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4证券简称:华邦健康公告编号:2026026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人和星光大道6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
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松山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股东会,经过
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海安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
6、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于2026年4月23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17、本次股东会到会股东(或代理人)共313人,代表股份40442601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49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股份349679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2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6人,代表股份54746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5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逐项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7800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17%;反对6128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4%;
弃权4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350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480%;反对6128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82%;弃权4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8%。
(二)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7979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59%;反对6125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45%;
弃权3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529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732%;反对6125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13%;弃权3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55%。
(三)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99122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87%;反对5221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0%;
弃权8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2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672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535%;反对5221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2%;弃权8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
(四)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98044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21%;反对6071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2%;
弃权30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594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925%;反对6071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38%;弃权30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3081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948%;反对10844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15%;
弃权5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631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639%;反对10844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263%;弃权5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9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7460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78%;反对6663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77%;
弃权30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010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305%;反对6663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3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14%;弃权30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7742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75%;反对6207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50%;
弃权47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292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434%;反对6207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917%;弃权47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4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逐项表决)
8.0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5242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841%;反对28624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79%;
弃权55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79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166%;反对28624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680%;弃权55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4%。
8.02:《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7439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26%;反对6434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10%;
弃权5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990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925%;反对6434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38%;弃权5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7%。
4(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津贴)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7132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67%;反对6716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08%;
弃权57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682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339%;反对6716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75%;弃权57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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