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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003证券简称:伟星股份公告编号:2025-048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

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0月18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送达等

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10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九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等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蔡礼永先生、郑阳先生、谢瑾琨先生和沈利勇先生系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因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有激励对象岗位变动,其已不再适合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97名调整为196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000万股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调整发表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该调整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调整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蔡礼永先生、郑阳先生、谢瑾琨先

1生和沈利勇先生系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以

2025年10月21日为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以5.22元/股的价格授予194位激励对象合计

1942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的林娜女士和黄志强先生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存在减

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须暂缓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待满足合规要求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审议二人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等文件。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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