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8证券简称:大族激光公告编号:2026040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6年6月18日以专人书面、电
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6月24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高云峰先生。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及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管理层组织架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运营效率和决策质量,公司拟对高级管理人员认定范围进行调整,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2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6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司经营管理层及授权人员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等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公司拟对《总经理工作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条款将在《公司章程》(2026年6月)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同步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管理与决策委员会成员暨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成员任期已届满,且公司拟改革管理与决策委员会架构,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拟聘任新一届管理与决策委员会成员暨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一年,自2026年6月24日起至2027年6月23日止。
因《公司章程》(2026年6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其获审议通过之前,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聘任的新一届管理与决策委员会成员暨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管理与决策委员会主任高云峰先生
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张建群先生、周辉强先生
吕启涛先生、任宁先生、王瑾先生、董育英先生、吴铭先生、
李剑锋先生、胡瑞先生、朱登川先生、钟健春女士、圣美容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
先生、唐政先生、陈焱先生、欧阳江林先生、尹建刚先生、
杜永刚先生、黄祥虎先生、宁艳华先生
改革后的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将下设工业激光装备管理平台、PCB产业战略管
理委员会、3D 打印产业发展管理委员会、光纤产业发展管理委员会、半导体产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业发展管理委员会、液冷产业发展管理委员会、投资并购委员会、职能服务平台。
为呼应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架构改革成果,自《公司章程》(2026年6月)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之日起,上述管理与决策委员会成员暨高级管理人员应自动更新执行以下职务:
管理与决策委员会主任高云峰先生
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常务委员张建群先生、周辉强先生
吕启涛先生、任宁先生、王瑾先生、董育英先生、吴铭先
工业激光装备管理平台委员生、李剑锋先生、胡瑞先生、朱登川先生、钟健春女士、
圣美容先生、唐政先生、陈焱先生、欧阳江林先生
液冷产业发展管理委员会委员吕启涛先生、李剑锋先生半导体产业发展管理委员会委员尹建刚先生职能服务平台委员任宁先生
投资并购委员会委员杜永刚先生、黄祥虎先生、宁艳华先生
本次聘任管理与决策委员会成员暨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1:管理与决策委员会成员暨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光纤及预制棒项目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推进公司产能布局,助力公司光纤业务协同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永通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及大族激光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拟共同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于江苏省张家港市投资建设年产6000万
芯公里光纤及预制棒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25.2亿元,将根据业务情况分二期建设。
截至目前,光纤业务对公司经营业绩未产生实质性影响,未来公司能否实现、以及何时实现相关领域的预期效益,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次投资项目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对公司未来各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程度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2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光纤及预制棒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五、审议通过《关于收购领纤科技(南通)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助力公司光纤业务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与领纤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纤科技”)、汪滢莹、高寿飞、南通市领先光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有关领纤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使用自有资金30600万元收购领纤科技51%股权。前述收购事项完成后,领纤科技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事项涉及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标准,无需以单独公告形式披露。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定于2026年7月16日
10:30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2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3)。
4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6日
附件1:管理与决策委员会成员暨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5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1管理与决策委员会成员暨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高云峰先生,1967年出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器设计专业学士,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香港大族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
1996年创办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任董事长;1999年至2003年1月,任深
圳市大族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3年1月,辞去总经理职务;2005年11月,再次兼任总经理职务;现任本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管理与决策委员会主任,同时担任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截至本议案审议日,高云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6319535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9.875%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张建群先生,196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清华大学计算机系毕业。曾任上海凯利公司通讯经营部经理;1997年,担任公司市场总监;2016年8月担任上海智越韶瀚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17年3月担任深圳市合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公司副董事长、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常务副主
任、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本议案审议日,张建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8718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6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周辉强先生,1973年出生,硕士学位,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江西省吉安市粮食局下属合资企业主管会计、财务部经理;2001年以来,历任本公司财务部成本会计、副经理、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管理与决策委员会
常务副主任兼财务总监、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本议案审议日,周辉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6822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吕启涛先生,196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德国柏林技术大学物理博士、博士后。曾任德国柏林固体激光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德国罗芬激光技术公司产品开发部经理、巴伐利亚光电子公司合伙创办人,负责激光产品研发和生产、美国相干公司慕尼黑分公司技术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兼首
