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 德豪 编号:2026—08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股东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蚌埠鑫睿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鑫睿”)计划于2025年12月20日至2026年3月1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通过司法拍卖竞得股份
2574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
超过1740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9%,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834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5年12月20日,公司股东蚌埠鑫睿、王晟、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风炎臻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领瑞益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股东王晟持有蚌埠鑫睿90%股权,为蚌埠鑫睿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股东蚌埠鑫睿与王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11257084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42%,为公司5%以上大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蚌埠鑫睿、王晟》;
●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月9日,公司股东蚌埠鑫睿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494953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2%。
1本次权益变动后,蚌埠鑫睿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7621315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5%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蚌埠鑫睿、王晟》;
●截至2026年2月5日,蚌埠鑫睿合计减持股份2574133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7%。其中,股东减持通过司法拍卖竞得股份22158832股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25741400股,股东减持计划未完成;股东减持通过集中竞价取得股份35825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股份不受减持计划限制。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占剔除公司减持价格占总股回购专用证减持股数减持均价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区间本比例券账户后总
(股)(元/股)(元/股)(%)股本的比例
(%)
集中竞价交易2025.12.24-2026.1.6174005322.522.43-2.620.991.00蚌埠鑫睿
项目管理大宗交易2026.1.7-2026.2.583408002.462.38-2.820.480.48有限公司
合计2025.12.24-2026.2.5257413322.502.38-2.821.471.48
注:1、蚌埠鑫睿减持前合计持有公司股票78164447股,其中,通过司法拍卖竞得
74434947股,通过集中竞价取得3729500股。2、蚌埠鑫睿司法拍卖竞得股份,减持期间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17400532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4758300股;蚌埠鑫睿集中竞价取得股份,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3582500股。3、上述股东所持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剔除公司回购占剔除公司回购占总股占总股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专用证券账户后持股数量专用证券账户后本比例本比例
(股)总股本的比例(股)总股本的比例
(%)(%)
(%)(%)蚌埠鑫睿项目
781644474.464.49524231152.993.01
管理有限公司
王晟344064001.961.98344064001.961.98
合计1125708476.426.47868295154.954.99
注:上述股东所持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股东不存在违规减持股份的情形。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不
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蚌埠鑫睿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提前终止,蚌埠鑫睿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晟合计持股比例低于5%,不再是公司5%以上大股东,公司及股东蚌埠鑫睿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公司股份的股东,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3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自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仍应当继续遵守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5、公司股东蚌埠鑫睿、王晟、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风炎臻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领瑞益
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2024年6月2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5年12月20日到期后解除。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方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公司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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