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以及《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王刚先生、韩勇先生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报告如下: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王刚先生、韩勇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内容,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