席技术官、广东省工业超短脉冲激光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主任。截至本议案审议日,吕启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任宁先生,1973年出生,硕士学位,曾任电子工业部第二十四研究所助理工程师。1999年至今,历任本公司生产部经理、打标机产品部经理、信息标记中心总监、打标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截至本议案
7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日,任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9088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王瑾先生,1972年出生,硕士学位。曾任合肥国营164厂工程师,1999年至今,历任本公司市场拓展经理、华东销售总监;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大族锂电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大族半导
体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截至本议案审议日,王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366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董育英先生,1970年出生,大学专科学历。曾任广东湛江市电子器材厂工程部经理;1999 年 3 月至今,历任营销售后工程部经理、长安办事处经理、IT大客户部副总经理、小功率市场总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
兼深圳市大族光伏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截至本议案审议日,董育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8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管理人员之情形。
吴铭先生,1976年出生,大学专科学历。1998年至2000年,就职于捷德制造厂,先后任仓库主管、生产调度、品质主管等职;2000年8月至今,历任本公司营销总部工艺工程师、维修工程师、工艺部经理、马来西亚办经理、深圳片
区总监、深莞片区总监、深圳市大族电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营销总监;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兼任深圳市国冶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议案审议日,吴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李剑锋先生,1979年出生,硕士学位。2005年至今,历任本公司工程配套工程师、焊接事业部经理、总监、信息技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
会委员兼 3C焊接自动化及深圳市大族机床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截至本议案审议日,李剑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胡瑞先生,1982年出生,硕士学位。2007年以来,历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族激光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华东销售总部业务经理、助理总监、副总监、总
监、中心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兼大族激光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旗下14家分子公司董事长。截至本议
9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案审议日,胡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朱登川先生,1974年出生,硕士学位,中级机械工程师,广东省质量协会常务副会长。曾任中石化江汉石油管理局工程师;2000年至今,历任本公司工程师、生产部经理、机加厂厂长、精密焊接事业部总监、精密焊接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兼通用焊接及自动化负责人、深圳市大族
光子激光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大族光浦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截至本议案审议日,朱登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钟健春女士,1975年出生,硕士学位。曾任深圳中外运报关有限公司报关员;2001年以来,历任本公司报关员、进出口部经理、职工监事、采购中心总监、物流中心总监、光源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议案审议日,钟健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10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圣美容先生,1976年出生,大学专科毕业。曾任公司销售总监、公司小功率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截至本议案审议日,圣美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唐政先生,1968年出生,硕士学位。1998年,入职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任工程师;2003年至2013年12月,任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西南片区总监;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深圳市大族视觉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大族电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兼深圳市大族电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截至本议案审议日,唐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陈焱先生,1972年,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国家级领军人才,鹏城杰出人才,南方科技大学兼职产业教授。1998年至今,历任本公司东南片区总监、钣金装备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大族激光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大族视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议案审议日,陈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1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欧阳江林先生,1978年出生,硕士学位,高级机械工程师。曾任浙江钱江摩托集团工程师、德昌电机工程师;2002年以来,历任本公司打标产品部工程师、飞行打标产品部经理、飞行打标产品中心总监、包装标识信息化产品线负责人;现任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大族瀚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截至本议案审议日,欧阳江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200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尹建刚先生,1973年出生,硕士学位。1999年至今,历任大族激光片区总监、售后服务总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兼广东大族半导体
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截至本议案审议日,尹建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698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1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杜永刚先生,1969年出生,硕士学位。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深圳龙飞纺织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银河证券深圳华强北营业
部负责人等职;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兼董事会秘书、深圳市大族数
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本议案审议日,杜永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7702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黄祥虎先生,1968年出生,硕士学位。曾任深圳丰宾电子有限公司工务部经理;1999年至今,历任本公司广州分公司经理、客户资源广州片区总监、华南总监、小功率产品市场总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大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深圳市大族锂电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截至本议案审议日,黄祥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232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宁艳华先生,1975年出生,硕士学位。1997年至2000年,任江西长林机械厂助理工程师;2000年以来,历任本公司工程师、工控部经理、工程配套中心副总监、总监、自动化中心总监,营销总部副总经理、生产运营总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委员。截至本议案审议日,宁艳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5234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1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