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函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项目
变更签字律师的承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基本情况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蛇口”或“发行人”)于2025年9月30日向贵所提交了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申请文件(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于2025年9月30日被受理。本次变更前,原签字律师为饶晓敏、周俊、刘成峰,现拟变更为饶晓敏、周俊。
二、变更事由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原签字律师刘成峰因工作变动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离职,不再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的签字律师。
三、变更后签字律师基本情况
变更后中介机构和签字人员基本情况(相关资格、从业情况等):
饶晓敏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已获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主要从事证券、并购及投融资等方面的业务,曾参与多家企业改制、重组、境内发行上市、上市公司并购及再融资工作。
5-21-28-1承诺函
周俊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已获得中国律师资格,主要从事证券、并购及投融资等方面的业务,曾参与多家企业改制、重组、境内发行上市、上市公司并购及再融资工作。
四、律师事务所及相关签字律师具体承诺
刘成峰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将一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刘成峰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刘成峰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本所承诺对流程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饶晓敏、周俊同意承担签字律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刘成峰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饶晓敏、周俊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饶晓敏、周俊作为本次发行申请原签字律师,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刘成峰的结论性意见一致。本所承诺对饶晓敏、周俊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特此承诺。
5-21-28-2承诺函(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承诺函》之签章页)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学兵年月日
5-21-2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