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914证券简称:招商积余公告编号:2025-75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2025年11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0日
4、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湾邮轮大道招商积余大厦 15A1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7、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陈智恒先生(董事长吕斌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经全体董事推选)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76人,代表股份730458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219%(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6034606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6626202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53719858股,
1且相关比例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四位小数,下同)。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542622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959%;出席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3人,代表股份1878360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260%。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代理人共73人,代表股份67980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15%。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吕斌先生、陈智恒先生、黄健先生、袁斐先生、赵
肖先生、李朝晖先生、杨蕾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吕斌先生:同意727236496股,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4758243股,超过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2、陈智恒先生:同意727083176股,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4604923股,超过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3、黄健先生:同意735807777股,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其中,中小股东同意73329524股,超过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4、袁斐先生:同意727470175股,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4991922股,超过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5、赵肖先生:同意727470187股,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4991934股,超过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6、李朝晖先生:同意727620179股,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
2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5141926股,超过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7、杨蕾女士:同意727623373股,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5145120股,超过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二)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KAREN LAI(黎明儿)女士、邹平学先生、宋静娴
女士、张博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KAREN LAI(黎明儿)女士:同意 727564794股,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
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5086541股,超过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2、邹平学先生:同意727765473股,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5287220股,超过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3、宋静娴女士:同意732530982股,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其中,中小股东同意70052729股,超过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4、张博辉先生:同意727765577股,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5287324股,超过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周俊律师和戴余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3、本次股东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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