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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5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008证券简称:大族激光公告编号:2024038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专人书面、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以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高云峰先生。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0)。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经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高云峰先生、张建群先生、胡殿君先生、吕启涛先生、周辉强先生、张永龙先

生、欧阳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以上董事候选人中没有职工代表,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刘宁女士、王天广先生、邓磊先生、潘同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与由公司股东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必要的审查后确定的,提名人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提名人在提名前征得了被提名人的同意,其推荐和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拟定如下: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公司董事在任期内均按各自所任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报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董事的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中,胡殿君先生为公司规范运作、内部体系建设和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经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对其任期内发放津贴标准为人民币24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其他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在任期内不领取董事津贴。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高云峰、张建群、周辉强、吕启涛、陈俊雅、张永龙、胡殿君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拟定如下:独立董事在任期内的津贴为人民币24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刘宁、王天广、邓磊、潘同文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附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云峰先生,生于1967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器设计专业学士,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香港大族实业有限公司等公司。1996年创办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任该公司董事长。1999年至2003年1月任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年1月辞去总经理职务。2005年11月再次兼任总经理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管理与决策委员会主任,同时担任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高云峰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96319535股,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控股股东99.875%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张建群先生,生于1965年,大学本科,清华大学计算机系毕业。曾任上海凯利公司通讯经营部经理,1997年担任本公司市场总监。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8月担任上海智越韶瀚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17年3月担任深圳市合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建群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331624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胡殿君先生,生于1966年,理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

会员、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先后任唐山工程技术学院基础课部教师、深圳飞图新科技开发公司华北销售总部经理、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咨询评估部副经理、深圳市

国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贵州航天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深圳市泛海电源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2005年4月至2008年12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殿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吕启涛先生,生于1962年,德国国籍,德国柏林技术大学物理博士,博士后。曾任德国柏林固体激光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德国罗芬激光技术公司产品开发部经理,巴伐利亚光电子公司合伙创办人,负责激光产品研发和生产,美国相干公司慕尼黑分公司技术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兼首席技术官,广东省工业超短脉冲激光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主任。吕启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

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周辉强先生,生于1973年,硕士学位,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江西省吉安市粮食局下属合资企业主管会计、财务部经理,2001年以来历任本公司财务部成本会计、副经理、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财务总监、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周辉强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96822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

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张永龙先生,生于1980年,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2月-2004年1月任深圳茂裕钟表厂信息管理员,2004年2月-2007年3月富士康集团富准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工程师,2007年4月-2012年6月任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7月-2017年12月任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本公司控股股东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永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

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欧阳静女士,生于1983年,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曾任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外财务经理,现任本公司控股股东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外业务总监。欧阳静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

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刘宁女士,生于1968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招商局置地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福华通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宁女士已取得由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宁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

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王天广先生,生于1973年,本科学历,2016年至2020年任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深圳市万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王天广先生已取得由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天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

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邓磊先生,生于1978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执业律师。历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055)独立董事、高德

红外股份有限公司(002414)独立董事、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300197)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深圳市福田区政协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讲师、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校外导师、兰亭集势控股有限公司(LITB.N)独立董事、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300136)独立董事、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000062)独立董事及本公司独立董事。邓磊先生已取得由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邓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潘同文先生,生于1961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业务总监、副总经理,深圳高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首席合伙人,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国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政部中国独立审计准则组专家,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税务师协会理事。现任深圳市赋迪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深城交(301091)、亚钾国际(000893)、万和科技(837305)及本公司独立董事。潘同文先生已取得由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潘同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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