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400证券简称:江顺科技公告编号:2025-056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12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
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江阴市周庄镇玉门西路19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理罡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4人,代表股份45131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1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369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5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1人,代表股份8141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697%。
2、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99人,代表股份2134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9人,代表股份2134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2%。
3、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增加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070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7%;反对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1%;
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72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185%;反对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03%;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5067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2%;反对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1%;
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70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14%;反对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03%;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3%。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0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067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2%;反对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1%;
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70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14%;反对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03%;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3%。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0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099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1%;反对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2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07%;反对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00%;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0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067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2%;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6%;
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70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14%;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93%;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0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067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2%;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6%;
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70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14%;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93%;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0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067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2%;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6%;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70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14%;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93%;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0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099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1%;反对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2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07%;反对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00%;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0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099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1%;反对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2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07%;反对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00%;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0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067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2%;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6%;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70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14%;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93%;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098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1%;反对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1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85%;反对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00%;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067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2%;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6%;
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70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14%;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93%;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067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2%;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6%;
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70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14%;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93%;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067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3%;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6%;
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69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27%;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93%;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8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0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099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2%;反对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1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20%;反对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00%;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8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宜谦、陈艺臻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其他说明
本公告中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