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2025年,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44人上年末执业注册会计师1361人人员数量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61人
业务收入总额26.14亿元2024年(经审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
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客户家数297家
审计收费总额3.86亿元
2024年上市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公司(含 A、 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B股)审计情 涉及主要行业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况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195计客户家数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要求,经综合评估和审慎研究,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审议通过《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12月26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
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二次沟通会,就
2025年年度报告初审意见进行沟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工作
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在审计工作期间,关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勤勉尽责,独立性强,专业水准和人员素质较高,按计划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