子 72.86%的股份,创维集团全资子公司創維電視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RGB 电子 27.14%的股份,但创维科技仍为创维集团穿透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发行人与创维集团、创维科技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各方拟就下述合作领域积极开展战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1)在业务协同领域积极展开合作。发行人作为国内领先的显示面板制造企业,在新型显示领域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能力;创维集团是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智能家电和信息技术骨干企业,主要从事智能电视系统、家庭接入设备、智能电器、互联网增值服务、光伏新能源等业务,具备较强的终端产品研发与市场应用能力。创维集团产品对显示面板等核心器件存在持续且规模化的采购需求,是发行人重要的终端应用方向之一;同时,创维投资及其管理的基金已参与相关产业投资,具备良好的产业协同基础。未来创维集团将依托其行业资源与产业地位,协调包括创维投资在内的下属企业及其所投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上下游企业建立业务协同关系,支持发行人拓展业务领域。在具体合作方面,双方将围绕 Mini/Micro LED、超高清显示、低功耗显示等前沿技术开展联合研发与产业化应用合作;依托发行人显示面板制造能力与创维集团、创
维科技整机研发及系统集成优势,推进电视及智能终端产品的联合开发与应用协同;围绕重点产品线及核心市场需求开展定制化显示解决方案及差异化产品合作;并基于市场化原则,在同等商业条件下开展显示面板采购与供应合作,推动形成长期、稳定的产业链协同关系,提升供应链韧性与安全性;同时依托创维集团在品牌、渠道及终端市场方面的优势,推动发行人产品在终端市场的规模化应用,并围绕重点海外市场开展协同合作,共同拓展国际业务布局。
2)在信息共享领域积极展开合作。发行人在新型显示技术及产业链研究方
面具备专业能力,创维集团、创维科技在企业运营、产业投资及市场拓展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未来各方将依托各自在研究资源和信息渠道方面的优势,加强
39信息共享与交流合作,开展广泛深入的协同联动,包括但不限于:(1)组织人
员交流:发行人可组织显示领域技术专家为创维集团、创维科技提供行业及技
术咨询支持,创维集团、创维科技根据发行人需要向发行人提供企业运营、投融资及市场拓展方面的建议与支持;(2)推动人才合作:各方积极开展相关领
域人才培养与交流合作,探索共建专家资源库及交流机制;(3)共享行业信息:围绕新型显示产业链、终端市场需求及重点区域发展动态开展信息共享,共同研判行业发展趋势,发掘优质项目及潜在合作机会,探索在具体项目层面的合作模式。
3)在投融资领域积极展开合作。发行人可依托自身在显示产业链中的资源优势,向创维集团及创维投资推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新型显示领域相关优质项目投资机会,协助其开展行业研究并建立与相关企业的沟通渠道;创维集团将积极推动包括创维投资在内的下属企业及其所管理基金,围绕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及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投资布局,支持发行人产业生态建设;同时,各方可结合产业协同基础,探索在项目投资、产业整合及资本运作等方面的合作,为发行人后续业务拓展、产业并购及国内外市场开拓提供支持。
因此,创维科技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创维科技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主体以本企业为平台募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4)本企业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最终由大型企业享有或承担。
40(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创维科技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创维科技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报表,创维科技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10、成都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成都科创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成都科创投的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成都科创投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成都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21年03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5WDGG55法定代表人刘新常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府新区正兴街道蜀州路2828号附住所
OL-05-202103019 号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经营范围(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核查,成都科创投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成都科创投的公司章程等资料及成都科创投的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产投”)直接持有成都科创投49.00%的股权,通过成都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3.00%的股权,合计持有成都科创投
52.00%的股权,为成都科创投的控股股东。
41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成都市国资委”)持有成都产
投90%的股权,穿透后持有成都科创投77.28%的股权,因此成都市国资委为成都科创投的实际控制人。成都科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4243(3)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成都科创投和发行人确认,成都科创投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成都科创投的说明,成都产投成立于2017年,由原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吸收整合成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成都
技术转移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00亿元,是国务院国资委“双百行动”改革试点企业,成都市唯一拥有“双百行动”“科改行动”“天府综改”三项改革试点的市属国企,现有职能机构 12 个,控股企业 101 户,主体信用评级 AAA。
成都产投已构建“天使+科创+重产+接力(S)+并购”全生命周期基金矩阵,组建产业基金157支,总规模超2050亿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超2100亿元,利润总额约60.47亿元(2025年度数据未经审计)。因此,成都产投为大型企业。
成都科创投成立于2021年3月,是成都市委市政府站位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设立的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注册资本 100 亿元,主体信用评级 AAA,拥有 2 张私募管理人牌照。
成都科创投已构建总规模超 1200 亿元“天使+VC+PE+S+并购”的全生命周期基金体系,其中主导管理基金规模超800亿元,累计投资科创企业超600家,专精特新企业超300家。成都科创投作为成都产投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2025年,成都科创投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资产总额1318507.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042971.15
营业收入11367.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547.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548.74
44此外,成都科创投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西安奕斯伟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688783.SH)、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343.SH)
等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根据公开信息披露,自最近一次参与深沪两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783.SH))
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成都科创投股权结构发生变动,具体而言: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成都东部集团有限公
司不再是成都科创投的股东,成都蓉城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城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成都东部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成都科创投新增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7.20%、7.20%以及1.20%。前述股权变动已于2025年11月14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报告期内,发行人和成都科创投未发生相关合作。
根据发行人与成都科创投、成都产投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各方拟就下述合作领域积极开展战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1)推动发行人与成都产投及成都科创投已投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构建“设备+材料+终端”一站式产业配套体系,围绕发行人产业链持续赋能。
目前成都产投、成都科创投被投企业中,与发行人存在潜在合作机会的公司已有十余家,可为发行人提供以下多维度赋能:(1)上游关键设备、材料国产替代保障:通过成都博视达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中嘉微视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思
越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壹纳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奥纽新材料有限公
司、成都拓米双都光电有限公司等企业,为发行人提供 AOI 前中后段检测设备、定制化检测产线、ITO 靶材、CPI 材料、柔性屏材料等核心材料的本地化、国产化供应,降低供应链风险与采购成本。(2)下游终端市场拓展:借助成都菲斯特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影目科技有限公司、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下游企业,为发行人的显示面板开拓 AR/VR 等新兴应用场景,助力市场增量。(3)产业生态协同效应:依托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8.6 代 AMOLED 等重大项目的带动,发行人可融入成都新型显示产业生态圈,共享政策、人才、配套资源。
同时成都辰显光电有限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 Micro LED 新型显示技术企业,发行人可与其在新型显示领域加大合作及技术探讨。
45通过上述产业生态的联动与赋能,成都产投、成都科创投将助力发行人巩固
其行业领先地位,并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影响力,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长期价值。
2)成都产投作为成都市重要的产业发展平台,拥有深厚的政府背景和多元
化的业务板块,能够为发行人的长期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保障与服务。若发行人未来有在成都及西南地区进行新产能建设的战略规划,成都产投可发挥其在产业载体建设与运营方面的专业能力,提供选址、厂房定制、政策协调、人才引进等一站式支持,为发行人异地扩张扫清障碍。在金融服务方面,依托集团内部的金融服务体系,成都产投还可为发行人提供包括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优惠利率贷款协调等在内的综合金融解决方案,有效拓宽其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为公司稳健运营和项目投资提供高效的资金链支持
3)成都科创投下属企业拥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准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已成功构建起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千亿级科创投资基金体系。未来,成都科创投集团可利用其主导管理的产业基金,在发行人未来进行新一轮融资、实施重大资产并购或推动关键技术产业化时,提供持续的、战略性的资金支持。
通过“产业+资本”的双轮驱动模式,成都科创投集团将促进发行人与资本市场的高度融合,为其把握产业发展机遇、实施外延式增长战略提供坚实的资本后盾,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
因此,成都科创投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成都科创投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主体以本企业为平台募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
46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4)本企业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主要收益或损失最终由大型企业享有或承担。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成都科创投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成都科创投截至2026年2月28日的财务报表,成都科创投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11、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根据富浙战配基金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及富浙战配基金的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富浙战配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2021年12月3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MA7F7CBP98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富浙资产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吕年戈)认缴出资总额15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清波街道望江街道元帅庙后88-1号557室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经营范围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富浙战配基金系依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富浙战配基金已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编码为 SVC939,备案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创投”)。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富浙战配基金提供的合伙协议等资料及富浙战配基金的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从
47控制权角度而言,浙江富浙资产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浙投资”)为富浙战配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资运营”)间接持有富浙投资90%股权,因而浙资运营实际控制富浙战配基金;
从收益权角度而言,浙资运营通过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浙江省产投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富浙投资以及浙
资运营间接控股子公司浙江浙盐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富浙战配基金54.15%出资份额。因此,富浙战配基金为浙资运营的下属企业。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持有浙资运营100%股权,因此,浙江省国资委为富浙战配基金的实际控制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富浙战配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4849注1:根据富浙战配基金的说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浙资运营持有浙江创投44%股权,为浙江创投的控股股东;浙江省国资委持有浙资运营100%股权。因此,浙江创投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浙江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其中,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600023.SH,以下简称“浙能电力”)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浙能电力披露的《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浙能电力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分别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69.45%股份,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27%股份,浙江浙能兴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3.73%股份,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高分红股票管理组合持有其1.45%股份,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0.95%股份,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其0.85%股份,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其0.57%股份,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其0.52%股份,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其0.51%股份,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其0.50%股份。浙能电力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
其中,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600160.SH,以下简称“巨化股份”)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巨化股份披露的《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巨化股份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分别为: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2.70%股份,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其
1.97%股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合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其1.72%股份,上海紫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紫阁骏益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
有其 0.96%股份,浙江巨化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0.88%股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持有其 0.84%股份,
5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其0.83%股份,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鹏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
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其0.60%股份,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其0.59%股份,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其0.45%股份。巨化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
