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3证券简称:伟星股份公告编号:2025-059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
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2月22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送达等
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12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等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签字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因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025年12月分两次完成了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1168889653股增加至
1188889653股。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
变更为1188889653元,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授权证券部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对照附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蔡礼永先生、郑阳先生、谢瑾琨先生和沈利勇先生作为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公司及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157名激励对象第四个限售期合计845.9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全部成就;董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
理解除限售手续。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1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2附件: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对照(修订部分用楷体加黑标示)项目原条款内容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8889653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88889653元。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168889653股,公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188889653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68889653股,没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88889653股,没
第十六条有其他类别股。有其他类别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注:《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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