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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健康: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4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年4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推动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

值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

1体推进的原则,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依据市值管理的客观规律,科学研判影响公司

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持续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及时关

注资本市场及公司市值动态,常态化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

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及证券事务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

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不断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工作,与投资

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必要时可通过官方声

2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二条董事会办公室及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投资者关系管

理、信息披露和市值监测等具体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对相关生产经营、研发、财务、市场信息归集等工作提供支持。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四条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

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五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3第五章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公司应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所处行业平均水平

进行监测,设定并适时调整合理的预警阈值。当相关指标触发预警阈值时,公司应当分析原因,审慎分析调整市值管理策略,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必要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七条当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时,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

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说明会等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十八条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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