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896证券简称:豫能控股公告编号:临2025-69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23日9:15至15:00。
(二)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 41号投资大厦 A座 2507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余德忠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共计
328人,代表股份961872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413%。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943700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50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27人,代表股份18172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910%。
(八)出席会议的还有:董事李军、王璞、贾伟东,副总经理刘中显、郝笑
1辰,总会计师王萍,董事会秘书李琳,证券事务代表魏强龙,河南仟问律师事务
所律师高恰、陈宇超。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90242股,反对2062900股,弃权1189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9936%、11.3521%和0.6543%,该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0317126股,反对1383800股,弃权1718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83%、0.1439%和0.0179%,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616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396%;反对138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50%;弃权17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5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0336026股,反对1365000股,弃权1717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02%、0.1419%和0.0179%,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635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436%;反对13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15%;弃权17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恰、陈宇超
2(三)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
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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