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豫能控股: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7 00:00 查看全文

仟问律师事务所

CHAINWINLAWFIRM

中国郑州市平安大道189号正商环湖国际5、12层(450018)

5F12FHuanhu International Plaza189#Ping'anAveZhengdongDistrictZhengzhou

网址(URL):http://www.chainwinlaw.com 电邮(E-mail):qwlss@126.com

仟见字【2025】第449号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及其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材料。公司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文件和材料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有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会议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 189号正商环湖国际 12层 电话:0371-65953550 传真:0371-65953502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CHAINWIN LAW

FIRM

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2025年8月28日,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议程、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进行了公告。

经核查,上述会议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15日。

(二)会议的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6日下午15时在郑州市农业路东41

号投资大厦A座2507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余德忠主持。

2、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平台包括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至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人,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共计9437006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8503%,参加会议的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 189号正商环湖国际 12层 电话:0371-65953550 传真:0371-65953502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CHAINWIN LAW

FIRM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为410人,代表股份1919162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78%。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参会人员均有权或已获得了合法有效的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为:

提案1、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取消监事会、调整专门委员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包括:

1.01.公司章程(第29次修订)

1.02.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1.03.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1.0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提案2、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提案3、关于放弃分布式光伏、用户侧储能、充电桩类同业竞争项目投资及收购机会的议案

提案4、关于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写入《公司章程》并废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提案5、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通过刊登于2025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41)、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42)、《关于放弃分布式光伏、用户侧储能及充电桩类同业竞争项目投资及收购机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43)《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取消监事会、调整专门委员会暨修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 189号正商环湖国际 12层 电话:0371-65953550 传真:0371-65953502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CHAINWIN LAW

FIRM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45)《公司章程(第29次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等,对上述审议事项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列入会议议程的上述事项以记名方式进行了表决,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同选举2名计票人和2名监票人共同对表决情况进行清点。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计票人和监票人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提案1、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取消监事会、调整专门委员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包括4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其中:

子议案1.01.公司章程(第29次修订),经出席会议并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99.8897%通过。

子议案1.02.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经出席会议并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99.3138%通过。

子议案1.03.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经出席会议并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99.3134%通过。

子议案1.0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经出席会议并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99.3134%通过。

提案2、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经出席会议并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99.8765%通过。

提案3、关于放弃分布式光伏、用户侧储能、充电桩类同业竞争项目投资及

收购机会的议案,关联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经出席会议并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92.5118%通过。

提案4、关于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写入《公司章程》并废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经出席会议并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

99.4431%通过。

提案5、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经出席会议并对该事项有表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 189号正商环湖国际 12层 电话:0371-65953550 传真:0371-65953502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CHAINWIN LAW

FIRM

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99.4411%通过。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

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 189号正商环湖国际 12层 电话:0371-65953550 传真:0371-65953502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CHAINWIN LAW

FIRM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盖章)经办律师:

负责人:

经办律师: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189号正商环湖国际12层电话:0371-65953550传真:0371-65953502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