注 2: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398.SH,1398.HK,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工商银行披露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A 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工商银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分别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34.79%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持有其31.14%股份,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其24.18%股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其3.46%股份,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0.68%股份,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其0.49%股份,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 沪持有其 0.33%股份,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 0.28%股份,中国工商银行-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其0.17%股份,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其0.15%股份。
51(3)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富浙战配基金和发行人确认,富浙战配基金及其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富浙战配基金的说明,浙资运营是全国较早推进“两类公司”试点的23家国资运营公司之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数据),浙资运营资产总额为3765.78亿元,2024年度和2025年度(未经审计数据)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6848.32亿元和6840.31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69.38亿元和73.80亿元。浙资运营是浙江省唯一一家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704.SH)、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002761.SZ)、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373.SH)等三家省属一级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浙江省产投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二级企业10家、三级企业51家,持有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重点企业股权。浙资运营还参与了国新国同(浙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浙商产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1支基金的组建设立,总规模近1000亿元。因此,浙资运营为大型企业。
根据富浙战配基金的确认,富浙战配基金系浙资运营对外投资 A 股首发上市战略配售的核心平台,为浙资运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
2025年,富浙战配基金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资产总额75751.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75751.53
营业收入-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769.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769.46
52此外,富浙战配基金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浙江振石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601112.SH)、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930.SH)、海
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382.SH)、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210.SH)、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3271.SH)等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最近一次参与深沪两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富浙战配基金出资结构无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和富浙战配基金未发生相关合作。
根据发行人与浙资运营、富浙战配基金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各方拟就下述合作领域积极开展战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1)业务资源拓展。浙资运营、富浙战配基金已投企业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石网络”),是国内领先的智能家居硬件与物联云平台服务提供商,体系化构建了 AIoT 一体化生态。萤石网络是发行人在智慧物联领域产业链的直接下游客户。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数集团”)是大型国有文化传媒产业集团,属于发行人的下游产业链。华数集团是浙资运营、富浙战配基金下属基金的重要合作方,双方交流紧密、关系密切。浙资运营、富浙战配基金可以协调促进发行人与萤石网络、华数集团相关产业链进行业务合作。
2)供应资源合作。浙资运营、富浙战配基金已投企业浙江奥首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首材料”)主要产品包括清洗剂、去光阻剂、切割液、研
磨液、蚀刻液等,主要应用于光伏、半导体、LED、显示面板、航空航天等领域。
奥首材料是发行人原材料蚀刻液的供应商,已通过滁州惠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认证。基于此,浙资运营、富浙战配基金可促使奥首材料对发行人加深产业合作,优化供应服务。
3)浙江省内产业资源协同。富浙战配基金的投资人为浙江省各地市国资,
在浙江省内拥有丰富的产业资源,浙江省内在半导体显示的上下游领域存在众多产业链优质企业,富浙战配基金可借助省市县国资发展联盟寻找产业链相关资源,为发行人后续在浙江省内的发展提供重要的资源整合机会。浙资运营、富浙战配基金将以并购重组、产业投资等多元化资本运作方式,深化与发行人的业务协同。
53双方将携手推进优质产业资产整合,积极吸引产业链上下游核心资源落地浙江,
聚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持续提升重点领域自主可控能力与国产化替代水平。
4)资本支撑。浙资运营、富浙战配基金可通过其直接或间接参控股的各类
金融服务平台(如浙江省富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
及各类资本运作手段与发行人展开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再融资业务、并购融资服务、供应链融资服务、融资租赁业务等,助力发行人进一步发挥资金优势,进一步做强做大发展。
因此,富浙战配基金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富浙战配基金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主体以本企业为平台募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4)本企业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主要收益或损失最终由大型企业享有或承担。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富浙战配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富浙战配基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富浙战配基金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12、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54根据广祺玖号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及广祺玖号的确认,并经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广祺玖号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2025年5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5MAEL8FEH4B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谭民爱)认缴出资总额150000万元人民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主要经营场所
404-405(住所申报,集群登记)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经营范围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核查,广祺玖号系依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广祺玖号已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编码为 SBCA61,备案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25 日,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广州盈
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盈蓬”)。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广祺玖号的确认,广祺玖号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55其中,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集团”)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主板、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分别为 601238.SH和 02238.HK。根据《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广汽集团的前十大股东如下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550816006954.02
2 HKSCC NOMINEES LIMITED 2810122779 27.56
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33960305583.88
公司
4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439735531.41
广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金资
51407387351.38
产财富管理优选3号私募投资基金
6洪泽君1310000001.28
7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578844810.57
8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510846910.5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
9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367408520.36
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
10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260940710.26
券投资基金
根据广祺玖号提供的资料和广汽集团公开披露信息,广祺玖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广州盈蓬系广汽资本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汽资本有限公司系广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广汽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市国资委”)。因此,广州市国资委为广祺玖号的实际控制人。
(3)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广祺玖号和发行人确认,广祺玖号及其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广祺玖号的说明,广汽集团成立于2005年6月28日,前身为成立于
1997年6月的广州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广州市,目前拥有员工约10万人,《财富》世界500强连续入围13年,主营业务涵盖研发、整车、零部件、
56能源及生态、国际化、商贸与出行、投资与金融等七大板块。2024年,广汽集团
实现汽车产销分别为191.2万辆和200.3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
43.62万辆和45.47万辆。
根据 Wind 数据,广汽集团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所属行业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股东名称2025年所属行业 A 股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平均数 1851655.18
所属行业 A 股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中位数 267022.41
广汽集团营业收入9566152.55
注:数据来源于 Wind,数据截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
截至2026年5月25日,广汽集团2025年营业收入高于所属行业已披露财务数据的 A 股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平均数和中位数,营业收入排名第 9 位。截至2026年5月25日收盘,广汽集团总市值达641.40亿元。因此,广汽集团为大型企业,广祺玖号作为广汽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基金,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此外,广祺玖号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301513.SZ)、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03293.SH)、江
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459.SH)、西安泰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88813.SH)、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301680.SZ)、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1112.SH)、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03376.SH)、苏
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301656.SZ)等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最近一次参与深沪两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广祺玖号出资结构无变化。
2025年,广祺玖号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资产总额39057.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9056.95
营业收入-
57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046.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046.95
报告期内,发行人和广祺玖号未发生相关合作。
根据发行人与广汽集团、广祺玖号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各方拟就下述合作领域积极开展战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1)广祺玖号作为广汽集团全资基金,将致力于加强与发行人在股权层面的合作,依托广汽集团的雄厚资本建立紧密的合作纽带。广祺玖号与发行人可围绕产业链上下游领域在资本层面通过联合投资加强协同合作;
2)发行人在显示半导体领域的核心技术优势,以及广汽集团在智能座舱领
域的整车研发与生态布局,双方已就广汽车载中控 IVI 解决方案实现了产品导入。
基于此,在技术协同层面,发行人将结合广汽旗下车型平台对下一代智能座舱的迭代需求,持续开发具备高画质、低功耗及集成化设计的新型车载显示解决方案;
在供应链协同层面,通过本次资本联结,有望进一步提升广汽显示供应链上游保障能力与整体效率,同时深化发行人与广汽的全方位合作,全面提升广汽智能座舱的核心竞争力与差异化体验。
3)广祺玖号及广汽集团主要业务分布于珠三角汽车产业集群区域内,可积
极发挥其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为发行人今后在珠三角地区车载显示领域的更深入发展奠定可行性,并可以提供长期的人才、技术、资金及土地保障,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
因此,广祺玖号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广祺玖号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
58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主体以本企业为平台募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4)本企业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最终由大型企业享有或承担。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广祺玖号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广祺玖号截至2026年4月13日的存款证明书,广祺玖号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13、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越秀产业投资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越秀产业投资的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越秀产业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2年02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CLQDH4K法定代表人吴勇高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庆慧中路 1 号、创智三街 1 号 A1 栋 508 房企业自有资金投资;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经营范围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投资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经核查,越秀产业投资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59根据越秀产业投资提供的公司章程等资料及越秀产业投资的确认,并经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越秀产业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资本”)直接持有越
秀产业投资60%的股权,为越秀产业投资的控股股东;越秀资本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000987.SZ。根据《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越秀资本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9860103643.82
2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8635724111.69
3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0232696810.01
4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2871946335.72
5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592358873.17广州交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6767907271.53
伙)
7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601282541.20
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
8289450640.58
司
60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9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222767120.44
资基金
10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5823250.21
根据《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越秀资本的控股股东为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市国资委”)。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直接持有越秀产业投资
40%的股权,其实际控制人亦为广州市国资委。因此,越秀产业投资的实际控制
人为广州市国资委。
(3)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越秀产业投资和发行人确认,越秀产业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越秀产业投资的说明,越秀资本于2000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2016年4月,越秀资本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100亿元收购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100%股权顺利完成,成为国内首个地方金控上市平台。越秀资本自
