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招商积余: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914证券简称:招商积余公告编号:2025-59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4日

4、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湾邮轮大道招商积余大厦 15A1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7、主持人:公司董事赵肖先生(董事长吕斌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经全体董事推选)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152人,代表股份713446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749%(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6034606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1425800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058920260股,且相关比例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四位小数,下同)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

542484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30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149人,代表股份170961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449%。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代理人共

149人,代表股份50967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3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表决权股份同意反对弃权总数(股)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与会全体71344614870141624298.3138%119135061.6699%1164000.0163%股东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937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971%;反对11913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745%;弃权1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有表决权股同意反对弃权

份总数(股)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与会全体71344614870966175999.4696%37814890.5300%29000.0004%股东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183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750%;反对3781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94%;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2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有表决权股份同意反对弃权总数(股)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与会全体71344614870966175999.4696%37814890.5300%29000.0004%股东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183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750%;反对3781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94%;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饶晓敏律师和戴余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3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