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1证券简称:新和成公告编号:2025-059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14:304、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
418号)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柏藩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1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情况:参加本次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6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40719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23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66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3199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791%。
2、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1593286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337%。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47432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901%。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胡柏藩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提案:
1.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7840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684%;反对122829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91%;弃权489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0321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100%;反对122829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762%;弃权489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32020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4.3990%;反对98912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67%;弃权9786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674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4500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245%;反对98912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047%;弃权9786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0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1890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24%;反对99039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32%;弃权9789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674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4370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878%;反对99039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406%;弃权9789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1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1890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24%;反对99039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32%;弃权9789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4370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878%;反对99039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406%;弃权9789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16%。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1931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45%;反对9898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02%;弃权98064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674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4411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993%;反对9898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242%;弃权98064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65%。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1935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46%;反对98977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01%;弃权98059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674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4415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004%;反对98977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233%;弃权98059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63%。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32012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4.3986%;反对98901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61%;弃权98054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594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4492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223%;反对98901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015%;弃权98054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5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62%。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2029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95%;反对98899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60%;弃权97901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594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4509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271%;反对98899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010%;弃权97901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5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19%。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2014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88%;反对98899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60%;弃权98051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594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4495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230%;反对98899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009%;弃权98051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5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61%。
3.0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8097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9%;反对2543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1%;弃权784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50577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78%;反对2543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0%;弃权784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4.00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8255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0%;反对2408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1%;弃权556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50735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25%;反对2408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8%;弃权556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5.00审议通过《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股东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胡柏藩、胡柏剡、石观群、王学闻、周
贵阳、张丽英共计持有股份1587519769股,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3888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2199%;反对119268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679%;弃权430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3888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199%;反对119268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679%;弃权430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6.00审议通过《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股东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胡柏藩、胡柏剡、石观群、王学闻、周
贵阳、张丽英共计持有股份1587519769股,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3888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2199%;反对119268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679%;弃权430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3888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199%;反对119268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679%;弃权430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7.0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胡柏藩、胡柏剡、石观群、王学闻、周
贵阳、张丽英共计持有股份1587519769股,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3893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2213%;反对119255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643%;弃权508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3893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213%;反对119255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643%;弃权508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剑峰、童智毅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