2018 年连续获得中诚信“AAA”评级。
根据 Wind 数据,越秀资本所属行业为“其他金融业”,所属行业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所属行业 A 股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平均数 207342.52
所属行业 A 股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中位数 93668.12
越秀资本营业收入784265.73
注:数据来源于 Wind,数据截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
截至2026年5月25日,越秀资本2025年营业收入高于所属行业已披露财务数据的 A 股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平均数和中位数,排名第 1 位。截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收盘,越秀资本总市值为 408.90 亿元,在所属行业 A 股上市公司中排
61名第3位。因此,越秀资本属于大型企业;越秀产业投资作为越秀资本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2025年,越秀产业投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资产总额2088032.8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692655.33
营业收入41307.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057.7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7010.26
净利润近年来,越秀产业投资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曾参与认购了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01667.SZ)、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688759.SH)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最近一次参与深沪两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越秀产业投资股权结构无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和越秀产业投资未发生相关合作。
根据发行人与越秀资本、越秀产业投资共同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各方拟就下述合作领域积极开展战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1)产融业务合作。越秀资本将积极推动旗下融资租赁、产业基金等业务单
元为发行人提供覆盖不同发展阶段的多层次综合金融服务。
越秀资本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华南地区融资租赁
行业的龙头企业,将积极为发行人提供定制化的设备租赁服务,助力发行人加速产线建设和产能布局。越秀资本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产业基金”)是国内市场行业排名前列的股权投资机构,越秀产业基金将与发行人在资本运作层面保持交流与合作,支持发行人后续再融资及并购重组(如有),助力其扩大发展规模、布局上下游产业生态等。
此外,越秀集团旗下的创兴银行有限公司立足香港,已逐步形成了差异化跨境金融产品及服务体系,可为发行人拓展境外业务、推动全球化战略、提供高效
62优质的综合金融服务,支持其“以一带一路为纽带拓展海外项目版图”战略规划的实施。
2)客户资源拓展。越秀资本及越秀产业投资将协调推动发行人与越秀集团开展业务合作。越秀资本控股股东为越秀集团,于1985年在香港成立,是广州市资产规模最大的国有企业之一。越秀集团拥有以金融、地产、交通为支柱主业,食品、大健康、高端智造为培育主业的“3+3”产业体系,是国务院国企改革“双百企业”。发行人主营产品智能显示终端产品可应用于企业、学校等场景,越秀集团(含下属企业)拥有多处办公场所及学校机构,存在大量的办公显示终端采购需求,越秀资本及越秀产业投资将积极协助发行人对接越秀集团(含下属企业),探索业务合作机会。
越秀资本及越秀产业投资将协调推动发行人与越秀集团下属越秀地产开展业务合作。越秀资本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企业、越秀集团控股子公司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地产”)(00123.HK)是全国第一批综合性房地产开发企业。发行人的主营产品智能显示终端产品可应用于商业写字楼、商场商超、住宅等场所,越秀资本及越秀产业投资将积极协助发行人对接越秀地产,推进业务合作。
越秀资本及越秀产业投资将协调推动发行人与越秀集团下属越秀交通基建开展业务合作。越秀资本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企业、越秀集团控股子公司越秀交通基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交通基建”)(01052.HK)主要从事高速公路、
桥梁、码头的投资运营。发行人的主营产品智能显示终端产品可应用于越秀交通基建控、参股或代管的高速公路、桥梁、码头项目的日常管理,越秀资本及越秀产业投资将积极协助发行人与越秀交通基建沟通、对接业务合作机会。
3)产业资源对接。越秀资本及越秀产业投资与汽车产业链中的众多头部企
业建立深度的合作关系,越秀资本旗下越秀产业投资及越秀产业基金所管理的基金在新能源整车领域已先后投资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极氪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远程商用车科技有限公司及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等代表性企业,与发行人存在较大的合作空间。越秀资本及越秀产业投资将发挥产业资
63源优势,积极协助发行人与已投资的各新能源汽车相关企业进行对接,助力发行
人拓展车载显示屏业务,打造新的增长曲线。
此外,越秀集团在粤港澳大湾区拥有丰富的产业园区资源,越秀资本及越秀产业投资将积极协同发行人在大湾区打造良好的生产与研发基地,并可协助对接中山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广州)等科研创新资源,助力发行人加快科技研发和技术进步。
因此,越秀产业投资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越秀产业投资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主体以本企业为平台募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4)本企业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主要收益或损失最终由大型企业享有或承担。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越秀产业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越秀产业投资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越秀产业投资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14、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64根据北京安鹏科创基金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经北京安鹏科创
基金的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北京安鹏科创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2025年4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MAEHMUXL19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总额32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G 座 349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经营范围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核查,北京安鹏科创基金系依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北京安鹏科创基金已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编码为 SAYR66,备案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10 日,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北京安鹏科创基金提供的合伙协议等资料,经北京安鹏科创基金的确认,北京安鹏科创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6566其中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汽车”)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600166.SH。根据《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福田汽车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323386036240.84
2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966264003.75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949495282.46
4常柴股份有限公司1445000001.83
5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800000001.0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6698601380.88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7诸城市义和车桥有限公司601200000.76
8山东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509000000.64
9叶孝兆453551000.5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10401643930.51
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 沪
其中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汽车”)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01958.HK,根据《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汽车的主要股东如下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375879862246.90
2首钢集团有限公司102874870712.83
3梅赛德斯-奔驰集团股份公司7658181829.55根据北京安鹏科创基金提供的资料和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集团”)及其下属主体披露的公开信息,北京安鹏科创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份额比例为0.0031%)系北京汽车
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产投”)的全资子公司,北汽产投系北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安鹏科创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为北汽集团、北汽产投、
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海纳川”)、福田汽车和北京汽车,对应出资份额比例分别为12.5000%、46.8719%、9.3750%、15.6250%、
15.6250%。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
67通过其全资公司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北汽集团100%的股权,
是北汽集团、北汽产投及北汽海纳川的实际控制人。
基于上述控制关系,北京安鹏科创基金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
(3)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北京安鹏科创基金和发行人确认,北京安鹏科创基金及其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北京安鹏科创基金的说明,北汽集团是中国汽车行业的骨干企业,初创于1958年,总部位于北京,现已发展成长为产业链涵盖整车及零部件研发制造、汽车服务贸易、综合出行服务、金融与投资等业务的大型企业集团,连续13年入围世界500强,位列2025年第201位、中国汽车企业第5位。截至2025年
12月31日,北汽集团总资产4027.00亿元(未经审计数据,下同)、净资产
1254.66亿元,2025年度,北汽集团实现营收2825.30亿元、净利润41.96亿元。
因此,北汽集团为大型企业。
北京安鹏科创基金为大型企业北汽集团的下属企业,具体如下:
1)从控制权角度而言,北京安鹏科创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系深圳安鹏投资基金,北汽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北汽产投持有深圳安鹏投资基金100%的股权;
2)从收益权角度而言,北京安鹏科创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北汽集团、北汽产
投、福田汽车、北京汽车、北汽海纳川的持股比例分别为12.5000%、46.8719%、
15.6250%、15.6250%、9.3750%,北汽集团合计享有北京安鹏科创基金超过78%
的合伙份额,因此北京安鹏科创基金为北汽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
2025年,北京安鹏科创基金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资产总额96853.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96019.27
68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营业收入-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019.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019.27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深圳市裕融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半导体显示面板,深圳市裕融科技有限公司将前述面板销售给深圳市台冠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骏成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述两家公司将半导体显示面板组装后销售给汽车厂商的一级供应商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德科电子仪表有限公司,前述汽车厂商一级供应商将含有惠科股份半导体显示面板的产品出售给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深圳市裕融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车载类半导体显示面板金额为2187.20万元。
根据发行人与北京安鹏科创基金、北汽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各方拟就下述领域积极开展战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1)共同推进汽车座舱用显示屏面板的业务合作。发行人为北汽集团及附属
整车企业提供其所需的汽车显示屏面板、模组及配套解决方案,发行人通过自身技术积累和精益生产提供更具性价比的产品,能够较好地契合北汽集团对上游关键环节的国产化需求,北汽集团根据未来各车型项目推动与发行人的合作,积极为发行人对接相关资源,交流技术路线,各方可积极推进国产化合作。
2)合作进行重点领域技术、产品攻关。车用大屏显示、多屏显示及模组市
场发展方兴未艾,新技术不断应用,各方针对未来逐步落地的汽车辅助驾驶系统、影音娱乐系统等使用的显示屏面板及模组等相关新兴技术,利用各方优势,可视情况联合其他行业参与者,合作引入新兴技术在智能汽车的应用,进行技术产品攻关,形成具有特色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解决方案,包括且不限于以联合申报国家或省市级课题等形式。
3)在遵循招投标法律法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不违背公平竞争的原则和
自身商业安排的前提下,北汽集团、北京安鹏科创基金同意:北汽集团或其推荐企业出现相关的项目需求时,北汽集团、北京安鹏科创基金将积极向发行人
69分享相关信息;在同等条件下,北汽集团、北京安鹏科创基金将积极推荐发行
人作为合作伙伴,共同推进项目的进展,发行人积极配合北汽集团或其推荐企业的研发、生产及项目需求;在同等条件下,北汽集团、北京安鹏科创基金将推动北汽集团或其推荐企业积极采购发行人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并给予发行人同等条件下优惠采购政策;若北汽集团或其推荐企业、合作伙伴等与发行人
上下游生态企业存在互补合作的机会,北汽集团、北京安鹏科创基金将主动向供应商及合作伙伴推荐并积极促成发行人与上述单位的业务合作。
此外,北京安鹏科创基金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1365.SZ)、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03293.SH)、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816.SH)、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03376.SH)、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688807.SH)、北
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790.SH)、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01667.SZ)、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301656.SZ)等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最近一次参与深沪两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北京安鹏科创基金股权结构无变化。
因此,北京安鹏科创基金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北京安鹏科创基金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主体以本企业为平台募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
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4)本企业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主要收益或损失最终由大型企业享有或承担。
70(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北京安鹏科创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北京安鹏科创基金截至2026年2月28日的财务报表,北京安鹏科创基金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15、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中科蓝讯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中科蓝讯的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科蓝讯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6年12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QWK984法定代表人黄志强
注册资本12059.82万元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 4068 号智慧广场 A 栋 1301-注册地址
1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电脑配件的技术开发与经营范围销售;集成电路的研发与设计;集成电路芯片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及相关配套售后服务。
经核查,中科蓝讯系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等资料及中科
蓝讯的确认,中科蓝讯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688332.SH。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科蓝讯的前十大股东如下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黄志强3164321426.24珠海市中科蓝讯科技合伙企业(有
21506819712.49限合伙)珠海市中科蓝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31506819712.49(有限合伙)
71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深圳市创元世纪投资合伙企业(有
41356137711.25限合伙)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上证
5科创板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10925970.91
投资基金
6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0651920.88
珠海市中科蓝讯信息技术合伙企业
79428640.78(有限合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
88500000.70
加银持续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瞿理勇8386740.7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澳
105636540.47
领先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等资料及中科
