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3证券简称:伟星股份公告编号:2026-012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
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2026年4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通知的要求,执行有关新的企业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做了相关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4、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解释第19号内容。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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