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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003证券简称:伟星股份公告编号:2025-046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238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蔡礼永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12名,代表公司股份737612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0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5名,代表公司股份4747275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135%;通过网络投票

1出席会议的股东397名,代表公司股份262885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90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01名,代表公司股份266247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778%。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按照议程,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373471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0%;

反对13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弃权1286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59820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3%;反对13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弃权1286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

(2)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753414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62%;

反对3370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4%;弃权1860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26912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42%;反对3370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9%;弃权1860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9%。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6753655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7%;

反对33709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5%;弃权1613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27153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33%;反对33709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1%;弃权1613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53622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2%;

反对3374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0%;弃权1614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27120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21%;反对3374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73%;弃权1614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9对关联股东的定义,议案2-4的表决相关股东均已回避。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69502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2%;

反对4705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8%;弃权1919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注:若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毅琳律师、吴婧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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