蓝讯的确认,中科蓝讯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黄志强。
(3)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中科蓝讯和发行人确认,中科蓝讯及其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中科蓝讯的说明,中科蓝讯于2022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是国内领先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之一,主要从事无线音频 SoC 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形成以蓝牙耳机芯片、蓝牙音箱芯片、智能穿戴芯片、无线麦克风芯片、数字音频芯片、玩具语音芯片、AIoT 芯片、AI 语音识别芯片、Wi-
Fi 芯片、视频芯片十大产品线为主的产品架构。产品已进入小米、realme 真我、荣耀亲选、万魔、飞利浦、倍思、漫步者、Anker、铁三角、传音、魅蓝、FIIL、
弱水时砂、索爱、IKF、sanag、boAt、Noise、TITAN、NOKIA、腾讯 QQ 音乐、百度、喜马拉雅、博雅 BOYA 等终端品牌供应体系。根据中科蓝讯《2025 年年度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科蓝讯员工总数344人,营业收入184157.52万元、净利润141534.94万元、总资产572165.08万元。
根据 Wind 数据,中科蓝讯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所属行业净利润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如下:
72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2025年所属行业 A 股上市公司净利润平均数 33243.65
所属行业 A 股上市公司净利润中位数 7000.14
中科蓝讯净利润141534.94
注:数据来源于 Wind,数据截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
截至2026年5月25日,中科蓝讯2025年净利润高于所属行业已披露财务数据的 A 股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平均数和中位数,排名第 44 位。截至 2026 年 5月25日收盘,中科蓝讯总市值为161.33亿元。因此,中科蓝讯为大型企业。
2025年,中科蓝讯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资产总额572165.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28538.48
营业收入184157.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1545.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318.97
报告期内,发行人和中科蓝讯未发生相关合作。
根据发行人与中科蓝讯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拟就下述合作领域积极开展战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1)智能音箱:发行人作为全球领先的显示方案综合服务商,拥有从显示面
板到智能显示终端的垂直一体化制造能力;中科蓝讯在智能音频 SoC 芯片、无
线连接技术领域具备深厚积累。双方将整合发行人在触控显示模组、整机 ODM制造方面的优势与中科蓝讯在音频处理、语音唤醒、远场拾音等方面的芯片能力,共同开发具备高画质触控屏、远场语音交互、多模无线连接功能的新一代智能音箱产品,抢占智慧家庭入口市场。
2)智能穿戴:针对智能穿戴设备小型化、低功耗、高集成度的技术需求,
双方将充分发挥中科蓝讯低功耗蓝牙 SoC 芯片的技术优势,结合发行人在中小尺寸 OLED、LTPS 等高端显示面板领域的量产能力,共同开发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穿戴产品。通过芯片与显示屏的深度适配优化,实现产品在续航、显示效
73果及系统稳定性上的综合性能提升,满足消费者对健康监测、运动追踪及便捷通
讯的多元化需求。
3)智能家居:围绕智慧家庭全场景布局,双方计划在带屏家电控制面板、嵌入式显示系统等领域展开深入合作。发行人凭借其在商用显示、智慧物联终端领域丰富的产品线及行业客户资源结合中科蓝讯在无线音频与智能穿戴 SoC 芯
片领域的技术积累,共同为智能冰箱、智能烤箱、智能安防等家居设备提供从核心芯片到显示终端的整体解决方案,推动家电产品智能化升级。
因此,中科蓝讯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中科蓝讯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主体以本企业为平台募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4)本企业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最终由本企业享有或承担。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科蓝讯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中科蓝讯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中科蓝讯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16、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74根据中船投资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中船投资的确认,并经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船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20年08月0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5MA01TYLA4B法定代表人陶宏君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大路38号1注册地址
幢4层409-32室(集群注册)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经营范围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核查,中船投资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船投资的公司章程等资料及中船投资的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持有中船投资100%股权,为中船投资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船集团100%股权,因此,国务院国资委为中船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中船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3)关联关系
75经核查,并经中船投资和发行人确认,中船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中船投资的说明,中船集团是由原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重组成立的特大型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旗下有科研院所、企业单位和上市公司上百家,主要上市公司有中国船舶(600150.SH)、中国动力(600482.SH)、中船防务(600685.SH)、中船科技(600072.SH)等。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船集团资产总额10957.31亿元,营业收入2732.10亿元,利润总额188.23亿元,员工数约20.5万人(未经审计)。在2024年《财富》世界500强榜单中,中船集团位列全球第309位。因此,中船集团为大型企业。
根据中船投资的确认,中船投资为中船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是中船集团唯一的产业投资和资本运作专业平台。因此,中船投资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2025年,中船投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资产总额4116029.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321927.79
营业收入167586.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1298.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4809.36此外,中船投资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818.SH)、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1112.SH)、道生天
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601026.SH)、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603370.SH)、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783.SH)、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301668.SZ)等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自最近一次参与深沪两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船投资股权结构无变化。
76报告期内,发行人和中船投资未发生相关合作。
根据发行人与中船投资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各方拟就下述合作领域积极开展战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1)船舶及海洋工程领域专用显示的国产化适配。中船集团在大型船舶、海
工装备等业务领域,对于可视化运维和监控显示具备持续升级更新需求,且船舶驾驶舱、指挥中心、豪华邮轮宿舱娱乐、特种领域综合信息化显示等方面对显示
产品具备高可靠性、高耐用性及强抗震防腐等较高要求。中船投资将积极推动将发行人纳入船舶配套供应商体系,协助发行人与中船集团内相关企业开展业务交流对接。
2)船海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研发合作。中船集团在智能船舶、数字化工厂、无人系统等战略新兴板块存在联合研发合作需求,发行人与中船集团内相关设计研发单位已在船舶焊接机器人领域奠定良好的合作基础。中船投资将积极推动发行人与中船集团内相关企业围绕船舶焊接机器人深化合作,探索智能制造、智能仓储、智能交互等领域的联合项目开发。
3)资本运作合作。中船投资作为中船集团唯一的产业投资和资本运作平台,
在集团产业链整合、资产重组、投融资服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和资源。中船投资将积极发挥资本纽带作用,为发行人提供投融资支持、资本运作咨询,以及产业链资源对接服务,探索通过产业基金入股、组建合资公司等形式,介入发行人先进显示制造项目或船舶专用显示模组子公司,助力发行人扩大市场空间、提升技术实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外延式发展与产业链协同升级。
因此,中船投资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中船投资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
77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主体以本企业为平台募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4)本企业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最终由大型企业享有或承担。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船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中船投资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中船投资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17、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高新投创投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高新投创投的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高新投创投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0年6月2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86724980法定代表人丁秋实注册资本388000万元人民币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5016号蔡屋围京基一百注册地址
大厦 A 座 6801-01D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
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自有物业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核查,高新投创投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78(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高新投创投的公司章程等资料及高新投创投的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持有高新投创投100%的股权,为高新投创投的控股股东。高新投创投的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高新投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79深圳市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深圳市人民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深圳市投资产监督管理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控股有限公委员会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司委员会
100%
100%
100%100%
深圳市人民深圳市安居深圳市财政深圳市资本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深圳市投资深圳市国有深圳市罗湖集团有限公金融服务中运营集团有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控股有限公股权经营管区国有资产陈清州翁丽敏司心限公司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司理公司监督管理局委员会
2%
100%72.4638%27.1739%98%0.3623%100%92.4461%7.5539%100%
100%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深圳市平稳发展投资有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深圳市罗湖战略新兴产深圳市深湾智创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司限公司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业投资有限公司名:深圳市海能达投资有限公司)
45.8051%22.2377%14.7413%12.9945%2.6814%1.54%
注:根据深圳高新投的确认,深圳市深湾智创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海能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达投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002583.SZ)实际控制人陈清州及其一致行动人翁丽敏持股
100%的投资平台。自2013至2015年,深圳高新投积极贯彻落实国企混改政策,海能达投资作为其民营战略投资者之一,于2015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年9月14日成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
80(3)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高新投创投和发行人确认,高新投创投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高新投创投的说明,深圳高新投成立于1994年12月29日,是深圳市人民政府主导设立的国有控股综合金融服务集团,也是国内首家专注于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机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深圳高新投总资产达445亿元(未经审计,下同),净资产达268亿元;2023年至2025年,深圳高新投营业收入分别为19.8亿元、14.2亿元和17.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8.8亿元、0.69亿元和12.4亿元。因此,深圳高新投为大型企业。
高新投创投系深圳高新投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是国内较早成立的国有专业创业投资机构。因此,高新投创投为大型企业深圳高新投的下属企业。
2025年,高新投创投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资产总额679928.86
所有者权益合计564081.44
营业收入648.28
净利润15993.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993.48此外,高新投创投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301680.SZ)、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603175.SH)等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最近一次参与深沪两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高新投创投股权结构无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和高新投创投未发生相关合作。
根据发行人与高新投创投、深圳高新投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各方拟就下述合作领域积极开展战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811)业务合作:发行人是全球领先的三家大尺寸液晶面板厂商之一,也是国内显示
产业链垂直整合度最高的企业之一,正从 LCD 向 OLED、Mini-LED 等新型显示技术全面升级,大力扩展车载显示屏的市场占有率。
深圳高新投为国内知名产业金融集团,肩负着国家推动产业升级与经济发展的重任,始终坚持“以融促产、产融结合”的发展理念,在新能源汽车车载显示领域和先进制造领域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深圳高新投是汽车电子领域的龙头企业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股份”,002766.SZ)的重要股东,索菱股份副董事长由深圳高新投委派。索菱股份是国内智能座舱与车联网龙头,主营智能座舱域控、多屏交互、T-BOX、行泊一体方案,客户覆盖上汽、广汽、比亚迪、宇通等 50 余家整车厂,正加速拓展海外市场。发行人可以为索菱股份提供优先产能、价格优惠、质量保障的车载屏供应,共享双方车企、Tier1、海外客户资源,联合投标、联合交付,提升拿单成功率。
与此同时,深圳高新投也是新能源汽车装备领域领军企业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昌达”,300278.SZ)的第一大股东,华昌达董事长由深圳高新投委派。华昌达为工业自动化龙头,在产线集成、具身智能、智能物流、数字孪生领域技术领先,服务汽车、光伏、显示等高端制造。而发行人作为全球显示龙头,拥有四条G8.6 产线,正推进具身智能工厂、车载显示、全球基地扩张,亟需智能制造、机器人、数字孪生能力,华昌达能够提供车载显示模组装配、检测、老化线,适配深圳高新投、高新投创投车载面板规模化生产。
高新投创投系深圳高新投的全资子企业,为深圳高新投的下属重要投资平台。高新投创投作为深耕硬科技赛道投资的专业投资机构,在显示面板领域、半导体领域拥有丰富的产业资源,持有涵盖产业链上下游的优质资产组合。高新投创投目前已经投资的诸多企业中部分企业为发行人现有的或者潜在的供应商,供应发行人主营产品中的关键设备、材料以及电子元器件。高新投创投可利用股东关系帮助发行人增强供应商合作粘性,或者可推荐导入更优质的供应商来帮助发行人降本增效。同时,借助高新投创投强大的行研和投资能力,还可以协助发行人紧跟新兴市场需求和行业方向,积极拓展新一代显示技术(Mini-LED 和 Micro-LED)的应用。
2)客户资源合作:针对发行人未来大力扩展的车载屏幕方面,深圳高新投下属的
华昌达公司为汽车领域头部的解决方案提供商,现拥有两大核心品牌德梅柯(DEMC)
82和迪迈威(DMW),在全球拥有 23 家下属公司,超过 4000 名员工,长期服务奔驰、宝马、奥迪、沃尔沃、特斯拉、比亚迪、赛力斯、小鹏汽车、吉利汽车、北汽新能源等众多知名车企。深圳高新投下属的索菱股份为国内汽车电子龙头企业,主要客户包括广汽丰田、上海通用、比亚迪、吉利汽车、东风乘用、一汽等国内外知名大型车企。深圳高新投、高新投创投将发挥客户资源协同效应,积极协助发行人拓展客户资源,拓展主机厂客户,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
3)深圳产业园落户与人才资源合作:深圳高新投的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在珠三角汽车产业集群区域内拥有丰富的土地物业资源和产业资源,规划持有超过
3000万平方米的产业园区,拥有51个园区,可为发行人今后在深圳建立生产基地和研
发中心提供强力保障,旗下还拥有深圳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等高端人才服务机构,可以给企业提供长期的人才资源保障,助力发行人未来在大湾区的战略发展。
4)资本合作: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基础上,各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商讨合作成
立产业投资基金,将重点投向新一代显示技术、半导体及具身智能领域等能够形成协同效应的先进技术领域。深圳高新投、高新投创投将依托国有资本基金矩阵对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引领作用,负责基金日常管理、项目尽调评估及产业链资源整合,并可利用集团资源围绕新一代显示、半导体、具身智能等与发行人技术高度协同的领域开展战略性横向或纵向并购。
发行人则提供技术验证场景、产业化资源对接及业务协同支持,助力企业增强现有产品竞争力、挖掘第二增长曲线。各方通过融合技术赋能与资本运作能力,强化产业生态联动,共同提升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潜力。
