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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准
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09980079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09980079号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德豪润达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编制和对外报送、披露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德豪润达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德豪润达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核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该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