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1.05条公司住所:重庆市渝第1.05条公司住所:重庆市两北区人和星光大道69号江新区人和星光大道69号
邮政编码:401121邮政编码:401121
第1.08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第1.08条董事长为代表公司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法定代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表人。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辞任的,视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上述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