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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德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20 查看全文

ST德豪 --%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 德豪 编号:2025—65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

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663号泰盈汇盈中心14层会议室。

(四)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5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

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吉学斌先生。

1(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4人,代表股份770752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9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535178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5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9人,代表股份235574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38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7人,代表股份1114002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7人,代表股份1114002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402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子议案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1.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子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0082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9130%;反对282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弃

权387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729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3%;反对282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7%;弃权387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0%。

表决结果:上述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子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0079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7%;反对281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弃

权391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727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57%;反对281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7%;弃权391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6%。

表决结果:上述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子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0064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7%;反对296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弃

权391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其中,同意110712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23%;反对296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2%;弃权391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

3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6%。

表决结果:上述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2.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子议案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子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0065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9%;反对295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弃

权391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其中,同意110713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33%;反对295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2%;弃权391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6%。

表决结果:上述子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子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9738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4%;反对622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弃

权391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其中,同意110385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95%;反对622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90%;弃权391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6%。

表决结果:上述子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子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0024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9055%;反对336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弃

权391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671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63%;反对336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2%;弃权391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6%。

表决结果:上述子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子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0026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8%;反对334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弃

权391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674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82%;反对334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3%;弃权391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6%。

表决结果:上述子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子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0027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9%;反对333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弃

权391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674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90%;反对333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5%;弃权391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6%。

表决结果:上述子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子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0071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7%;反对283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

权3971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719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87%;反对283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8%;弃权3971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5%。

表决结果:上述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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