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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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Wuhan * Chengdu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Nanj ing * Haikou * Tokyo * Hong Kong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ancisco * Almaty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招商局蛇口工业
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贵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完整、有效,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现场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1-法律意见书
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5月9日、5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以下合称“《股东大会通知》”),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审议的议案、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年5月30日14: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全体董事过半数推举董事朱文凯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上午
9:15-下午15:0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全体董事过半数推举董事朱文凯主持。
贵公司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1185名,代表股份6273555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532%(本法律意见书中保留四位小数,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
其中,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名,代表股份5298471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427%。
根据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取得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网络-2-法律意见书投票结果统计表》,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76名,代表股份975083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0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共1179名,代表股份519462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91%。
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通知中所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对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的情形。
(二)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选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进行计票和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
(三)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审议情况如下:
1.《关于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251498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4%;反对13073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4%;弃权89837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81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7404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37%;反对13073904股,占出-3-法律意见书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68%;弃权89837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81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94%。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2.《关于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251563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4%;反对13101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8%;弃权88903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6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7470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64%;反对13101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21%;弃权88903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6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15%。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3.《关于审议<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251790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1%;反对12927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1%;弃权88376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7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7697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101%;反对12927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86%;弃权88376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7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3%。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4-法律意见书
4.《关于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252380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5%;反对12625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2%;弃权85500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6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8286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36%;反对12625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05%;弃权85500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6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59%。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5.《关于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251595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9%;反对13121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2%;弃权88389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7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7501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24%;反对13121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60%;弃权88389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7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6%。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6.《关于2025年度捐赠预算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868326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967%;反对98851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15%;弃权85065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7237-5-法律意见书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2104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329%;反对98851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296%;弃权85065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7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76%。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7.《关于审议公司发行债券产品一般性授权事宜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252067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5%;反对12947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4%;弃权85407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7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7974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34%;反对12947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24%;弃权85407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7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1%。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8.《关于审议2025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953649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15%;反对13511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48%;弃权85244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7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3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7426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80%;反对13511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10%;弃权8524438股(其-6-法律意见书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7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10%。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9.《关于审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163336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31%;反对96666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09%;弃权135532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7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09242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820%;反对96666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089%;弃权135532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7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91%。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10.《关于审议为联合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250754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5%;反对14348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7%;弃权84533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7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660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05%;反对14348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21%;弃权84533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7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73%。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11.《关于审议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
-7-法律意见书
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244770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2%;反对15639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3%;弃权131460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7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0677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587%;反对15639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06%;弃权131460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7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07%。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12.《关于审议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953844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16%;反对13342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75%;弃权84978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7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7622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56%;反对13342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85%;弃权84978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7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59%。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13.《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250197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7%;反对14432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0%;弃权8925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7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3%。
-8-法律意见书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104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34%;反对14432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83%;弃权8925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7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3%。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14.《关于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250917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1%;反对13911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87266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7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823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20%;反对13911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81%;弃权87266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7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99%。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15.《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名,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5.01《关于选举黄传京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076985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6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2892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589%。
-9-法律意见书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其中,议案6、议案8、议案1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已回避表决;议案7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自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之日起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