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8证券简称:大族激光公告编号:2025053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之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于2025年6月26日发出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之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
7月11日10:30~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
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重庆路12号大族激光全球智造中心1栋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243人,代表股份241667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71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213840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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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20.769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39人,代表股份27827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2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1241人,代表股份27918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9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39人,代表股份27827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27%。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张建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736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5%;
反对744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1%;弃权
18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86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31%;反对744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6671%;弃权18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8%。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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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系逐项表决议案,各子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572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363%;
反对8787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63%;弃权
307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22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205%;反对8787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1.4770%;弃权307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25%。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553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86%;
反对8895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08%;弃权
219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4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538%;反对8895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1.8617%;弃权219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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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614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536%;
反对8799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11%;弃权
254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64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705%;反对8799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1.5182%;弃权254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12%。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482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94%;
反对8952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44%;弃权
2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33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010%;反对8952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2.0666%;弃权2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4%。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580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398%;
反对8867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94%;弃权
219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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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3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505%;反对8867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1.7636%;弃权219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59%。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454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78%;
反对9007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73%;弃权
205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05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007%;反对9007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2.2643%;弃权205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嘉瑜律师、李鸿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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