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896证券简称:豫能控股公告编号:临2025-50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至15:00。
(二)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 41号投资大厦 A座 2507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余德忠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共计
411人,代表股份962892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081%。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943700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50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10人,代表股份19191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578%。
(八)出席会议的还有:董事李军、王璞、贾伟东,独立董事史建庄、赵剑
1英、叶建华,副总经理刘中显、郝笑辰,总会计师王萍,董事会秘书李琳,证券
事务代表魏强龙,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恰、陈宇超。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取消监事会、调整专门委员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公司章程(第29次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61830407股,反对944500股,弃权1174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97%、0.0981%和0.0122%。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129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669%;反对94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14%;弃权1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7%。
1.02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56285184股,反对6466623股,弃权1405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138%、0.6716%和0.0146%。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8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729%;反对6466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950%;弃权14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1%。
1.03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56280784股,反对6484123股,弃权1274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134%、0.6734%和0.0132%。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8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500%;反对6484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2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862%;弃权1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38%。
1.04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56280784股,反对6470123股,弃权1414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134%、0.6719%和0.0147%,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8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500%;反对6470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133%;弃权14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1703207股,反对1029700股,弃权1594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65%、0.1069%和0.0166%,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002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041%;反对10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54%;弃权15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0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分布式光伏、用户侧储能、充电桩类同业竞争项目投资及收购机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54523股,反对1307800股,弃权1293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5118%、6.8144%和0.6737%,该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754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118%;反对130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44%;弃权1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3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写入<公司章程>并废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3表决结果:同意957530407股,反对1209200股,弃权4152700股,
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431%、0.1256%和0.431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829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612%;反对120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07%;弃权415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38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7510707股,反对1227900股,弃权41537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411%、0.1275%和0.4314%。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8100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586%;反对12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81%;弃权415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4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恰、陈宇超
(三)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4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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