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江利进出口贸易有限
公司、江阴江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江顺精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江顺精密
机械装备科技江阴有限公司、江顺精密科技(湖州)有限公司、江顺精密技术(滁
州)有限公司、江顺精密设备(湖州)有限公司、GIANSUN PRECISION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天长江顺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江宇科技(江阴)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
销售与收款管理、实物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工资与薪酬管理、关联交易
管理、担保管理、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因公司资产规模扩大,以前年度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已无法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作出了调整。相较以前年度调整如下:2.重大缺陷定量标准由“500万元以上”调整为“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重要缺陷定量标准由“50万元(含)-5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的0.5%≤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一般缺陷定量标准由“50万元以下”调整为“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的5%≤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5%
利润总额的10%10%
错报<资产总额的资产总额的0.8%≤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0.8%<资产总额的1.6%1.6%
营业收入的1%≤错报<错报≥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营业收入的1%
营业收入的2.5%2.5%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错报<所有者权益的所有者权益的1.5%≤错错报≥所有者权益的
报1.5%报<所有者权益的3%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
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
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直接财产损失潜在负面影响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且已经正式对外披露并重大缺陷
产总额的1%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资产总额的0.5%≤直接
受到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重要缺陷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的1%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一般缺陷
产总额的0.5%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
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理罡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