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896证券简称:豫能控股公告编号:临2025-1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分配利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审议程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基本情况
1.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和母公司报表净利润分别为-12140.47万元、-26052.17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确认公司2024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
2.鉴于2024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21404740.96-553539210.79-2140500473.51利润(元)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5170030637.12
分配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42304039.00
未分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是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0
金分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
0
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
-1031002560.09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0
(元)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9.8.1条第(九)项否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截至2024年期末,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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