5)渠道合作:发行人计划与第三方合作共建产业孵化投资平台,三方共同开展市
场动态、技术趋势及行业发展交流,共享前瞻性行业研判,针对重点市场和目标用户协同制定联合开发策略,通过资源联动提升三方市场商业价值;在此基础上,三方可进一步发挥品牌影响力、资金运作能力及资源整合优势,在显示领域外延展合作边界,探索多元化战略合作路径,构建跨领域协同发展模式,持续增强综合竞争力与产业生态协同效应。
83因此,高新投创投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
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高新投创投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
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主体以本企业为平台募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4)本企业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最终由大型企业享有或承担。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高新投创投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高新投创投截至2026年2月28日的财务报表,高新投创投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18、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以及委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二一组合”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二二组合”)
(1)基本情况
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章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是财政部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基金投资运营机构定位,主要职责包括: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受国务院委托集中持有管理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及其他国有资产;经国务院批准,受托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范围和比例,直接投资运营或选择并委托专业机构运营基金资产。
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国基金”)、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基金”)签署的委托投资合同/投资管理合同以
84及富国基金、广发基金出具的承诺函等文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富国基金负
责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的投资管理,委托广发基金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二一组合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二二组合(与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合称为“社保及养老基金组合”)的投资管理。
富国基金、广发基金已就社保及养老基金组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分别向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进行报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已知悉本次战略配售安排,社保及养老基金组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履行相应的投资决策程序。
(2)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富国基金、广发基金和发行人分别确认,富国基金、广发基金及社保及养老基金组合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024年度报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受托运营2024年度报告》,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受托管理以下资金: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等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结余基金及其投资收益;3)划转的部分国有资本及现金收益,是根据《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和《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务院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集中持有的中央企业划转的10%国有股权以及中央层面和受托管理的地方层面现金收益运作资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及相关社保基金组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组合近年作为参
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301680.SZ)、深圳北
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712.SH)、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1112.SH)、
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03352.SH)、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841.SH)、
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618.SH)、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5(603248.SH)、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052.SH)、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301540.SZ)、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584.SH)、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301542.SZ)、黑龙江天有为股份有限公司
(603202.SH)、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3271.SH)、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717.SH)、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8472.SH)、上海联影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271.SH)、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041.SH)、荣
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688331.SH)、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88223.SH)、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88303.SH)、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601995.SH)、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658.SH)等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因此,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的部分国有资本及现金收益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社保及养老基金组合分别为其特定委托组合之一,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富国基金、广发基金分别出具的承诺函:1)社保及养老基金组合具有相应合
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基金合同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社保及养老基金组合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富国基金、广发基金分别出具的承诺函,社保及养老基金组合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划转的部分国有资本及现金收益,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相关资金及投资收益均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的部分国有资本及现金收益所有。经富国基金、广发基金确认,社保及养老基金组合的流动资金分别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19、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6(1)基本情况
根据新华保险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新华保险的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新华保险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6年9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38753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注册资本311954.6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湖南东路16号(中关村延庆园)
人民币、外币的人身保险(包托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为境内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检验、理赔;保险咨询;依照有关法规从事经营范围资金运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核查,新华保险系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等资料及新华保险的确认,新华保险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601336.SH 及 01336.HK,新华保险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新华保险的前十大股东如下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97753053431.34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
297293341131.19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3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37716258112.09
4华宝投资有限公司605033001.94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融
5510239021.64
资产管理计划
富国基金基金-农业银行-富国基金
6510239011.64
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7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510095911.64
8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82492000.91
9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164761000.53
8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
10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138276500.44
资基金
(3)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新华保险和发行人确认,截至2025年12月31日,新华保险与主承销商中金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除此之外新华保险及其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新华保险的说明,新华保险成立于1996年9月,是一家全国性国有大型上市保险公司。2025年,新华保险入选《财富》世界500强企业、《财富》中国500强企业以及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企业。截至2025年12月31日,新华保险总资产近
1.9万亿元,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958.71亿元,内含价值2878.40亿元,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达362.84亿元。
因此,新华保险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新华保险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
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新华保险出具的承诺函,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新华保险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新华保险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20、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88(1)基本情况
根据中保投基金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及中保投基金的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保投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成立时间2016年2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1NL88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认缴出资总额12123867.8071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园路18号20层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经营范围
动)经核查,中保投基金系依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中保投基金已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编码为 SN9076,备案日期为 2017 年 5 月 18 日,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保有限”)。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及中保投基金的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 2026 年 3 月,中保投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亿元)(%)
1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人35.012.89
2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8.151.50
3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6.002.14
4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7.001.40
5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700.14
6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25
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600.13
8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400.20
9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25
10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2.401.85
11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8
89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亿元)(%)
12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8.001.48
13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3.100.26
14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200.59
15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1.001.73
16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6.900.57厦门市城市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17有限合伙人40.003.30
合伙)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8有限合伙人5.910.49(有限合伙)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9有限合伙人11.850.98(有限合伙)上海联升承源二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
20有限合伙人1.600.13限合伙)
21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0.004.95
22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700.31
23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8.002.31
24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2.852.71
25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11.600.96
26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200.35
27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150.6512.43
28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50.42
29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8.001.48
30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8.000.66
31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0.800.07
32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8.970.74
33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2.051.82
34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500.21
35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2.000.99
36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4.008.58
37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1.250.10
38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5.3012.81
3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2.201.01
40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8.900.73
41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900.82
4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9.066.52
90出资额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亿元)(%)
4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16
4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6.602.19
45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3.743.61
46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1.65
47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1.670.96
48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1.65
49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580.21
50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8.25
合计1212.39100.00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保投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保有限系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46
