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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顺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成实)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任职期间,认真勤勉履职,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及重大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何成实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7月至2016年8月任安徽省国税局科长;2016年9月至2018年1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副教授;2018年1月至2018年9月任江苏省通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18年10月至2025年6月任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年7月至今任南京

国浩肆号法律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合伙人;2024年5月至今任安庆金

陵慈善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理事长;2024年10月至2025年7月任海口市富安养老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7月至今任海南复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参加会议,

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所有议案,主动与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情况;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5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本年度应现场以通讯委托是否连续本年度应亲自委托缺席参加董事出席方式参出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出席出席次数会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自出席会次数次数次数

105500否54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2025年度,公司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

战略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相关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把好风险防控关。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就关

联交易进行了审慎核查与客观评估,重点关注其合规性、公允性及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人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上述事项均表示同意,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

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

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审计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年报审计期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要点、风险防控等事项进行讨论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

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准时出

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及股东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合规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上述履职实践,本人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长远发展,尤其注重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作用,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治理结构、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做出了积极努力,以实际行动践行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责任。(七)在公司现场工作

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长22天,本人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股东会,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深度参与公司的各项决策;通过现场考察、与管理层及内外部审计沟通,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与财务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通过参加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培训及公司组织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信息披露合规性等培训,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个人履职能力。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需要经过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就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公司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业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化原则;董事会所审议的对外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固定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交易价格公允。上述关联交易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现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履行公开招

标选聘程序并根据评估结果,公司决定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通过充分了解和审查北京德皓国际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情况,本人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陈锦红先生因集中精力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聘任钟志颖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综合考虑治理规范要求并结合具体实际,公司决定将董事会席位由5名增加至7名,选举张莉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施红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董事。

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以及独立董事提名相关事项,对候选人的学历背景、履职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与严格核查,认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而制定的,科学合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亦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秉持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审慎审议各项重大议案。凭借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咨询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规范运作水平的提升,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努力。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依据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本人将更加充分地运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在董事会决策中发挥独立、专业的判断作用,坚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特此报告。(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何成实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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