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向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向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两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事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及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等规定的
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并经董
事会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范围内。
3、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暂缓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12月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和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2025年12月5日为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两名激励对象58万股限制性股票。(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
于向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之签
署页)
委员签名:
张永炬:张莉:章卡鹏: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