家机构出资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持有中保有限4%的股权,并列第一大股东;其余43家机构持有中保有限88%的股权。中保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根据中保有限提供的说明,并经核查,中保有限系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104号)设立,中保有限以社会资本为主,股权较为分散,单一股东最高持股比例仅为4%,任意单一股东均无法对中保有限的股东会、董事会形成控制,且各股东之间均无一致行动关系,因此中保有限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综上,中保投基金无实际控制人。
91(3)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中保投基金和发行人确认,中保投基金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额占比5%以上的有限合伙人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根据中保投基金的说明,中保投基金依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申请批准〈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请示》以及国务院2015年6月29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104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批复》”)而设立,出资方主要为保险机构,包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
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
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
公司、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
公司、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信诺
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该等保险机构均为央企背景的大型保险公司。根据《国务院批复》,中保投基金的总规模预计为3000亿元,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中保投基金的确认,现中保投基金的出资额为1212.39亿元,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此外,中保投基金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210.SH)、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01666.SZ)、洛阳盛龙矿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001257.SZ)、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275.SZ)、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301680.SZ)、深圳北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712.SH)、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1112.SH)、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3334.SH)、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930.SH)、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1356.SZ)、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001391.SZ)、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729.SH)、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688583.SH)、上海合
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615.SH)、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710.SH)、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688721.SH)、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88530.SH)、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88584.SH)、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
92有限公司(688249.SH)、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1358.SZ)、安徽
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162.SH)、格科微有限公司(688728.SH)、新疆大全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688303.SH)、百济神州有限公司(688235.SH)、晶科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688223.SH)、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688295.SH)、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8425.SH)、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688538.SH)、上海电气风
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8660.SH)、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8561.SH)、中
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688981.SH)、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1112.SH)等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自最近一次参与深沪两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保投基金出资结构无变化。
因此,中保投基金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
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中保投基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中保投基金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21、中金惠科股份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根据中金惠科股份1号的资产管理合同、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查询,中金惠科股份 1 号的基本信息如下:
93产品名称中金惠科股份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BTY95管理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备案日期2026年4月10日成立日期2026年4月2日到期日2036年4月2日投资类型权益类
(2)实际支配主体根据《中金惠科股份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中金公司作为中金惠科股份1号的管理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1)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中金惠科股份1号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中金惠科股份1号与其他第三方签署中金惠科股份1号投资文件;2)按照资产管
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和业绩报酬(如有);3)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中金惠科股份1号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4)在不损害投
资者实质利益的情况下,根据管理运作实际情况对中金惠科股份1号的认购、参与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中金惠科股份1号总规模、单个投资者首次认购、参与金额、每次参与金额及持有的中金惠科股份1号总金额限制等)及其他事项进行调整或补充明确,并及时予以公告;5)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认定的服务机构为中金惠科股份1号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6)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中金惠科股份1号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7)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反
洗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相关法规、监管规定和内部制度要求,对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审核,要求投资者签署、提交声明、告知书等相关文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或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者,管理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购、参与申请;8)如受托财产投资出现投资标的到期无法变现、交易对手违约或其他任何争议、纠纷,管理人有权聘请律师事务所进行处理,处理前述事项的相关费用由资产管理计划受托财产承担;9)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于上述,中金惠科股份1号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金公司。
94(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2026年3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1)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的核心员工。其中,公司的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为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均满足前述参与人员应当符合的条件,具体名单请见本核查报告之附件1。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经核查中金惠科股份1号参与人员的劳动合同,上述人员均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分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
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存在申报前12个月之后入职的员工参与中金惠科股份1号的情形,相关员工的背景履历如下:
姓名入职时间工作履历
1998年9月-2001年5月在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任职生产主管;
2001年6月-2005年12月在东莞佳汇视迅电子有限公司
任职生产课长;
2006年1月-2007年6月在光宝电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任职制造部资深课长;
2007年7月-2009年10月在苏州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任职
品质部经理;
谢军刚2024年9月2日
2009年11月-2012年3月在乐捷显示科技(厦门)有限
公司任职制造部经理代理处长;
2012年3月-2015年8月在沈阳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
司任职同方国际研发总监、沈阳同方多媒体副总经理;
2015年9月-2024年8月在彩迅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任
职欧洲执行董事、集团研发副总经理;
2024 年 9 月至今在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任职 IOT BG 总经理。
2011年3月-2014年8月在友达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任
职新产品部代理课长;
2014年8月-2017年10月在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任职 OPPO 大客户经理兼工程二部经理;
2017年10月-2020年9月在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任
李博2025年10月15日职整合部产品科高级经理;
2020年9月-2023年2月在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任
职整合部协助负责人兼 GOLED 手机产品线负责人;
2023年2月-2025年10月在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任
职新产品线开发部负责人;
95姓名入职时间工作履历
2025年10月至今在上海金扬惠科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任
职面板 BG 副总监。
2005 年 3 月-2010 年 2 月在上海广电 NEC 液晶显示器有
限公司任职 PI 工程主管;
2010 年 2 月-2013 年 6 月在 TCL 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任职 PI 科长;
2013 年 7 月-2014 年 8 月在 TCL 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任职 IE 科长;
2014年8月-2018年1月在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
职 NPI 高级经理;
严茂程2025年7月15日
2018年2月-2021年1月在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
职 OLED 基地模组厂总监;
2021年1月-2023年2月在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
职 OLED 基地整合部总监;
2023年3月-2025年7月在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
职运动健康事业部业务副总经理;
2025年7月至今在惠科股份有限公司创新半导体显示分
公司任职面板 BG 高级总监。
注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于2025年6月30日获深交所受理;
注2:上海金扬惠科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惠科股份有限公司创新半导体显示分公司为发行人分公司。
上述于发行人申报前12个月之后入职的员工和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曾经或目前在主承销商任职的情形。在上述于发行人申报前12个月之后入职的员工中,谢军刚曾于2015年9月至2024年8月期间任职于彩迅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该任职主体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客户。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谢军刚出具的说明承诺函,该员工入职发行人系职业发展规划,其参与中金惠科股份1号不存在突击入股和利益输送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中金惠科股份1号其他于发行人申报前12个月之后入职的员工不存在曾任职的工作单位为惠科股份的股东、最近五年曾任职的工作单位为惠科股份报告
期内的客户或供应商的情形,上述员工参与中金惠科股份1号不存在突击入股和利益输送的情形。
(4)资金来源
根据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签署的资产管理合同、投资者承诺书和发行人确认,经核查中金惠科股份1号参与人员提供的出资账户银行流水、纳税记录及资产证明等资料,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个人自有资金,符
96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没有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
与中金惠科股份1号,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5)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中金惠科股份1号的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金惠科股份1号已完成备案,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中金惠科股份1号的管理人中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1)中金惠科股份1号具
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中金惠科股份1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中金惠科股份1号协议或制度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中金惠科股份1号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管理人合法募集的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承诺没有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中金惠科股份1号,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22、中金惠科股份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根据中金惠科股份2号的资产管理合同、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查询,中金惠科股份 2 号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中金惠科股份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BTY96管理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备案日期2026年4月10日成立日期2026年4月2日到期日2036年4月2日投资类型混合类
(2)实际支配主体97根据《中金惠科股份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中金公司作为中金惠科股份2号的管理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1)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中金惠科股份2号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中金惠科股份2号与其他第三方签署中金惠科股份2号投资文件;2)按照资产管
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和业绩报酬(如有);3)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中金惠科股份2号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4)在不损害投
资者实质利益的情况下,根据管理运作实际情况对中金惠科股份2号的认购、参与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中金惠科股份2号总规模、单个投资者首次认购、参与金额、每次参与金额及持有的中金惠科股份2号总金额限制等)及其他事项进行调整或补充明确,并及时予以公告;5)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认定的服务机构为中金惠科股份2号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6)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中金惠科股份2号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7)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反
洗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相关法规、监管规定和内部制度要求,对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审核,要求投资者签署、提交声明、告知书等相关文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或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者,管理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购、参与申请;8)如受托财产投资出现投资标的到期无法变现、交易对手违约或其他任何争议、纠纷,管理人有权聘请律师事务所进行处理,处理前述事项的相关费用由资产管理计划受托财产承担;9)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中金惠科股份2号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金公司。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2026年3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1)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的核心员工。其中,公司的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为核心管理人员及
98核心技术骨干。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均满足前述参与人员应当
