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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现场检查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0 00:00 查看全文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于2025年1月2日至7日、3月

18日至27日对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人名称: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伟星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方伟联系电话:010-8524-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侃巍联系电话:010-8524-110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方伟、黄金腾、任珂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5年1月2日至7日,及2025年3月18日至27日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是否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察看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访谈

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了解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了解公司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

√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察看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了解审计部门设置及人员构成、查阅内部审计

制度、内部审计部门的会议资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资料;访

谈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了解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审计部门(如适用)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查阅公司披露公告及相关会议记录、备查文件;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了解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制度的执行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查阅公司章程、相关制度、三会会议资料和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了解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制度运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明细表,跟打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了解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

√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

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查阅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告文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查阅公司及股东做出的承诺;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查阅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方案;查阅公司三会会议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访谈公

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了解现金分红制度执行情况、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大额资金往来真实性及重大风险情况。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者风险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

√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无。(本页无正文,为《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方伟刘侃巍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4月7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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