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965证券简称:招商公路公告编号:2026-26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2026年6月5日,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9:15—15:00。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3日下午14:50在公司1101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宋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马卫宇律师、李信磊律师见证了此次会议并为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1名,所持股份52648763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795094992股的77.480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名,所持股份48273257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041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12名,所持股份4375506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392%。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一)审议《关于公司注册储架式公司债券100亿元的议案》,并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储架式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同意股份52644576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20%;
反对股份370200股;弃权股份48463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7100100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458%;反对股份
370200股;弃权股份48463股。
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二)审议修订《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份52127844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106%;
反对股份51347007股;弃权股份744918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1932774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0.8076%;反对股份
51347007股;弃权股份744918股。
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三)审议制定《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份52643188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94%;
反对股份427300股;弃权股份130141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7086223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946%;反对股份
427300股;弃权股份130141股。
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同意股份52640648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6%;
2反对股份671714股;弃权股份139741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7060821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010%;反对股份
671714股;弃权股份139741股。
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卫宇、李信磊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招商公路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招商公路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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