符合的条件,具体名单请见本核查报告之附件2。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核查中金惠科股份2号参与人员的劳动合同,上述人员均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分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
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子公司存在申报前12个月之后入职的员工参与中金惠科股份2号的情形,相关员工的背景履历如下:
姓名入职时间工作履历
2007年7月-2023年8月,在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任职
STN 事业部总经理;
张为苍2024年8月6日
2024年8月至今在滁州惠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任职面板
BG 高级工程师。
2022年1月-2022年9月在北海惠科光电显示有限公司
任职切割偏贴课长;
2022年10月-2024年7月在天马(芜湖)微电子有限公
司任职高级模组设备工程师;
2024年8月-2025年4月在绵阳惠科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黄成龙 2024 年 8 月 2 日 任职面板 BG 高级工程师;
2025年5月-2025年10月在惠科股份有限公司创新半导
体显示分公司任职面板 BG 高级工程师;
2025年11月至今在绵阳惠科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任职面
板 BG 高级工程师。
2006年7月-2010年4月在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任
职面板设计工程师;
2010年4月-2011年11月在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任职高级研究员;
2011年11月-2019年1月在上海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任
职面板设计高级经理;
李峻2025年11月20日2019年1月-2024年7月在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任职车载研发总监;
2024年7月-2025年11月在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任职 CTO 以及副总经理;
2025年11月至今在惠金(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任职面板BG 总监。
注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于2025年6月30日获深交所受理;
注2:滁州惠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绵阳惠科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惠金(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
上述于发行人申报前12个月之后入职的员工和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曾经或目前在主承销商任职的情形。在上述于发行人申报前12个月之后入职的员工中,张为苍曾于2007年7月至2023年8月期间任职于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与该任职主
99体受同一主体控制的信利光电仁寿有限公司、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为发行人报告
期内的客户与供应商;李峻曾于2010年4月至2011年11月期间任职于京东方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月至2024年7月期间任职于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其中,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二级全资子公司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股东,与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其他主体 TCL 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等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客户,与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其他主体 TCL 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等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供应商。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张为苍、李峻出具的说明承诺函,上述员工入职发行人系职业发展规划,其参与中金惠科股份2号不存在突击入股和利益输送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中金惠科股份2号其他于发行人申报前12个月之后入职的员工不存在曾任职的工作单位为惠科股份的股东、最近五年曾任职的工作单位为惠科股份报告
期内的客户或供应商的情形,上述员工参与中金惠科股份2号不存在突击入股和利益输送的情形。
(4)资金来源
根据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签署的资产管理合同、投资者承诺书及发行人的确认,经核查中金惠科股份2号参与人员提供的出资账户银行流水、纳税记录及资产证明等资料,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个人自有资金,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没有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中金惠科股份2号,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5)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中金惠科股份2号的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的核心员工,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金惠科股份2号已完成备案,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中金惠科股份2号的管理人中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1)中金惠科股份2号具
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中金惠科股份2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中金惠科股份2号协议或制度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中金惠科
100股份2号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管理人合法募集的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承诺没有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中金惠科股份2号,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二)限售期
根据前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成都科创投、富浙战配基金、广祺玖号、越秀产业投资、北京安鹏科创基金、中科蓝讯、中船投资、高新投创
投、中保投基金、新华保险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8个月。
除上述战略配售投资者外,中金惠科股份1号、中金惠科股份2号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结论综上所述,主承销商经核查后认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业务实施细
则》第四十条等相关适用规则中对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择标准和配售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情况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可以实施战略配售。
发行证券数量不足一亿股(份)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十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20%。发行证券数量一亿股(份)以上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三十五名,其中发行证券数量一亿股(份)以上,不足四亿股(份)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30%;四亿股(份)以上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50%。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并实际持有本次配售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101与核心员工可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前述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证券数
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10%。
本次初始发行股份数量为72978.3474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0.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29783.4736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中金公司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83925.0974万股,约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1.33%(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共有22家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
36489.1737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中金惠科股份1号、中金惠科股份2号的管理
人中金公司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金惠科股份1号、中金惠科股份2号合计认购股票数量将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即不超过7297.8347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26314.00万元,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之后确定。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认购的金额如下:
序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金额(万元)
1海信视像50000.00
2湖南金阳50000.00
3中移投资50000.00
4石化资本30000.00
5诚通金控19990.00
6湖南财信10000.00
7渝富资本10000.00
8电投绿投9000.00
9创维科技8000.00
10成都科创投20000.00
11富浙战配基金20000.00
12广祺玖号10000.00
13越秀产业投资10000.00
102序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金额(万元)
14北京安鹏科创基金10000.00
15中科蓝讯10000.00
16中船投资10000.00
17高新投创投9999.00
18社保及养老基金组合33500.00
19新华保险50000.00
20中保投基金18000.00
合计438489.00
注: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
认购金额,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配售股数等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除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并向下取整。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经核查认为,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及《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函、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函和《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惠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书》,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以下禁止性情形:(一)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果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
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三)发行人上市后
认购参与其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发行人承诺在参与其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五)除《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六)其他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四、律师核查意见
103主承销商聘请的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适用规则中对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择标准和配售资
格的相关规定,且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主承销商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
合《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且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104附件1:中金惠科股份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员名单
单位:万元、%劳动关系所属序号姓名职务入职时间认购金额持有比例员工类别公司高级管理人
1王智勇董事长、总经理2001/12/33000.0013.49惠科股份
员高级管理人
2卢集晖董事、副总经理2002/6/101000.004.50惠科股份
员
董事、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
3马静2020/9/1600.002.70惠科股份
董事会秘书员高级管理人
4杭井强董事、副总经理2013/8/22500.002.25惠科股份
员高级管理人
5徐强副总经理2001/12/3500.002.25惠科股份
员
副总经理、财务负高级管理人
6李国旗2001/12/3300.001.35惠科股份
责人员
董事、IOT BG 副
7雷健2001/12/31000.004.50核心员工惠科股份
总裁
8 何怀亮 IOT BG 副总裁 2011/8/19 800.00 3.60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9 李飞 IOT BG 总经理 2014/1/3 610.00 2.74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10丁国棋管理中心高级总监2013/9/2500.002.25核心员工惠科股份
11 马兴海 IOT BG 副总裁 2001/12/3 500.00 2.25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12 莫战磊 IOT BG 总监 2012/3/19 500.00 2.25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13 谢军刚 IOT BG 总经理 2024/9/2 490.00 2.20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14陈姣洁财务中心经理2006/6/14333.001.50核心员工惠科股份
15蔡坤财务中心总监2012/2/23200.000.90核心员工惠科股份
16 陈政鸿 面板 BG 副总裁 2015/8/20 200.00 0.90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17 邓斌 IOT BG 高级经理 2010/4/28 200.00 0.90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18谢小莹总裁办高级经理2014/7/5186.000.84核心员工惠科股份
19张琪珑总裁办总裁秘书2024/1/15175.000.79核心员工惠科股份
IOT BG 中级工程
20王坤2022/6/13170.000.76核心员工惠科股份
师
21 邓奇 IOT BG 经理 2020/4/18 165.00 0.74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22 蒋旭光 IOT BG 副总裁 2009/3/1 160.00 0.72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财务中心中级管理
23杨坤潮2023/5/22160.000.72核心员工惠科股份
师
24 徐军 面板 BG 部长 2020/12/3 155.00 0.70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25 陈晓东 面板 BG 总监 2016/5/3 150.00 0.67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26刘义才财务中心总监2014/8/1150.000.67核心员工惠科股份
27靳秀华财务中心副总监2006/12/4138.000.62核心员工惠科股份
105劳动关系所属
序号姓名职务入职时间认购金额持有比例员工类别公司
28 冯明波 IOT BG 总监 2009/6/3 130.00 0.5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财务中心高级管理
29林梅杰2021/6/28130.000.58核心员工惠科股份
师
30 邱郁雯 面板 BG 总监 2020/8/11 130.00 0.5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31 张大宝 IOT BG 经理 2020/2/20 120.00 0.54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32 徐劼觅 IOT BG 高级经理 2021/11/2 116.00 0.52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33 程道千 IOT BG 经理 2019/4/8 110.00 0.49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34 康志聪 面板 BG 总监 2015/9/9 110.00 0.49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35 姚云 IOT BG 高级经理 2005/2/21 110.00 0.49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36董爱华审计监察部总监2014/3/17100.000.45核心员工惠科股份
37 富宏志 IOT BG 高级经理 2010/4/1 100.00 0.45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38 管卫良 IOT BG 高级经理 2023/5/4 100.00 0.45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39 简重光 面板 BG 总监 2015/11/5 100.00 0.45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40蒋婷财务中心高级经理2012/3/26100.000.45核心员工惠科股份
41 廖志祥 IOT BG 高级经理 2009/12/1 100.00 0.45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42 林熙乾 面板 BG 副总裁 2022/2/10 100.00 0.45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审计监察部高级总
43瞿伦胜2001/12/3100.000.45核心员工惠科股份
监财务中心中级管理
44王珀2018/7/2100.000.45核心员工惠科股份
师
45王鑫莹董事、投资副总监2014/4/30100.000.45核心员工惠科股份
46 许哲豪 面板 BG 总监 2015/8/20 100.00 0.45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47 郑晓柯 IOT BG 高级经理 2010/4/10 100.00 0.45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48 骆佳鸿 面板 BG 总监 2014/5/1 100.00 0.45 核心员工 北海惠显
49 王俊蛟 面板 BG 总监 2015/9/16 110.00 0.49 核心员工 滁州惠科
面板 BG 高级部
50李全泽2017/9/1100.000.45核心员工滁州惠科
长
51 刘洋 面板 BG 部长 2016/4/18 100.00 0.45 核心员工 滁州惠科
52 石文思 IOT BG 厂长 2017/11/20 100.00 0.45 核心员工 广西智显
53 丁良斌 IOT BG 总监 2024/6/24 120.00 0.54 核心员工 合肥金扬
面板 BG 高级总 惠科半导体显
54严茂程2025/7/15260.001.17核心员工
监示惠科半导体显
55 赵海峰 面板 BG 专家 2023/8/1 137.00 0.62 核心员工
示
面板 BG 高级部 惠科半导体显
56史平2023/6/29110.000.49核心员工
长示
面板 BG 中级工
57舒福银2020/11/3360.001.62核心员工绵阳惠科
程师
106劳动关系所属
序号姓名职务入职时间认购金额持有比例员工类别公司
58 李广圣 面板 BG 副总裁 2022/6/1 330.00 1.48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面板 BG 高级工
59王笃杰2022/12/13220.000.99核心员工绵阳惠科
程师
60 顾宝 面板 BG 总监 2021/9/7 200.00 0.90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61 易忠 面板 BG 部长 2021/11/9 142.00 0.64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面板 BG 高级部
