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6299号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精工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精工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精工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精工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1页共9页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精工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精工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闾力华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李达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第2页共9页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
480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0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6463344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59 元,共计募集资金
943001889.6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789613.61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936212275.99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汇入本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943001889.60元,减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7417214.20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35584675.4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51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93558.47
项目投入 B1
截至期初累 购买理财产品(含赎回) B2计发生额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
B3 15.99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第3页共9页项目序号金额
项目投入 C1 50669.87
本期发生额 购买理财产品(含赎回) C2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
C3 776.71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项目投入 D1=B1+C1 50669.87
截至期末累 购买理财产品(含赎回) D2=B2+C2计发生额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
D3=B3+C3 792.70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43681.3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43681.30
差异 H=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第4页共9页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85010078801400001426284161578.60活期存款
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801013603025057152651377.48活期存款
绍兴分行
合计436812956.0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24258.28万元,主要系为了壮大公司的资金实力,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财务安全水平和财务灵活性,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增加流动资金的稳定性、充足性,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但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中的25000.00万元用于“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由全资子公司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实施。2026年1月6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综合考虑碳纤维产业全链战略布局及未来的经营发
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将加速公司在碳纤维材料及复材端领域的布局,并将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打造成为公司碳纤维复材装备的示范应用基地,从应用端的拓展来赋能碳纤维行业快速发展,以提升公司在碳纤维全产业链中的核心竞争力,做强做优做大碳纤维主业,确保公司在碳纤维领域的行业领先优势。
第5页共9页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第6页共9页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93558.47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0669.87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0669.87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是否已改变调整后截至期末截至期末项目可行性募集资金本年度项目达到预定本年度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项目(含部投资总额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是否发生承诺投资总额投入金额可使用状态日期实现的效益预计效益分改变)(1)(2)(3)=(2)/(1)重大变化碳纤维及复材装备
否31400.0031400.003325.513325.5110.592026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否智能制造建设项目高性能碳纤维装备
否37900.1937900.1923077.3123077.3160.892027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否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否25000.0024258.2824267.0524267.05100.04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合计-94300.1993558.4750669.8750669.87----
第7页共9页公司募投项目“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6年12月,截至2025年
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投入3325.51万元,投资进度为10.59%。募集资金投资进度缓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
个方面:
1.公司自2023年5月启动再融资工作以来,先后申请并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项目、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
业发展专项资金、浙江省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等项目补助资金和获得碳纤维装备类的各级首台(套)产品认定奖励
及保险补偿资金合计达6818.58万元,上述资金均优先用于“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中相应节约了募集资金的使用;
2.根据“原丝、碳化、复材”装备全产业链布局的要求,2024年9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年10月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高性能纤维项目。公司旨在通过该高性能纤维项目的实施,将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打造成为碳纤维原丝装备的示范应用基地项目,形成“装备+材料”协同共赢的发展布局。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纤维项目的实施,部分承接了公司碳纤维原丝装备的研制生产,从而减少了募投项目“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3.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通过供应链的升级重构和现有精密加工装备的产能深化,部分减少了对新购设备
的需求;同时,按照招标比价的原则,更多选择性价比优的国产设备,减少进口设备的采购需求,从而也降低了对募集资金的需求。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2025年1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31824953.59元。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号)。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完成募集资金置换。
第8页共9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2025年1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向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5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为295000.00万元,赎回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
为295000.00万元,2025年末无现金管理余额。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继续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