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3证券简称:伟星股份公告编号:2025-053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含预留)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星股份”)及董事会全体成
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议案》,决定对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程序1、2025年9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拟采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形式,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预留3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3.04%,占公司总股本的0.2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97人,授予价格为5.22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5年9月27日至2025年10月7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10月15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
1及相关事项,同时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因有激励对象岗位变动,已不再适合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决定将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97名调整为196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00万股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因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发布了《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将以2025年10月29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的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和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关于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议案》,决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相应调整,将授予价格(含预留)从5.22元/股调整为5.12元/股。
二、本次调整的原因及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发布了《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将以2025年10月
29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的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关于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决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为:
P=P0-V=5.22元/股-0.10元/股=5.12元/股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本次调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公司董事会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董事会调整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事项发表意
见如下:
1、因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发布了《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将以
2025年10月29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的
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关于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调整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行为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对董事会调整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无异议。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伟星股份本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调整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的核查意见;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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