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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公路: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0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965证券简称:招商公路公告编号:2025-25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2025年4月3日,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6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6月6日9:15—15:00。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6日下午14:

30分在公司11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推选董事、总经理杨旭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马卫宇律师、李信磊律师见证了本次大会并为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7名,所持股份53238078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820337394股的78.05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名,所持股份48781508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523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22名,所持股份4456570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342%。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一)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53229393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37%;

反对股份706997股;弃权股份161509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32948266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371%;反对股份

706997股;弃权股份161509股。

(二)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53230386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56%;

反对股份607697股;弃权股份161509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32958196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672%;反对股份

607697股;弃权股份161509股。

(三)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份53230446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57%;

反对股份601697股;弃权股份161509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32958796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690%;反对股份

601697股;弃权股份161509股。

(四)审议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股份53231468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76%;

反对股份601697股;弃权股份59309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32969016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999%;反对股份

601697股;弃权股份59309股。

(五)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股份53231521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77%;

反对股份613297股;弃权股份42409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32969546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015%;反对股份613297股;弃权股份42409股。

(六)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股份53230521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58%;

反对股份601697股;弃权股份154009股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32959546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712%;反对股份

601697股;弃权股份154009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独立董事所做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卫宇、李信磊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招商公路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招商公路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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