62熊开瑛2019/4/2141.000.63核心员工绵阳惠科
长
63 仇善海 面板 BG 总监 2022/6/1 140.00 0.63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64 郑立彬 面板 BG 部长 2022/8/18 140.00 0.63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面板 BG 高级总
65蒋雷2022/6/1130.000.58核心员工绵阳惠科
监
66 张宇 面板 BG 总监 2020/11/10 120.00 0.54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67 曾柯 面板 BG 部长 2022/1/1 101.00 0.45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68 李丹 面板 BG 部长 2022/2/22 100.00 0.45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69 李文东 面板 BG 部长 2022/9/1 100.00 0.45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70 李向峰 面板 BG 总厂长 2023/1/1 100.00 0.45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71 孙莹 面板 BG 部长 2021/8/24 100.00 0.45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72 王银平 面板 BG 课长 2021/5/20 100.00 0.45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73 叶宁 面板 BG 总监 2022/6/1 100.00 0.45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面板 BG 高级总
74章进智2015/8/1100.000.45核心员工绵阳惠科
监
75 钟晓雷 面板 BG 总监 2022/6/1 100.00 0.45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面板 BG 高级部
76周婷2021/10/1100.000.45核心员工绵阳惠科
长
77 周正 面板 BG 部长 2019/6/11 150.00 0.67 核心员工 绵阳惠显
78 汪洋 面板 BG 部长 2019/5/13 110.00 0.49 核心员工 绵阳惠显
79 李博 面板 BG 副总监 2025/10/15 130.00 0.58 核心员工 上海金扬
80 张恩义 面板 BG 部长 2022/4/6 120.00 0.54 核心员工 上海金扬
81 熊英利 面板 BG 部长 2005/12/1 100.00 0.45 核心员工 深圳光电
82 张守信 面板 BG 部长 2021/11/23 140.00 0.63 核心员工 深圳惠金
83 王永永 面板 BG 副总裁 2023/4/1 100.00 0.45 核心员工 深圳惠金
84 白航空 面板 BG 总监 2012/5/3 500.00 2.25 核心员工 长沙惠科
85 莫全泽 面板 BG 部长 2021/8/17 132.00 0.59 核心员工 长沙惠科
86 贺翔 面板 BG 总监 2016/1/4 100.00 0.45 核心员工 长沙惠科
87 李国红 面板 BG 部长 2021/1/8 100.00 0.45 核心员工 长沙惠科
88 蔺代忠 面板 BG 部长 2020/7/21 100.00 0.45 核心员工 长沙惠科
107劳动关系所属
序号姓名职务入职时间认购金额持有比例员工类别公司
89 聂俊松 面板 BG 部长 2021/4/25 100.00 0.45 核心员工 长沙惠科
面板 BG 高级工
90苏衍龙2020/4/15100.000.45核心员工长沙惠科
程师
面板 BG 高级部
91尹崇辉2020/7/21100.000.45核心员工长沙惠科
长
92 郭建伟 面板 BG 部长 2016/8/2 100.00 0.45 核心员工 长沙金扬
93 雷婷 IOT BG 高级经理 2013/12/2 100.00 0.45 核心员工 重庆金扬
94瞿敬总裁办总裁秘书2013/11/22230.001.03核心员工重庆金渝
95 常志杰 面板 BG 部长 2017/3/27 133.00 0.60 核心员工 重庆金渝
96 卢雯雯 面板 BG 课长 2018/8/21 115.00 0.52 核心员工 重庆金渝
面板 BG 高级部
97岳涛2021/4/27115.000.52核心员工重庆金渝
长
面板 BG 中级管
98曾娟2018/1/3100.000.45核心员工重庆金渝
理师
99 李泽尧 面板 BG 课长 2021/6/8 100.00 0.45 核心员工 重庆金渝
100 游强 面板 BG 部长 2016/7/2 100.00 0.45 核心员工 重庆金渝
合计22234.00100.00-
注1:中金惠科股份1号为权益类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注2:中金惠科股份1号参与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代缴单位与其劳动关系所属公司一致;
注 3:最终认购股数待 2026 年【】月【】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4:如合计数与各部分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注5: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重庆金渝、重庆金扬、深圳惠金、深圳光电、上海金扬、合肥金扬、绵阳惠科(发行人对其直接持股比例为93.33%,通过重庆金渝对其间接持股比例为6.67%,合计对其持股比例为100.00%)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长沙惠科(发行人对其持股比例为56.02%)、
绵阳惠显(发行人对其持股比例为52.86%)、滁州惠科(发行人对其持股比例为83.75%)系发行人
的控股子公司;惠科半导体显示系发行人分公司;长沙金扬(发行人对其穿透持股比例为56.02%)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长沙惠科的全资子公司;广西智显(发行人对其持股比例为47.07%,发行人能够单方面主导广西智显的日常经营管理决策,拥有对广西智显的控制权)系发行人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北海惠显系发行人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广西智显的全资子公司。前述主体均属于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108附件2:中金惠科股份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员名单
单位:万元、%序号姓名职务入职时间认购金额持有比例员工类别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1徐顺君产业研究院高级经理2008/10/1270.001.37核心员工惠科股份
2 叶晏呈 面板 BG 部长 2022/6/9 70.00 1.37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3 刘海涛 IOT BG 经理 2020/7/20 60.00 1.1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4 李小敏 IOT BG 总监 2024/6/24 56.00 1.10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5 郭小兰 IOT BG 高级经理 2018/6/28 53.00 1.04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6 王涛 IOT BG 高级经理 2019/11/1 53.00 1.04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7 陈志荣 IOT BG 总监 2024/5/21 50.00 0.9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8 郭正夏 面板 BG 副总裁 2021/8/1 50.00 0.9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9 李思 IOT BG 经理 2016/6/12 50.00 0.9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10 吕豪 IOT BG 经理 2019/11/1 50.00 0.9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11施得运总裁办经理2022/10/1750.000.98核心员工惠科股份
12 王青春 IOT BG 高级总监 2022/9/14 50.00 0.9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13 刘雅斌 IOT BG 高级工程师 2023/2/13 46.00 0.90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14 张海涛 IOT BG 经理 2014/4/28 43.00 0.84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15 毕小湘 IOT BG 战队长 2014/7/9 40.00 0.7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16 蔡远桥 IOT BG 高级总监 2004/12/15 40.00 0.7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17 陈聪文 面板 BG 厂长 2021/10/19 40.00 0.7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18 单剑锋 IOT BG 副总监 2006/9/16 40.00 0.7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19 贺碧林 IOT BG 战队长 2014/2/10 40.00 0.7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20 胡维 IOT BG 经理 2021/5/10 40.00 0.7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21 黄添钧 面板 BG 总监 2021/9/7 40.00 0.7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22 李文秀 IOT BG 经理 2009/2/2 40.00 0.7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23廖青青财务中心高级管理师2022/11/740.000.78核心员工惠科股份
24刘凡管理中心高级经理2021/4/640.000.78核心员工惠科股份
25 罗辉 IOT BG 主管 2019/2/14 40.00 0.7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26 任小彪 面板 BG 总监 2005/3/11 40.00 0.7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27 苏献昌 面板 BG 高级部长 2018/6/12 40.00 0.7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28王博产业研究院高级经理2019/3/2940.000.78核心员工惠科股份
29 王涤非 IOT BG 副总经理 2017/6/30 40.00 0.7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30 温志兴 IOT BG 总厂长 2023/4/25 40.00 0.7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31许纯彬财务中心高级管理师2016/6/1340.000.78核心员工惠科股份
109序号姓名职务入职时间认购金额持有比例员工类别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32 杨子桢 IOT BG 战队长 2013/3/26 40.00 0.7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33 余维皓 面板 BG 高级部长 2017/10/11 40.00 0.7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34 朱启智 面板 BG 总监 2022/3/1 40.00 0.7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35朱倩花总裁办主管2018/7/240.000.78核心员工惠科股份
36朱珊珊财务中心经理2020/11/1040.000.78核心员工惠科股份
37 陈多洪 面板 BG 部长 2019/7/23 60.00 1.18 核心员工 滁州惠科
38 崔丹青 面板 BG 部长 2018/4/4 50.00 0.98 核心员工 滁州惠科
39 明浩海 面板 BG 课长 2018/6/11 50.00 0.98 核心员工 滁州惠科
40 张为苍 面板 BG 高级工程师 2024/8/6 50.00 0.98 核心员工 滁州惠科
41 丁海珊 面板 BG 部长 2019/11/16 40.00 0.78 核心员工 滁州惠科
42 王波 面板 BG 课长 2019/7/4 40.00 0.78 核心员工 滁州惠科
43 张明 面板 BG 课长 2019/5/7 40.00 0.78 核心员工 滁州惠科
44 张帅帅 面板 BG 课长 2018/4/11 40.00 0.78 核心员工 滁州惠科
45 赵文勤 面板 BG 高级部长 2022/11/1 40.00 0.78 核心员工 滁州惠科
46 卓恩宗 面板 BG 高级部长 2016/7/7 40.00 0.78 核心员工 滁州惠科
47 王国智 IOT BG 总监 2023/1/3 80.00 1.57 核心员工 广西智显
48 宁和俊 面板 BG 高级部长 2021/9/13 40.00 0.78 核心员工 惠科半导体显示
49 唐杨玲 面板 BG 部长 2021/12/15 40.00 0.78 核心员工 惠科半导体显示
50 黄学勇 面板 BG 厂长 2022/1/1 62.00 1.22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51 唐宇 面板 BG 部长 2021/8/11 60.00 1.18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52 何颖 面板 BG 部长 2019/7/30 55.00 1.08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53 曾龙 面板 BG 总监 2022/6/29 50.00 0.98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54 陈剑川 面板 BG 厂长 2019/9/3 50.00 0.98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55 聂军 面板 BG 课长 2020/1/9 50.00 0.98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56 乔艳冰 面板 BG 总监 2020/12/1 50.00 0.98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57 王惠奇 面板 BG 部长 2019/12/10 50.00 0.98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58 谢志生 面板 BG 高级工程师 2023/3/21 50.00 0.98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59 张杨 面板 BG 课长 2020/5/26 50.00 0.98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60 张武 面板 BG 中级工程师 2020/10/13 49.00 0.96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61 陈学渊 面板 BG 部长 2020/4/7 40.00 0.78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62 黄成龙 面板 BG 高级工程师 2024/8/2 40.00 0.78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63 刘常富 面板 BG 课长 2020/3/27 40.00 0.78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64 刘金鑫 面板 BG 部长 2020/7/30 40.00 0.78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110序号姓名职务入职时间认购金额持有比例员工类别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65 刘鹏飞 面板 BG 部长 2022/5/20 40.00 0.78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66 罗金龙 面板 BG 部长 2016/4/6 40.00 0.78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67 余永康 面板 BG 课长 2016/7/2 40.00 0.78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68 赵辉 面板 BG 副总裁 2024/6/1 40.00 0.78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69周国星产业研究院高级工程师2022/5/1040.000.78核心员工绵阳惠科
70 朱成顺 面板 BG 部长 2022/1/1 40.00 0.78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71 戴文君 面板 BG 专家 2022/11/1 40.00 0.78 核心员工 上海金扬
72 朱正龙 面板 BG 副总裁 2016/5/16 50.00 0.98 核心员工 深圳光电
73 熊正华 面板 BG 总监 2016/7/5 40.00 0.78 核心员工 深圳光电
74 郑文娟 面板 BG 部长 2021/6/18 40.00 0.78 核心员工 深圳光电
75 朱颖 面板 BG 副总监 2005/8/1 40.00 0.78 核心员工 深圳光电
76 冯志扬 面板 BG 部长 2015/5/25 40.00 0.78 核心员工 深圳惠金
77 李峻 面板 BG 总监 2025/11/20 40.00 0.78 核心员工 深圳惠金
78 沈奇雨 面板 BG 课长 2020/9/2 60.00 1.18 核心员工 长沙惠科
79 陈峰 面板 BG 部长 2012/5/12 50.00 0.98 核心员工 长沙惠科
80 陈清 面板 BG 部长 2022/2/25 50.00 0.98 核心员工 长沙惠科
81 唐贇焘 面板 BG 部长 2016/7/12 50.00 0.98 核心员工 长沙惠科
82 赵英杰 面板 BG 课长 2017/10/24 50.00 0.98 核心员工 长沙惠科
83 韩自力 面板 BG 课长 2020/5/13 40.00 0.78 核心员工 长沙惠科
84 何润芬 面板 BG 部长 2016/2/22 40.00 0.78 核心员工 长沙惠科
85 金华禹 面板 BG 部长 2020/5/7 40.00 0.78 核心员工 长沙惠科
86 李小凯 面板 BG 部长 2019/12/5 40.00 0.78 核心员工 长沙惠科
87 张澄祥 面板 BG 厂长 2015/12/14 40.00 0.78 核心员工 长沙惠科
88 张正义 面板 BG 总监 2021/12/17 40.00 0.78 核心员工 长沙惠科
89 周林玲 面板 BG 总监 2014/3/17 40.00 0.78 核心员工 长沙惠科
90 谢智会 IOT BG 主管 2018/3/27 56.00 1.10 核心员工 重庆金扬
91 景永红 IOT BG 厂长 2016/5/16 41.00 0.80 核心员工 重庆金扬
92 胡川 IOT BG 副总经理 2020/9/1 40.00 0.78 核心员工 重庆金扬
93 李朋 IOT BG 经理 2021/3/8 40.00 0.78 核心员工 重庆金扬
94 杨强 IOT BG 厂长 2002/6/4 40.00 0.78 核心员工 重庆金扬
95 冯程静 面板 BG 部长 2017/7/12 110.00 2.16 核心员工 重庆金渝
96 吕劼 流程数据 IT 中心总监 2018/3/6 64.00 1.25 核心员工 重庆金渝
97 卢飞 面板 BG 高级工程师 2015/11/30 60.00 1.18 核心员工 重庆金渝
111序号姓名职务入职时间认购金额持有比例员工类别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98胡静总裁办主管2017/6/2152.001.02核心员工重庆金渝
99 刘素奎 面板 BG 部长 2016/9/26 50.00 0.98 核心员工 重庆金渝
100唐良辉产业研究院副经理2016/6/2950.000.98核心员工重庆金渝
101 姚燕 面板 BG 部长 2017/7/19 50.00 0.98 核心员工 重庆金渝
102 高嘉志 面板 BG 中级工程师 2016/1/4 40.00 0.78 核心员工 重庆金渝
103 纪飞林 面板 BG 部长 2016/9/27 40.00 0.78 核心员工 重庆金渝
104 林师勤 面板 BG 研究员 2020/8/13 40.00 0.78 核心员工 重庆金渝
105刘晓虎产业研究院副总监2013/6/440.000.78核心员工重庆金渝
106 冉杰 面板 BG 课长 2016/4/8 40.00 0.78 核心员工 重庆金渝
107 孙晓午 面板 BG 课长 2018/8/21 40.00 0.78 核心员工 重庆金渝
108 汤亚玲 面板 BG 高级部长 2014/7/1 40.00 0.78 核心员工 重庆金渝
109 袁嗣俊 面板 BG 高级部长 2015/12/10 40.00 0.78 核心员工 重庆金渝
110 张健 面板 BG 高级部长 2017/3/7 40.00 0.78 核心员工 重庆金渝
111 赵亮 面板 BG 部长 2022/11/8 40.00 0.78 核心员工 重庆金渝
合计5100.00100.00-
注1:中金惠科股份2号为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的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注2:中金惠科股份2号参与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代缴单位与其劳动关系所属公司一致;
注 3:最终认购股数待 2026 年【】月【】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4:如合计数与各部分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注5: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重庆金渝、重庆金扬、深圳惠金、深圳光电、上海金扬、绵阳惠科(发行人对其直接持股比例为93.33%,通过重庆金渝对其间接持股比例为6.67%,合计对其持股比例为100.00%)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长沙惠科(发行人对其持股比例为56.02%)、滁州惠科(发行人对其持股比例为83.75%)系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惠科半导体显示系发行人分公司;广西智显
(发行人对其持股比例为47.07%,发行人能够单方面主导广西智显的日常经营管理决策,拥有对广西智显的控制权)系发行人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前述主体均属于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112(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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