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6证券简称:精工科技公告编号:2026-033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年度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国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8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23735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91%(注:截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109982股,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7390000股,根据相关规定,前述合计7499982股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需扣除,因此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12293458股)。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700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7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365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38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871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2%。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50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7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365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42144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39%;反对股1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弃权股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2641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9%;反对股1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弃权股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42147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反对股1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股6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2645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5%;反对股1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弃权股6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42064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反对股2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弃权股6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2562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1%;反对股2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8%;弃权股6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42151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反对股1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弃权股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2648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4%;反对股1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3%;弃权股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42045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反对股2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弃权股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2543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4%;反对股2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0%;弃权股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0.546%。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42076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反对股2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弃权股7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2573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9%;反对股2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0%;弃权股7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42137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反对股1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弃权股7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2635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9%;反对股1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弃权股7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42138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反对股1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弃权股6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2636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7%;反对股1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弃权股6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0.518%。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42033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反对股2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弃权股7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2530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5%;反对股2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3%;弃权股7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42027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反对股2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弃权股1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股12524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8%;反对股2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5%;弃权股1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7%。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夏杰斌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26年4月 18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柳伟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